古董艺术品拍卖服务合同协议书
古董艺术品拍卖服务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物品参加甲方艺术品展览及指定的大拍等事宜, 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物品(详见合同附件)参加甲方艺术品展览或指定的大拍活动, 甲方为乙方的物品参加拍卖提供相应的服务。二、服务期限甲乙双方约定参加拍卖的次数形式是:次;按照以上的拍卖形式,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签订本合同起至 年—月―日。服务期间内乙方物品经拍卖成交或参加拍卖达到约定次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三、服务费用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基础服务费(即展览展示、图录、宣传、推 广、委托上拍等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物品一经展销或拍卖成交,乙方应再向甲方支付中介服 务费,具体金额为乙方物品拍卖成交额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各自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