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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目的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3职责3.1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发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3.2机务办负责船舶防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3.3综合办负责船舶防污染物料的供应;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4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4.1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4.1.2《油类记录簿》;4.1.3《垃圾记录簿》;4.1.4《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文件持有人:发布日期:2017-11-30 生效日期:2018-01-01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1 目的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3 职责3.1 公司总经理或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3.2 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3.3 商务部负责船舶防污染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和物料的供应;3.4 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

安全与防污染制度2

一般规定1.所有船舶、车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及港务监督防污染规定和本《规定》的油类作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2.所有船舶应具备油水分离设备,并要持有合格证书和油类记录簿。3.所有船舶应按规定备存打捞、吸油等用品。4.船舶发生污染后,应立即采取设施,控制和清除污染。5.船舶发生污染后,应立即向当地港务监督及公司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任何船舶、车辆、个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从重处理。 船舶油类作业规定船舶在装卸油作业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装、卸油前必须做到:1、将主甲板所有出水孔堵塞好。2、关紧泵间通海阀和装卸计划无关的输油管线阀门。3、认真检查所使用的管系、阀门、泵浦设备、属具、输油管系等,确认处于完好技术状况。4、作业前船与陆地、车与船、船与船之间协调好通讯联系,输油速度、输油压力。5、在输油管接头处及其他容易渗漏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6、当班驾驶员安排好作业时值岗人员名单。7、软管法兰连接处,紧固螺栓必须按规定的数量、直径装满旋紧,不得有遗漏。使用G型卡子连接时,不得少于4个,均匀分布旋紧,并要做为重点防护检查部位。8、备妥防污设备及器材。 9、作业前,经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就绪,确认无误后,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启泵作业。 船舶洗舱作业、洗舱水、压舱水的排放规定1、船舶在港内洗舱作业,经港务监督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进行,严格落实安全防污染设施。2、洗舱作业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吸油材料(吸油毡、锯末、棉丝、消油剂)和防污器具(集油器、空油桶等)。3、含油的棉丝、棉制品、锯末、吸油毡、清除甲板的油泥、沉积油等,不得随意乱堆乱放,应放到装污桶内。4、洗舱水严禁在港池内水域排放,要按规定排放到污水罐或污水处理池内。5、油轮货油舱的压载水,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双层底压载水必须确保清洁,否则严禁排放入海。6、压载水作业,应在《航海日志 轮机日志 油类作业本》上详细记录。 船舶垃圾管理规定1、船舶要备有不渗漏的加盖容器或密封垃圾袋,所有生活垃圾及废弃物必须贮存容器内或密封垃圾袋内;对含油的垃圾及废弃物必须专门贮存保管,严禁与日常生活垃圾混装。2、运输船舶待到一港口后由港口清除单位清除或带回公司自行处理,严禁倒入海中。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清除污染,同时向公司和港监报告,并尽快提交书面报告。 机舱等处所的含油污水或污油的排放及处理规定1、船舶机舱、泵舱等处所的含油污水(或水质本身无油,但所经管、泵系统含油)不得任意排放,由港口接收设备处理或自行组织回收处理。2、船舶所备油水分离器,经主管机关认可,方可进行排放作业。3、船舶污油舱内的污油,由港口接收设备处理或本公司自行组织接收处理,并须办理接收处理手续。4、船舶进行油污作业,均须详细记载在油类记录簿上。 处罚规定1、对船舶发生的污染事故,能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或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扬或奖励。2、凡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造成污染危害和损害的程度,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凡违反“本规定”者,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者,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驾驶部航行交接班制度 接班前的准备工作:接班驾驶员和舵工在接班前要预习本航段的引航资料,熟悉航线的选择,引航的操作要点;要结合水位和航道特点,熟悉航标配置情况和控制河段,控制水位的引航及航行操作要点,对主要技术资料和注意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 遇到以下情况,应暂缓交接:1、夜间或白天能见度不良,航道情况不清,无法确定本船船位时。2、应交待而未交待或交待不清时。3、正在或将要出入滩漕、大桥、船闸;正在进行船舶会让;正处于紧张操作状态或驶离码头泊位尚未进入正常航线时。4、正在转向或稳舵令后航向尚未稳定时。 交接要求: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驾驶室,作好接班准备。2、驾驶员应交接:(一)当时船位及航道情况,附近船舶动态情况,通行控制信号情况。使用车速及遥控操作台上转速表和各种仪表显示数据情况。当天天气(风向、风力、能见度)水位(潮流)情况。3、舵工应交接:当时船位、船舶动态情况。航行信号及夜航灯号显示情况。操舵系统运转情况,助航设备状况,驾驶室清洁情况。航行情况及前方横向目标、航行意图,附近船舶动态。当时船速及所用车速(正在减速或加速行驶)。水位及水情、天气预报、航行通告。舵的操作性能及有无变异等。4、接班人员进入驾驶室后不应该立即接班,应待了解了航行基本情况后,(夜航时还应待视觉适应后),方可接班操作。 值班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人员,因事要短时间离开,必须经船长或当班驾驶员许可,但驾驶室必须随时保证有两人值班。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网

