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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街道殡葬管理制度

2025年街道殡葬管理制度

街道殡葬管理制度第1篇街道殡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街道殡葬管理,维护逝者尊严,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 殡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二)倡导文明、节俭、环保的殡葬方式;(三)保障逝者尊严,维护公共利益;(四)强化政府监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第四条 居民死亡后,家属应按照规定向殡葬管理部门申报死亡,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 殡葬活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禁止在街道公共场所举行丧事活动;(二)严格控制丧事活动规模和噪音污染,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三)丧事活动期间,应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扔废弃物;(四)禁止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第六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按照规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第
2025年殡葬馆管理制度

2025年殡葬馆管理制度

殡葬馆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殡葬馆的管理,维护殡葬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殡葬馆的各项工作,包括遗体接收、殡殓、告别、火化、骨灰处理、祭祀等环节。第3条殡葬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尊重逝者,关爱生者,确保殡葬活动的顺利进行。第4条殡葬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本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第2章遗体接收与殡殓第5条遗体接收1.殡葬馆应当建立遗体接收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遗体的基本信息,包括逝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2.遗体接收时,应当对遗体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异常后,由接收人员进行接收。 殡葬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馆的管理,维护殡葬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殡葬馆的各项工作,包括遗体接收、殡殓、告别、火化、骨灰处理、祭祀等环节。第三条殡葬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尊重逝者,关爱生者,确保殡葬活动的顺利进行。第四条殡葬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本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第二章遗体接收与殡殓第五条遗体接收1.殡葬馆应当建立遗体接收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遗体的基本信息,包括逝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2.遗体接收时,应当对遗体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异常后,由接收人员进行接收。 殡葬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馆的管理,维护殡葬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殡葬馆的各项工作,包括遗体接收、殡殓、告别、火化、骨灰处理、祭祀等环节。第三条殡葬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尊重逝者,关爱生者,确保殡葬活动的顺利进行。第四条殡葬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本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第二章遗体接收与殡殓第五条遗体接收1.殡葬馆应当建立遗体接收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遗体的基本信息,包括逝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2.遗体接收时,应当对遗体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异常后,由接收人员进行接收。

县殡葬管理制度

总则(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县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2.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 3.强化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设施管理(一)公墓建设与管理1.公墓的规划与审批本县公墓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由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兴建公墓。 2.公墓的建设标准公墓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美化环境。 墓穴占地面积应符合规定标准,墓碑规格应统一规范。 3.公墓的经营管理公墓由县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经营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公墓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骨灰堂建设与管理1.骨灰堂的规划与建设骨灰堂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由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遗体处理(一)遗体火化1.火化的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少数民族等有特殊丧葬习俗的人员外,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家属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并办理相关火化手续。 2.火化的程序家属凭死亡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冷藏、整容、告别、火化等手续。 殡仪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遗体火化,并出具火化证明。 (二)遗体土葬1.土葬的条件少数民族等有特殊丧葬习俗的人员,按照其民族习俗可以实行土葬的,应在规定的区域内土葬。 因特殊原因不适合火化的,可以按照规定实行土葬,但须经县民政部门批准。 2.土葬的管理实行土葬的,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土葬墓地应选择在荒山、瘠地等非耕地,不得在耕地、林地等禁止区域内土葬。 殡葬用品管理(一)殡葬用品的生产与销售1.生产经营许可从事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殡葬用品生产、销售活动。 2.产品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市场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殡葬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的殡葬用品。 (二)殡葬用品的使用管理1.规范使用丧事承办人应选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殡葬用品,不得使用封建迷信、奢侈浪费的殡葬用品。 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殡葬用品。 2.禁止行为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摆放、使用大型花圈、纸扎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丧事活动管理(一)丧事活动的申报与备案1.申报要求丧事承办人在办理丧事活动前,应向当地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内容应包括丧事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等基本情况。 2.备案管理社区(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审核,并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备案。 丧事承办人应按照备案的内容进行丧事活动,不得擅自改变。 (二)丧事活动的规范要求1.活动时间与地点丧事活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丧事活动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不得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等。 2.活动规模与方式丧事活动应文明、节俭,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禁止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殡葬服务管理(一)殡仪服务机构管理1.设立审批设立殡仪服务机构,应依法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 申请设立殡仪服务机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 2.服务规范殡仪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殡仪服务机构应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殡葬服务收费管理1.收费标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2.收费公示与监督殡葬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奖励与处罚(一)奖励1.对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积极推行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主动参与殡葬改革的群众,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二)处罚1.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2.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并可以处以罚款。 3.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一)解释权本制度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县民政局名称] [具体日期]

