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
桂铁军(纳税人识别号:362502********2430):事由:2023年5月18日,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三稽处〔2023〕60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榕税三稽罚〔2023〕3号),限你于文书公告送达生效后15日内缴清所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到目前为止你尚未缴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通知内容: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三稽处〔2023〕60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榕税三稽罚〔2023〕3号)所追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二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