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污染防治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c)污染防治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污染防治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使污染防治设备用部门应当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污染防治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 职责3.1 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发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2 机务办负责船舶防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 3.3 综合办负责船舶防污染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4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4.1 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4.1.2《油类记录簿》; 4.1.3《垃圾记录簿》; 4.1.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4.1.5《垃圾管理计划》4.2 《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4.2.1 船长应妥善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_文件持有人:发布日期:2017-11-30生效日期:2018-01-01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1目的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3职责3.1 公司总经理或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3.2 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3.3 商务部负责船舶防污染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和物料的供应;3.4 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

污染预防管理制度

是企业预防污染的基础,确保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本文将探讨污染预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污染预防管理制度的概念污染预防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预防污染和保护环境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目的是规范企业行为,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污染预防管理制度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健康与安全和经济效益等多方面的因素。污染预防管理制度的内容法律法规的遵守企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同时,还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的责任制度。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企业在进行新项目建设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对于已经建成的项目,也应不断改进和完善环境管理措施。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的规范企业应规范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减少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可通过加强技术改

船舶临时停航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1)

船舶临时停航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停航船舶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2 要求2.1 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2.2 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要求:2.2.1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或设施的通行、停泊和作业安全。2.2.2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 2.2.3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 2.3 船舶停航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2.3.1主机应换用轻油,并确保管系中重油彻底用光,以避免管路中油冻住。2.3.2 锅炉停炉前要彻底排污,并重新补入淡水到正常水位养炉。 2.2.3 轻油日用柜、应急发电机油柜、轻油沉淀柜应保持满油,以确保供油给发电柴油机。2.3.4 测量燃润油舱、柜并封存。 2.3.

防控污染管理制度

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控污染,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车间、办公区域以及员工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污染防控管理。 (三)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的产生,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2.合规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公司污染防控工作合法合规。 3.全员参与原则:污染防控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形成全员环保意识。 4.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污染防控措施,提高污染防控水平,实现公司绿色发展目标。 污染防控责任体系(一)公司管理层责任1.公司总经理是污染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污染防控工作的决策、领导和监督。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和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责任1.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污染事故。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避免因不合理生产调度造成能源浪费和污染增加。 2.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污染防控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定期对公司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污染问题。 监督检查各部门污染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污染分类及防控措施(一)大气污染防控1.废气排放源识别识别公司内产生废气的主要设备和工艺,如锅炉、熔炉、喷漆房、污水处理站等。 2.防控措施对废气排放源安装有效的废气处理设备,如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器、催化燃烧装置等,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定期对废气处理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废气处理效率。 优化生产工艺,采用清洁能源和低污染原料,减少废气产生量。 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测,建立监测台账,记录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数据,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二)水污染防控1.废水排放源识别明确公司内产生废水的环节,如生产工艺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设备清洗废水排放等。 2.防控措施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对不同类型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污染防控设施建设与管理(一)设施建设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污染防控要求,合理规划和建设污染防控设施,确保设施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控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设施运行管理1.建立污染防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设施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定期对污染防控设施进行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处理效果、药剂消耗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污染防控监测与报告(一)监测计划1.环保部门制定公司年度污染防控监测计划,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等内容。 2.监测项目应涵盖公司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如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以及噪声等。 3.监测频次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废气排放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废水排放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噪声监测每半年不少于1次。 (二)监测实施1.按照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公司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2.监测人员应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进行操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分析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公司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2.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组、技术支持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和分工。 3.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指挥和协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预案制定与修订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类型,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保障等内容。 2.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应急预案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员工公布,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培训。 培训与教育(一)培训计划1.环保部门制定年度污染防控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 2.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公司污染防控制度、污染防控技术和操作技能等。 3.培训对象包括公司全体员工,重点是与污染防控工作相关的岗位人员,如生产操作人员、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人员等。 (二)培训实施1.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污染防控培训活动,可采用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 2.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的环保专业人员或邀请外部专家进行授课;外部培训可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环保培训、行业协会举办的研讨会等;在线学习可利用网络平台提供的环保课程资源,组织员工自主学习。 3.在 考核与奖惩(一)考核内容1.对各部门和员工的污染防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污染防控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污染排放达标情况、环保培训教育情况等。 2.建立污染防控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考核方式1.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环保部门组织实施;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由公司管理层或环保部门组织。 2.考核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数据监测等方式进行,对各部门和员工的污染防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三)奖惩措施1.对污染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晋升等。 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本制度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名称] [发布日期]