2025年社区殡葬管理制度

社区殡葬管理制度第1篇 社区殡葬管理制度第一条 总则为了规范社区殡葬活动,维护社区秩序,尊重居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社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内居民的殡葬活动,以及与殡葬活动相关的服务和管理。第三条 管理原则(一)尊重逝者:尊重逝者及其家属的意愿,维护逝者尊严,保障逝者安息。(二)以人为本:关注居民需求,提供人性化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三)绿色发展:倡导环保殡葬,推广生态葬、骨灰海葬等绿色殡葬方式。(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殡葬管理体制,确保殡葬活动秩序井然。第四条 组织架构(一)社区居委会设立殡葬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社区殡葬活动。(二)殡葬管理小组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殡葬服务人员。第五条 殡葬服务(一)社区殡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送、临时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服务。(二)社区殡葬服
2025年单位殡葬管理制度

2025年单位殡葬管理制度

单位殡葬管理制度第1篇 单位殡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位殡葬管理,推进殡葬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殡葬活动。第三条 单位殡葬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文明殡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观念。第四条 单位应加强殡葬管理,保障员工的殡葬权益,倡导员工遵守殡葬法律法规,维护殡葬秩序。第五条 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对员工殡葬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殡葬活动的合法合规。第二章 殡葬活动管理第六条 员工办理丧事,应遵循简化、节约、环保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第七条 员工办理丧事,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遵守殡葬管理规定,不得举行封建迷信活动。第八条 员工办理丧事,应提前向单位报告,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工作调整。第九
2025年墓葬管理制度

2025年墓葬管理制度

墓葬管理制度的意义墓葬管理制度是对墓葬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意义在于:1.传承文化:墓葬作为一种古老的文化传统和仪式,是人类对死者的尊重和缅怀,是传承历史和文化的重要方式。墓葬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墓葬仪式的举办,保护历史遗迹,促进文化传承。2.维护社会秩序:墓葬活动如不加规范,容易导致社会秩序混乱、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墓葬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文明风气。3.保护环境:墓葬活动涉及土地利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问题,科学合理的墓葬管理制度可以保护环境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墓葬管理制度的内容墓葬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墓地规划:规划合理的墓地选址是墓葬管理制度的基础,应根据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原则进行科学规划。2.墓葬仪式管理:规范墓葬仪式的举办,包括告别仪式、陵园管理等方面。3.墓碑管理:规定墓碑的形式、材料、规格等标准,保护墓碑的完整性和文化价值。4.墓地维护:规定墓地的养护、清理管理,保持墓地的整洁和美观。5.墓地证件管理:建立墓地证件管理制度,保障墓主、管理人等合法权益。6.墓葬监督:建立墓葬监督机制,监督墓葬管理落实情况,防止违规行为。 墓葬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墓葬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的制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墓葬管理的基本规范和权限范围。2.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墓葬管理工作的开展,引导公众合理进行墓葬活动。3.管理机构的建立:设立墓葬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推动墓葬管理制度的落实。4.宣传教育的开展: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墓葬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5.技术手段的应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墓葬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综上所述,墓葬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和社会管理制度,对于传承文化、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推动墓葬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2025年乡镇殡葬管理制度

乡镇殡葬管理制度第1篇 乡镇殡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殡葬管理,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殡葬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行政区域内殡葬活动的管理。第三条 乡镇殡葬管理工作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尊重民族风俗、倡导文明丧葬的原则,推广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殡葬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 乡镇殡葬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殡葬行业的社会服务功能,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第六条 乡镇殡葬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殡葬服务管理第七条 乡镇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殡葬服务活动。第八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

