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 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 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 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 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 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 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 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 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 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 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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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国务院公报2021 5部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黄润秋2020年11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除(一)外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官方解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比较新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并修改每段话的格式错误。新名录中,水利项目类别包括水库、灌区、引调水工程。其中,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库属于A类;新建5万亩及以上,或改造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属于A类;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引调水工程属于A类。防洪治涝工程无变化,仍属于A类。 农、林、牧、渔项目类别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其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地下水开采工程属于B类;新建5000亩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业垦殖、农田改造项目、农产品基地项目、经济林基地项目、森林采伐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属于B类。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属于新增分类,全部属于B类。 畜禽养殖项目类别包括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的养殖小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网箱、围网等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淡水养殖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含目录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整合版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整合版2018)说明:1、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 沪环规[2018]4号)整理。2、根据44号令,环境敏感区包括以下三类:(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3、表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4、根据细化规定,如项目仅涉及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的,可按照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详表

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A 水利1.水库库容1000 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2.灌区工程新建5 万亩及以上;改造30 万亩及以上其他/3.引水工程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 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4.防洪治涝工程新建大中型其他/5.河湖整治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6.地下水开采工程日取水量1 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5版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5版下载

前言1.1 文档目的1.2 读者对象1.3 参考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基本情况2.1 名录背景2.2 名录编制依据2.3 名录适用范围2.4 名录更新与发布机制 名录的组织结构3.1 一级分类3.1.1 分类描述3.1.2 适用行业范围3.1.3 典型项目示例丹青不知老将至,贫贱于我如浮云。杜甫3.2 二级分类3.2.1 分类描述3.2.2 适用行业范围3.2.3 典型项目示例3.3 三级分类3.3.1 分类描述3.3.2 适用行业范围3.3.3 典型项目示例 名录的使用说明4.1 名录查询方法4.2 名录使用注意事项4.3 名录更新与修改申请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法律名词及注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对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可能影响进行预测、评估与预防,以便在项目决策、项目审批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管理行为。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论语》- 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进行细化和归类,以便对不同类别的项目进行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清单。范本二: 前言1.1 文档目的1.2 读者对象1.3 参考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背景2.1 名录的重要性2.2 名录的编制依据2.3 名录的适用范围 名录编制原则与方法3.1 分类编制原则3.1.1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1.2 相关部门规定3.1.3 专家意见与经验3.1.4 社会公众参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3.2 分类编制方法3.2.1 总体划分原则3.2.2 具体分类标准3.2.3 数据来源与采集方法 名录的组织结构4.1 一级分类4.1.1 分类描述4.1.2 适用行业范围4.1.3 典型项目示例4.2 二级分类4.2.1 分类描述4.2.2 适用行业范围4.2.3 典型项目示例4.3 三级分类4.3.1 分类描述4.3.2 适用行业范围4.3.3 典型项目示例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苏轼 名录的使用说明5.1 名录查询方法5.2 名录使用注意事项5.3 名录更新与修改申请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法律名词及注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和评估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以及提出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从而为项目决策、项目审批和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以便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控制的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旧对比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调整情况A水利1、水库其他/无变化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2、灌区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其他/无变化3、引调水工程其他/无变化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4、防洪治涝工程新建大中型其他/无变化5、河湖整治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新增分类其他/无变化6、地下水开采工程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B农、林、牧、渔5000亩及以上;涉及环7、农业垦殖其他/无变化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其他无变化8、农田改造项目/感区的其他9、农产品基地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降级,报告表降为登记表新增分类全部//10、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无变化原料林基地其他/11、经济林基地项目12、森林采伐工程/全部/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13、防沙治沙工程/全部/环评类别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8年8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周生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

环境保护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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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录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分类管理。二、名录的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名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交通、水利、能源、农业、旅游等各类建设项目。吾日三省乎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论语》2.名录正文: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前期调查、评价报告编制、公众参与、评价审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3.附录:包括本名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和评价报告编制模板等附件文件。四、名录的应用使用本名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需根据具体的项目性质和规模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名录正文中的要求进行评价工作的实施。同时,应参考附录的相关文件,确保评价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五、名录的修订和管理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修订和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对名录进行修订时,应征求
202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5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

0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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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概述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概述(1)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下,针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颁布以来,该名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据统计,名录涵盖了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等多个领域,旨在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名录的制定遵循了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了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和区域环境容量以工业项目为例,名录将工业项目分为重大、较大、中小型等不同类别,并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明确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以2019年为例,全国共开展了约10万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中依据名录分类管理的项目占比达到90%以上。(3)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最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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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版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版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名录。(2)本名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活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旨在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3)本名录依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性质、规模等因素,将建设项目分为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三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适用于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简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适用于对环境影响较大、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较复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适用于对环境影响较大、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复杂,或者涉及国家、地方重点保护区域的1建设项目。(4)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

新旧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新旧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旧对比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调整情况A 水利1、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无变化2、灌区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其他/ 无变化3、引调水工程其他/ 无变化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4、防洪治涝工程新建大中型其他/ 无变化5、河湖整治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新增分类6、地下水开采工程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无变化B 农、林、牧、渔7、农业垦殖50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无变化8、农田改造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无变化9、农产品基地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降级,报告表降为登记表10、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全部/ / 新增分类11、经济林基地项目原料林基地其他/ 无变化12、森林采伐工程/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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