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暂行规定」
安村乡中心学校教师请休假制度(暂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各校务必照此制度执行。一、事假: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代课金由个人自负),所有假期均应报批批后方可执行。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按日扣发工资5 0 元,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如旷工累计超过一个星期,扣发学期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如发现学校领导擅离职守,应立即查清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及家属,并要其限期返校(通知书应留有存根),若其不听劝告,超过十五天未返校,按自动离职处理。按有关政策规定处分。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如在离岗后十五天内仍未上岗,扣发当月工资,并上报教育局。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