2025年殡葬场管理制度

殡葬场管理制度第1篇殡葬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场管理,保障丧事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殡葬服务的殡葬场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条 殡葬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死者,安抚家属;(二)遵守法律法规,倡导文明丧葬;(三)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丧事活动顺利进行;(四)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第二章 殡葬场设置与管理第四条 殡葬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殡葬设施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五条 殡葬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场地独立,交通便利;(二)设施完善,环境整洁;(三)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水平;(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第六条 殡葬场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二)服务承诺制度;(三)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四)安全管理制度;(五)卫生管理制度;(六)环保管理制

2025年殡葬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殡葬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第1篇 殡葬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殡葬管理中心。第3条 殡葬管理中心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第4条 殡葬管理中心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逝者,关爱生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第2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第5条 殡葬管理中心应当设立殡葬管理委员会,负责殡葬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第6条 殡葬管理中心应当设立殡葬服务机构,负责殡葬服务的提供和实施。第7条 殡葬管理中心的殡葬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具有殡葬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第8条 殡葬管理中心的殡葬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殡葬服务人员,并提供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第9条 殡葬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和

2025年丧葬管理制度

丧葬管理制度第1篇 丧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丧葬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及丧家在丧葬活动中的行为规范。第三条 丧葬活动应当遵循文明、节俭、尊重逝者、关爱生者的原则,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对丧葬活动的管理,提倡文明丧葬,禁止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丧葬行为。第二章 丧葬流程管理第五条 丧葬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风俗习惯进行。在组织丧葬活动时,应遵循以下流程:(一)逝者去世后,家属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本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家属应提供真实、完整的逝者信息和丧葬活动相关资料。(四)手续办理完毕后,本单位应协

2025年村级殡葬管理制度

村级殡葬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村级殡葬管理,维护逝者尊严,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殡葬活动的管理。1.3 殡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民族风俗,倡导文明丧葬;(2)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3)以人为本,服务群众;(4)加强管理,规范秩序。二、殡葬设施及服务2.1 殡葬设施设置(1)本村应设立公益性公墓,供村民使用;(2)公墓内应设置骨灰存放设施、遗体告别设施等,满足村民丧葬需求;(3)公墓应定期进行绿化、美化,保持环境整洁。2.2 殡葬服务(1)殡葬服务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 村级殡葬管理规范一、目的与依据1.1 为规范村级殡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殡葬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二、殡葬设施规划与建设2.1 设施规划(1)村级殡葬设施应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确保合理布局、功能完善;(2)公墓建设应遵循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确定墓穴面积和数量。2.2 设施建设(1)殡葬设施建设应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2)公墓内应设置适当的绿化区域,提升环境品质;(3)殡葬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卫生。三、殡葬服务管理3.1 服务 村级殡葬管理细则一、宗旨与依据1.1 本细则旨在规范村级殡葬活动,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殡葬活动的组织、管理及监督。二、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2.1 设施建设(1)殡葬设施建设应遵循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2)公墓建设应合理规划,墓穴面积和数量应符合规定;(3)殡葬设施建设应采用环保材料,降低对环境的影响。2.2 设施管理(1)村委会负责殡葬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公墓内应定期进行绿化、保洁,保持环境整洁;(3)殡葬设施使用应符合规定,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三、殡葬服务规范3.