中国油轮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对油船船员实施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制度,在油轮上任职的船员必须取得《油轮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和《油轮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其次.加强油轮现场监管.这其中包括加强对油轮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大型油轮航道的巡查.加大对引航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油轮安全检查。自成为东京备忘录成员以来.中国海事局加强与各国海事主管机关的交流.努力加强港口国监督检查官队伍建设.港口国监督检查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第三,加快了淘汰单壳油轮的步伐。对于国际航行油船.海事部门自2005年4 月5 日起执行(7378 防污公约》(MA RPOL7378)附则I 关于修订淘汰单壳油船时间表(13G条)和限制单壳油船载运重油(1 3H条)的规定.拒绝不符合要求的单壳油船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为加快国内2 8 中国船检C HINA S HIP SURV EY 2010.8 中国海事局鄂海亮航线单壳油轮的强制淘汰的进程.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1 2月7 日印发了《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要

2025年防污染管理制度

防污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防污染管理,保护环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科研、环保等各项活动中防污染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公司防污染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防污染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防污染职责,确保防污染工作的有效实施。第二章防污染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应设立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防污染工作。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公司防污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防污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保护生态环境,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研发、经营等各项活动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第三条管理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环境保护原则。第四条职责明确公司应设立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防污染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应共同参与,确保防污染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第二章防污染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环保部门的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防污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防污染工作计划;3.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分析,提出防治措施;4.组织防污染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5. 防污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防污染管理,保护环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科研等各项活动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第三条管理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环境保护原则。第四条职责明确公司应设立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防污染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应共同参与,确保防污染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第二章防污染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环保部门的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防污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防污染工作计划;3.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分析,提出防治措施;4.组织防污染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5.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目的1、本体系是帮助公司和指导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船员以及从事船舶清舱,残油、油污水接收作业的人员在清舱和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对水体造成安全污染性的各类事故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便达到防止、制止和控制油类或类油性物质的排放或因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危害性后而减轻其对水体的危害程度。2、本体系应与我公司制定的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便于安全管理人员、船员和现场清舱作业人员在清舱作业期间,因过失或无意而引起水体污染时,在进行现场紧急处置的同时,能及时向就近的海事部门取得联系。 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8、《MARPOL73\78 防污公约》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0、《港口经营管理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14、《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15、《江苏海事局围油栏布设监督管理办法》16 术语和定义1、油类: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2、油性混合物: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3、船舶污染物:船舶在装卸、运输、运行过程中加注、产生、储存和排出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任何废物,包括油、生活污水、货物残余物,以及船舶运营生产的其他残余物,包括MARPOL73\78 附则、中的物质及其残余物。4、残油(油泥):净化燃油,润滑剂个机器处所中的漏油所产生的废油和油渣或油轮、油管中残存的油、油渣等,呈液态或半面态的油性混合物。5、油污水:含有原油、燃料油、润滑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 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条件(一)对单位要求1、在投入生产前,公司必须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执照》,且具有相关的残油和油污水接收以及清舱作业等必需的合法经营项目;2、在投入生产前,根据交通部的有关要求,取得当地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安全管理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当地海事部门进行安全和防污染作业备案;3、公司在南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内河、长江沿江、沿海的港口、码头、锚地、过驳区、停泊区等安全水域从事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污水等)的接收和清舱作业;4、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以及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并至少配备符合油品的装卸、转驳、运输、储存等安 污染物接收作业(一)总体要求1、掌握情况。接到船舶申请排放船舶污染物(残油或油污水)或清舱作业的申请报告后,公司及时与船舶代理进行联系,并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登轮,了解具体的船舶污染物的品种、数量,申请排放的污染物的安全危害性,污染物所在的船舶位置,申请排放的时间,地点以及申请排放时的天气情况、潮汐情况等。2、落实措施、制定方案。根据业务人员对申请船舶现场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制定船舶污染物的接收方案(包括双方认可的安全操作程序,安全要求以及其他安全作业的内部规定),并合理安排满足船舶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安全危害特性要求的船舶;在接收前,根据船方的要求,结合船舶申请排放时的天气和潮汐情况制定船舶污染 船舶污染物的后续处置1、自行处理:从船舶接收下来的油污水,通过接收船上安装的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后,把残油驳入残油舱;通过分离后,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及时排放入水体;2、委托处理(1)对接收下来的残油,按照预先与岸上具有残油加工处理能力的陆上净化企业签订的合同要求,定期送到具有残油净化加工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深加工处理。(2)残油处置证明留存一年,以备待查。 防范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无论什么时候,一旦船舶发生溢油事故,船上值班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船长或船上其他负责人,船长或船上其他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发出溢油报警信号(.-- -- 组织全船人员按本公司制定的“溢油反应部署表”执行。溢油反应部署表溢油报警信号:.-- --.船员集合地点:主甲板职务负责部位职责船长驾驶台现场总指挥,对外联系做好现场记录驾驶员溢油现场提供并携带防污器材,回收清除溢油其他人1溢油现场携带防污,消防器材,灭火,回收清除溢油机长溢油现场组织人员回收清除溢油轮机员溢油现场控制有关阀门,携带防污器材,防止溢油扩散,做好记录其他人2溢油现场携带防污、消防器材,灭火、回收清除溢 防污管理体系的有关情况(一)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接收处理能力、船舶污染物进一步的描述: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本公司2004 年12 月2 日批准成立,本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代表缪沛霖下设安全部、业务部和财务部。公司坐落于江苏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商务大厦二楼。本公司目前拥有一艘油船,载货量为312 吨,并取得了国家船检部门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配足了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设施,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船员。另有一支懂业务,会经营,懂管理的专业队伍共计若干人,以及熟悉残油和油污水操作的熟练操作工4 人,并收得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公司并建立、安全、防污染通讯联络表,在突发事故时,有较强 船舶概况船名:_云海发988_ 呼号:_船籍港:_连云港_船舶种类:_油船_船体材料:钢质_建造日期:2010 年12 月03 日建造地点:_泰州_建造厂名:泰州市海陵区东升造船厂船舶尺度:型长:_38.7m_;型宽:_7.55m_;型深:3.00m_;船舶吨位:总吨位:312_;净吨位:_174_;载重吨:_主机:种类:内燃机_;功率:_