殡葬所管理制度

总则(一)目的为了加强殡葬所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殡葬业务的顺利开展,维护逝者尊严,慰藉生者心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殡葬所全体工作人员及在殡葬所内开展的各项殡葬业务活动。 (三)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逝者及其家属的意愿和情感,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殡葬服务。 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各项业务。 3.公正透明原则:在殡葬服务过程中,做到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流程公开、操作规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优质高效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满足客户对殡葬服务的需求。 机构与人员管理(一)组织架构殡葬所设所长一名,全面负责殡葬所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下设业务部门、火化部门、墓地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各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员招聘与录用1.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要求。 2.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等环节,择优录用。 3.新员工入职时,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培训与发展1.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安全培训等,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和学历教育,对取得相关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业务管理(一)业务受理1.设立业务接待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客户,解答客户咨询,受理殡葬业务申请。 2.业务人员应热情、耐心、细致地为客户提供服务,认真听取客户需求,记录相关信息。 3.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遗体接运1.接到遗体接运通知后,及时安排车辆和工作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接运遗体。 2.接运遗体时,应确保车辆清洁、卫生、安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3.遗体接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妥善保护遗体,避免遗体受到损坏或污染。 (三)遗体存放1.设立遗体存放设施,确保遗体存放环境安全、卫生、整洁。 2.对遗体进行分类存放,做好标识和记录,便于管理和查找。 财务管理(一)财务制度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流程,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二)预算管理1.每年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各项收入、支出项目和金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2.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收入管理1.依法依规收取殡葬服务费用,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 2.加强对各项收入的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四)支出管理1.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2.加强对费用报销的审核,杜绝不合理支出,降低运营成本。 安全管理(一)安全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2.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消防安全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严禁在殡葬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遗体安全1.加强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遗体安全。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遗体受到损坏或污染,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四)设施设备安全1.加强对殡葬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服务质量管理(一)服务标准1.制定殡葬服务标准,明确各项服务的流程、质量要求、服务时限等内容。 2.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接受客户监督。 (二)服务监督1.建立服务监督机制,通过客户反馈、投诉处理、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对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客户投诉处理1.设立客户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客户投诉。 2.对客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3.分析客户投诉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档案管理(一)档案制度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2.对殡葬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二)档案收集与整理1.各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本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进行初步整理。 2.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分类、编号、装订等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三)档案保管与利用1.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2.建立档案借阅制度,严格控制档案借阅范围和程序,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和归还工作。 3.积极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为殡葬业务管理、研究等提供服务。 附则(一)制度解释本制度由殡葬所负责解释。 (二)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殡葬所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殡葬所名称] [具体日期]

记者单列式简约风大学生

夸小克求职意向:记者毕业院校:XX大学电话:130xxxxxxxx出生年月:20XX.XX邮箱:xxxxxxxxx@xxx.comEDUCAION教育背景20XX.XX-20XX.XX新闻学XX大学主修课程:新闻学概论、传播学原理、新闻采访与写作、新闻编辑与评论、新媒体技术与应用、摄影与摄像基础等CAMPUS EXPERIENCE校园经历20XX.XX-20XX.XX记者XX大学报编辑部参与校内重大事件的报道,撰写多篇深度报道和专题文章,提升了新闻采写能力。主持人XX大学广播电台20XX.XX-20XX.XX主持新闻节目,负责选题策划、稿件撰写及播音工作,提高了语言表达能力和新闻敏感度。INTERNSHIP EXPERIENCE实习经历20XX.XX-20XX.XX实习生XX电视台协助资深记者进行新闻采访和稿件撰写,参与多个重要新闻事件的报道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负责新闻内容的编辑与发布,参与新闻专题策划,学习了新媒体运营的基本流程和技术。职业技能SKILLS精通新闻采访与写作,能够快速撰写高质量的新闻稿件掌握摄影与摄像技术,熟悉Adobe Premiere Pro、Photoshop等后期处理软件熟练使用新媒体平台,了解社

《民事诉讼法》重点速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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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贸易》笔记

《版权贸易》笔记一、版权贸易概念本质版权贸易是通过对已有版权作品的使用而产生贸易的行为,本质属于贸易行为,与实物贸易不同之处在于贸易标的是无形财产权中的版权。通过作品的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获利的贸易行为即版权贸易。广义与狭义1.广义:版权许可或转让行为过程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否在同一地域、或为同一国籍,都可称作版权贸易。2.狭义(我国业界习惯概念):主要指国际间或不同地区间的涉外版权贸易行为,通常指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情况。国内作者与国内出版社间的版权交易行为不在此列。二、版权贸易特点寻找版权所有人1.重要性:找到版权所有人是版权贸易的第一步,如同实物贸易需先找货物所有权人。找到版权所有人后,才能进一步商讨如何从其手中获取作品版权(许可使用或买断转让),进而通过开发作品获取最大利润。2.确定版权所有人的方法◦一般规定:按照我国及世界多数国家版权法、《伯尔尼公约》规定,通常情况下版权归作者所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念1.1基本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提前采取措施防止环境破坏,如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损害担责原则:污染者承担治理、赔偿责任,例如企业污染河流需负责清理并赔偿损失。•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监督,如环保听证会向公众开放。1.2法律体系构成•宪法相关条款: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立法基础。•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是基本法,规定环境管理基本框架。•单行法:包括污染防治法(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如《森林法》)。二、环境管理制度2.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定义: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流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未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2.2“三同时”制度•内容: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案

《法语》期末复习整理

《法语》期末复习整理

《司法文书》笔记

《司法文书》笔记一、司法文书概述1.1定义与特征司法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具有法律性(以法律为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规范性(格式、内容有严格规范)、实效性(产生法律后果)等特征。1.2分类•制作主体: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律师实务文书等。•文书性质:分为刑事司法文书、民事司法文书、行政司法文书。•文书格式:包括叙述式、填空式、表格式、笔录式文书。二、刑事司法文书2.1起诉书•结构与内容:◦首部:包括标题(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编号、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正文:犯罪事实和证据(清晰叙述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等)、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援引具体刑法条文)。◦尾部:送达法院名称、检察长或检察员署名

《城市建设与管理法规》笔记

《城市建设与管理法规》笔记一、城市规划法规1.1规划编制与审批•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流程: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1.2规划实施与监督•“一书两证”制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实施的核心凭证。•规划修改条件: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如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行政区划调整等,且需履行严格的程序。例题:某开发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商业楼,应如何处理?解析:依据法规,该行为属于违法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笔记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笔记民事诉讼管辖案例分析地域管辖案例1.一般地域管辖案例:甲居住在A市,乙居住在B市,乙向甲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乙未按时还款。甲欲起诉乙,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甲应向乙住所地B市的法院提起诉讼。若乙户籍在B市,但已离开B市到C市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此时C市成为乙的经常居住地,甲应向C市法院起诉。分析要点:判断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是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关键。经常居住地的认定需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为生活目的。当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此案例体现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如何保障诉讼的便利性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防止原告随意选择对被告不便利的法院起诉。2.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管辖案例:A公司(住所地在甲市)与B公司(住所地在乙市)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丙市交货。后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纠纷,B公司起诉A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

《文运法硕强化班刑法于越讲义》笔记

刑法基本概念(一)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它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是我国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2.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目前我国唯一一部单行刑法是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3.附属刑法:指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但我国目前附属刑法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罪刑规范,只是重申刑法典的内容,缺乏独立的罪状和法定刑。(二)刑法的解释1.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条文所作的解释。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犯罪概念1.形式概念:从刑法规定出发,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概念强调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2.实质概念: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出发,认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即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例如,张三故意杀害李四,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李四的生命权,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同时违反了《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具有刑事违法性;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体现了应受刑罚处罚性。(二)犯罪构成1. 正当化事由(一)正当防卫1.概念与构成要件: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必须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例如,张三正在对李四进行暴力抢劫,李四对张三的反击行为符合存在不法侵害这一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不能提前或事后防卫。例如,王五看到赵六手持凶器朝自己走来,但赵六还未实施攻击行为,王五就先下手将赵六打伤,这属于事前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若赵六抢劫后已经逃离现场,王五再追上赵六将其打伤,这属于事后防卫,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犯罪既遂1.概念与类型: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类型包括:结果犯: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既遂。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例如,脱逃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脱逃行为,逃离了监管场所,就构成既遂,而不要求实际逃脱到一定距离。危险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就构成既遂,而不要求实际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结果。

《比较诉讼法》期末重点整理

《比较诉讼法》期末重点整理

《工程合同管理》笔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第一节合同法律关系代理的各类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则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如果授权范围不明确,在当由被代理人(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是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是在被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承担的。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第二节合同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财务管理案例》学习笔记