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第1页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4 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三、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四、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码头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生产部负责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日常工作。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1.码头安全管理 1)所有船舶、车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及港务监督防污染规定和本《规定》的油类作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 2)所有船舶应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编写指南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编写指南一 引言近年来,随着长江沿岸经济和内河航运的快速发展,航运公司数量快速增长,既给长江航运的持续稳定发展增添了活力,航运公司参差不齐的管理水平也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如何提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成为主管机关和航运界关注的重点。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了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基本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则》颁布实施以来,部分国内航运公司先后建立和运行了安全管理体系,使航运公司由传统的经验管理转到系统化、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实现了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的转变。实践证明,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水上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4一、制度章程. 41.停航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概述. 52.船舶防污染管理总则. 63.船舶日常停航管理规范. 74.人员培训与安全管理要求. 85.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规定. 9二、安全操作规程. 111.船舶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22.船舶污染物处理操作规程. 123.船舶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13三、防污染措施. 141.船舶污染预防措施. 152.停航期间污染防范特定措施. 163.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控与管理. 17四、应急处理方案. 181.应急处理预案概述. 192.应急处理组织及职责. 203.应急处理流程与操作指南. 214.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要求. 22五、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 231.船舶防污染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252.考核评估标准及流程. 263.问题整改与反馈机制. 27六、记录与文件管理. 281.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要求. 292.污染物处理记录及报表制度. 303.文件发放与更新管理. 31七、培训与教育宣传计划安排表索引层级关系说明. 32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2). 33一、制度管理制度. 331.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概述.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撰写人:_部门:_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污染预防管理制度

撰写人:_部门:_污染预防管理制度1、严格按上海市的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自觉形成环保意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产生的噪声与环境污染。2、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严格执环境保护措施。3、贴出“安民告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组,主动邀请居民代表开会,介绍开、竣工日期和各项环保措施。建立互相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4、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及清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运输散装材料时做好防尘、防灰、防散落措施,避免散落飞扬,确保周边环境。5、噪声超过55dB的工程一律安排在早上6:00至晚上22:00进行,各种木材、金属的切割工作一律在现场的作业棚进行,作业棚搭成封闭式,车辆进出及装卸材料做到轻起放,车辆严禁鸣喇叭。6、控制夜间施工时间,一般晚上22:00至第二天早上6:00禁止施工,如遇到特殊情况须在该段时间施工,预先向有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施工过程中遇到业主,社会投诉立方刻停止施工。7、清运施工垃圾采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停航船舶及岸基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2.定义本制度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 天及以上的公司所属船舶。3.实施细则3.1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3.2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要求:3.2.1 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3. 应急方案1.当台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威胁船舶安全时,公司应根据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停航船舶的值守船员,并采取保证船舶安全的相应措施。3 / 42.如发生本船走锚的紧急情况,值守人员应立刻报告公司,并同时抛下另一锚,并且通报附近其他锚泊船。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联系落实拖轮抵达现场,必要时应组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赶赴现场协助抢险。3.发生船员伤病时,值守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并采取临时急救措施,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联系落实交通工具,将伤病员就近送抵医院救治。4.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用大声呼喊的方式发出火灾警报,同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有助于缓解或减轻火情的措施。值守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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