一、筹资管理案例(一)案例背景与情况某处于快速扩张期的制造企业,计划新建一条生产线,预计需资金5000万元。经调研,企业有两种主要筹资方案:一是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年利率6%,贷款期限5年;二是发行普通股股票,以每股10元价格募集资金。(二)知识点与分析1.银行贷款:优点在于筹资速度快,手续相对简便,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起到抵税作用。但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若企业经营不善,可能面临较大还款压力。按案例中贷款条件,每年需支付利息300万元(5000×6%)。2.发行股票:无需偿还本金,不存在到期还款风险,能增加企业的信誉和资金实力。然而,发行成本较高,且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若企业选择发行股票筹资,需发行500万股(5000÷10 三)决策要点企业需权衡自身的偿债能力、资本结构以及对控制权的需求。若企业预期未来盈利能力稳定,现金流充足,可适当增加债务筹资比例;若企业对控制权较为敏感,担心股权稀释,可偏向于股票筹资。例题1某企业向银行

《肌肉骨骼康复》笔记

《肌肉骨骼康复》笔记第一章1、骨折:是指骨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中断2、胫骨中下段骨折因其血运特点,易发生骨不连。3、骨折的专有体征:畸形、异常活动、骨擦音或骨擦感4、骨折的愈合过程:①血肿机化演进期(表现:红、肿、热、痛)②原始骨痂形成期③骨痂改造塑形期5、骨折愈合的临床标准:1)局部无压痛及纵向叩击痛2)局部无异常活动3)X线片显示骨折处有连续性骨痂,骨折线已模糊4)拆除固定后,上肢能向前平举1kg重物持续达1分钟;下肢不扶拐,能在平地连续行走3分钟,并不少于30步;连续观察2周骨折处不变形。6、骨折的并发症:早期:①创伤性休克、②感染、③内脏损伤、④重要血管损伤、⑤缺血性休克、⑥脊髓损伤、⑦周围神经损伤⑧脂肪栓塞、⑨骨筋膜室综合征晚期:①坠积性肺炎、②压疮、③尿路感染及结石、④骨化性肌炎、⑤创伤性关节炎、⑥关节僵硬、⑦缺血性骨坏死、⑧迟发性畸形、⑨下肢深静脉血栓7、骨筋膜室综合征:是指由于骨间膜、肌间膜和深筋膜形成的骨筋膜室

《残障人权益保护》重点笔记

《残障人权益保护》重点笔记 (一)什么是公民的社会平等权?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条规定,既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应坚持的重要原则,又表明平等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平等权,是指所有公民(包括残疾公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公民的平等权在法律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我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并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有两种,一种是全体公民所普遍享有的权利。例如,《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这是对所有公民作出的规定,任何一个公民都享有这种权利。另一种是只由

《法学阶梯》重点内容归纳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针对外国人、外国组织和无国籍人。同等和对等同等是外国人和中国人的诉讼权利相同;对等是打击报复以牙还牙。自愿合法调解原则贯穿始终,一审、二审等中都可以调解。辩论原则基本原则处分当事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一审结束后是否上诉由当事人选择,法院不可以强行干扰。支持起诉诚实信用原则检察院对民事事诉讼也会进行监督,当民诉生效判决出现问题, ,检察院可以抗诉。检察监督审判员组成,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成,人数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为了人以上单数,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要如实记录。对应的是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合议制度1.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需要回避,如当事人或近亲属,如有利害关系、有其他关系(如朋友关系等)。2.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个勘验人C A 回避心基本制度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是需要保密,离婚案件、商业秘密、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公开审判考试出现特别程序、督促程

《地下工程施工》学习笔记

绪论1.1地下工程定义与分类地下工程是指深入地面以下为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所建造的地下土木工程,涵盖了地下房屋和地下构筑物、地下铁道、公路隧道、水下隧道、地下共同沟和过街地下通道等。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地下工程有着多种分类方式。按用途可分为交通、市政、工业、民用、军事等类型;按所处地层可分为岩石地下工程和土质地层地下工程。1.2地下工程施工技术1.2.1主要施工方法明挖法:埋置较浅的工程,先从地面挖基坑或堑壕,修筑衬砌之后再回填。该方法施工简单、工期短、成本低,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适用于城市浅埋地下工程。例如城市地铁车站,很多采用明挖法施工,施工时需对地面交通、建筑物等做好保护与疏导。暗挖法:当埋深超过一定限度后,不挖开地面,采用在地下挖洞的方式施工。 软弱围岩隧道暗挖施工2.1基本施工方案2.1.1双侧壁导坑工法将隧道断面分成多个小部分,先开挖两侧导坑,施作初期支护,再逐步开挖中间部分。该方法适用于围岩较差、跨度大、埋深浅的隧道,能有效控制围岩变形,但施工工序复杂、成本高。施工时,两侧导坑应错开一定距离,避免对围岩造成过大扰动。2.1.2CRD工法即交叉中隔壁法,将隧道断面自上而下、左右交替开挖,每开挖一部均及时施作初期支护和中隔壁。适用于地层较差、断面大、沉降要求高的隧道,能有效控制地表沉降,但施工进度较慢。2.1.3CD工法即中隔壁法,先开挖隧道一侧,施作初期支护和中隔壁,再开挖另一侧。与CRD工法相比,施工工序相对简单,适用于围岩较差、跨度较大的隧道。 硬岩隧道钻爆法施工3.1基本施工方案3.1.1台阶法施工将隧道断面分为上、下台阶或多台阶,上台阶先行开挖,下台阶随后跟进。根据围岩条件和隧道断面大小,台阶长度可灵活调整。适用于围岩较好的硬岩隧道,施工效率较高。3.1.2导坑法施工先开挖导坑,为后续扩大开挖提供作业空间和导向。导坑的位置和形状根据隧道断面和地质条件确定,常见的有上导坑、下导坑、双侧导坑等。导坑法适用于地质条件复杂、隧道断面较大的情况。3.1.3全断面施工一次开挖整个隧道断面,适用于围岩坚硬、整体性好的隧道。该方法施工速度快、工序简单,但对施工设备和技术要求较高。3.2钻眼爆破作业3.2.1钻眼机具准备及作业内容根据隧道断面大小、岩石硬度等选择合适的钻眼机具,如气腿式凿岩机、液压凿岩台车等。 竖井井筒施工4.1竖井井筒的类型根据用途,竖井井筒可分为提升井、通风井、排水井等;根据支护结构,可分为砌碹竖井、混凝土竖井、喷射混凝土竖井等。4.2竖井施工的基本工艺竖井施工一般包括井口施工、井身施工、凿岩爆破作业、装岩与提升等环节。井口施工时,应做好锁口工作,确保井口稳定。井身施工根据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如普通法、钻井法、冻结法等。4.3井口施工井口施工主要包括锁口圈浇筑、井架安装等工作。锁口圈能防止井口坍塌,为井架安装提供基础。井架是竖井施工的重要设备,用于提升、运输等作业。4.4竖井井身施工方法4.4.1一次成井将竖井的掘进、砌壁、安装等工作一次完成,缩短施工工期,减少施工工序,但对施工技术和设备要求较高。 斜井施工5.1斜井开挖特点斜井开挖时,由于井身倾斜,施工难度较大,需要考虑岩石下滑、设备固定等问题。在开挖过程中,要控制好坡度和方向,确保斜井符合设计要求。5.2表土施工5.2.1井口表土施工井口表土施工一般采用明挖法,做好井口锁口和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流入井内。5.2.2井筒表土施工根据表土性质,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如普通法、板桩法、沉井法等。5.3斜井基岩施工方法5.3.1开挖斜井基岩开挖可采用钻爆法或机械开挖法。钻爆法施工时,要合理设计爆破参数,控制爆破效果,减少对围岩的扰动。5.3.2装岩与提运装岩设备有耙斗装岩机、装载机等。提运方式有绞车提升、胶带输送机运输等,根据斜井长度和坡度选择合适的提运方式。 盾构法施工6.1概述6.1.1盾构法基本原理盾构机在地下掘进,同时在机尾拼装管片,形成隧道衬砌。盾构机通过刀盘切削土体,利用千斤顶推动机身前进,开挖出的土体通过排土系统排出。6.1.2盾构法的主要优缺点优点包括对地面影响小、施工速度快、安全可靠等;缺点是设备投资大、施工成本高、对地质条件适应性有限。6.2盾构的基本构造6.2.1盾构壳体盾构壳体由切口环、支承环和盾尾组成。切口环用于开挖土体,支承环承受盾构机的推力和其他荷载,盾尾用于拼装管片和防止地下水渗漏。6.2.2盾构机的尺寸盾构机的尺寸根据隧道设计要求确定,包括外径、内径、长度等。6.2.3推进系统推进系统由千斤顶组成,为盾构机提供前进动力。

《文运法硕强化班刑法于越讲义》笔记

刑法绪论(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1.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定义强调了对犯罪行为的界定以及相应法律制裁的规定。2.分类刑法典: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内容的法典。我国刑法制定于1979年7月1日,修订于1997年3月14日。刑法典总则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般规则,不仅适用于刑法分则,还适用于其他单行刑法;分则明确各个具体犯罪的成立要件及其法定刑。单行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我国目前唯一一部单行刑法是《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部门法所附带规定的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1.基本内容法定化: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明确化:刑法条文的规定应当明确,避免含糊其辞,使国民能够准确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合理化: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残酷的刑罚。1.派生原则禁止将习惯法和判例作为刑法的渊源:只有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成文刑法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际公约和条约、习惯、判例等都不得作为刑法渊源。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予以规定,刑法不得对其公布、实施前的行为进行追诉,禁止适用事后制定的法律追究之前实施的行为。 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原则基本含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以及我国的船舶、航空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1.属人管辖原则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1.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犯罪概念1.犯罪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2.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例如,故意杀人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婚姻家庭法》笔记

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身份法特征。(二)婚姻家庭法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身份性:婚姻家庭法调整的是基于婚姻家庭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这些身份关系具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和社会意义,与一般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有所不同。2.强烈的伦理性:婚姻家庭法的许多规定都体现了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如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等。法律与伦理道德在婚姻家庭领域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伦理道德为法律提供了价值基础,法律则为伦理道德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结婚制度(一)结婚的概念和特征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具有以下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是基于男女两性的结合而产生的,同性之间不能结婚。这是由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决定的。2.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律对结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一旦男女双方依法结婚,他们之间就产生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家庭关系(一)夫妻关系1.夫妻人身关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打破了传统的妻从夫姓的习俗,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姓名权方面的平等地位。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都有权保持自己的原有姓名,不因结婚而改变。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一权利保障了夫妻双方在婚后能够独立地发展个人事业,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同时也有利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我国基本国策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体现,要求夫妻双方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合理安排生育子女,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知识点串联1.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具有公法性质。其任务包括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客体根据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一)知识点串联1.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 主管与管辖(一)知识点串联1.主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确定哪些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主要依据是法律规定,如民法、合同法等实体法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纠纷,一般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2.管辖1.级别管辖: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一)知识点串联1.当事人1.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其特征包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终止。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分为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以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判断标准。

《民事诉讼法案例研析》笔记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1.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例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按约支付了房款,但乙却迟迟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此引发的纠纷就属于民事纠纷。2.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执的行为。如甲和乙在上述房屋买卖纠纷中,经友好协商,乙同意立即办理过户手续,甲放弃追究乙的违约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比如甲和乙的纠纷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若乙不履行协议,甲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其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例如,在侵权纠纷中,原告和被告都有权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体现: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给予双方当事人同等的发言时间和机会。1.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例如,某外国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企业,其享有与中国企业同等的诉讼权利。 诉与诉权(一)诉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例如,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乙偿还借款10万元,这就是甲向法院提出的一个诉。2.特征由当事人提出。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只有当事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出。诉是当事人向法院表达诉求的行为,法院是解决纠纷的主体。是一种请求。当事人通过诉请求法院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二)诉的要素1.当事人是诉的主体。在上述甲起诉乙偿还借款的案例中,甲是原告,乙是被告。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是适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一)当事人概述1.概念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是当事人。2.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依法终止。例如,某公司自成立起就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才有诉讼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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