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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分析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分析

企业所得税预缴政策分析预缴方法不得随意变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其中,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累计预缴税额与年度实际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一些企业由于生产上存在淡、旺季现象,或者存在生产周期长,各个期间收入不稳定、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等情况,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所得税。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企业的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预缴基数为实际利润额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 “

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

预缴企业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3.《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 预缴企业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解读1.预缴企业所得税是税收征纳中的法定事项。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不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系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财政资金,需求是刚性的,是永续的,这就要求税收收入能予以匹配,预缴企业所得税就是保证税收收入及时入库的保证措施之一。纳税人在预缴企业所得税上的行为瑕疵一般为三种:不按期申报税款,不按期、不足额缴纳税款,或进行虚假申报。1)对于纳税人不按期申报税款的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 预缴企业所得税筹划目标1.争取按照实际利润额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虽然存在三种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但一般而言,按照实际利润额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与汇算清缴的差异较小。当然,在报告年度企业收入及利润指标将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企业应争取税务机关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2.开展筹划,避免多预缴税款。由于受季节性以及订单均衡性影响,有些企业一定时期的收益并不很均衡,年度内“前高后低”的情况有时会发生;如果简单地按照实际利润额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才发现多预缴了税款,虽然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但是,退税手续复杂而繁琐,牵涉到税务、国库、银行等组织。 预缴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实际利润额=(会计)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在如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64 号所确定的实际利润额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的内涵为: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目前主要指房地产企业的预计毛利,同时为未来特殊项目预留了空间。免税收入:目前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等。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所确定的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企业前期发生的,在企业所得税法定结转、税前弥补年度内的亏损。(会计)利润总额: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优】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一、政策依据:法54条条例128条国税函【2008】44号国税函【2008】6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二、预缴中注意的问题(一)预缴税款的期限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预缴税款的方法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的平均额预缴;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三)实际利润额应按一下原则把握: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实际利润额不包括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实际利润额不考虑除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以外的纳税调整实际利润额必须按照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要求计算预缴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新政策解读 北京王 学军 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印发 了《关 于填 报企 业所得税月( 季 )度 预缴纳税 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8]635 号文) ,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半年以来的所得税 预缴申报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国税函[2008]635号文特 别允许纳税人在预缴所得税 时,对会计利润总额进行三项减 除 ,这对企业是个十分有利的政策 。 一、将 申报表 中的“ 利润 总额”修 改为“ 实际利润额” 国税 函[ 2008]635 号文指 出 ,国税 函[ 2008]44 号文 规定 的《企业所得税 月( 季 )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 (A 类 )》第 四行 “利 润 总额 ”修 改为“实际利润额 ”。原先设计的“利润总额”项 目是 完全使用会计概念 ,设计者 的出发点是以会计 数据 为基础进 行所得税预缴申报 ,汇算清缴时统 一进行纳税调整 ,从而使所 得税预缴申报更加方便、快捷。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使用的是“实 际利 润额 ” ,国税函 [2008]635 号文也使用上 位法 的标准术语 ,并且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处理规定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 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 号)。基于这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预缴所得税的基数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

企业所得税纳税预缴申报讲述税务规划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岳光富2022.10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概述申报依据法律法规、会计核算、税收政策征管申报要求真实性、准确性、连贯性、时间性申报要素应纳税所得、税款申报分类方式:查帐征收、核定征收;类别: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内、外资)方法:预缴申报\\u6c47算清缴\\u6838定\\u6e05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概述申报组成按税款分:预缴申报、年度申报、核定申报、扣缴报告、清算申报按类别分:居民、非居民按重要性分:财产损失、弥补亏损、境外所得、关联企业、附列资料等企业所得税纳税预缴申报月(季)度申报(A类)依据:税法54条、条例128条-国税函44号适用:查账征收-居民、非居民企业结构:3种申报形式-据实、上年、其他2种体制-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内容:据实预缴-所得额确认、税款计算(间接)按上年-所得额确认、税款计算(间接)其他-税款(

会计实务: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规定,2010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以下方法预缴:(1)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以及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除外,2010年度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2)从业人数应该按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上述资产总额按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纳税年度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生产经营性质及上

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然而,笔者在调查时发现预缴管理在执行过程中不尽如意,导致了少缴、迟缴税款行为的发生。一、存在问题(一)企业方面的原因一是一些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通过人为调节生产成本或费用,增大月份或季度亏损额,以降低实际利润的方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少预缴或不预缴企业所得税之目的。二是企业纳税意识淡薄,企业缴多少税款、什么时间缴以主管税务所(分局)管理人员通知或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确定。(二)税收管理方面的原因一是税收管理员履职不到位。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 Et 常工作中缺乏专业素质较高、业务熟练的管理人员,从而导致了履职不到位,对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不够,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不及时,税源监控不力情况时有发生。二是管理人员对预缴管理重视不够。长期以来,税务管理人员存在重口杨志武汇算清缴轻预缴的管理意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直接影响了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税

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汇算清缴及减免与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 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需要经过一定调整。在发达国家一般都颁布有专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准 则,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出台所得税的具体准则,但在税法和有关的法规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本文根据有关规定,对所得税缴纳的实务会计处理作一介绍。 一、企业预缴所得税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不论内资企业所得税,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其税率均是按年设 计,但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支出,纳税人就要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期预缴所得税。内 资企业可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要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预缴所得税的方法一般有两种:(1)以上年实际应缴所得税为基础确认当年预缴 所得税额,也就是企业在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以上年全年实际应缴税额为基础,适当 考虑当年的预

会计实务: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解答】一、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三、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规定

3 }1/2= 2 .16%。 ( 3) 甲股 票 收 益 率 的 标 准 离 差 率 = 2.94%÷ 8%= 0.367 5;乙 股 票 收益 率 的标 准 离 差 率 =2.16%+9%= 0.24。 ( 4) 组 合 的期望 收益率 = 80%x8%+20%x9%=8.2%;组 合 的标 准 差= 80%x 2.94%+20%x 2.16%= 2.78%。 4.( 1)年进货费用=250 000+ 50 O00x400=2 000 (元 ) 。 (2 )B = ( T C )2/(2XA XC )= 4 0002+ ( 2x 250 000 x 0.1) = 320 (元 /次 ) 。 (3 )Q =40 ooo( 千克) ,存货 占用 资金= (Q /2 ) xP =40 000+ 2x 10= 200 000 ( 元 ) 。 (4 ) 每 日平 均需 求量= 250 000+ 360= 694.44 ( 千 克 ) ,再订 货点= 6x694.44+ 1 800= 5 966.64 ( 千克) 。 五 、综 合题 1.( 1) A 方案建设 期资本 化利 息= 200x 8%= 16 ( 万元 ) ;A 方案运 营期每年支付 的利息 =200x8%= 16 ( 万元) ;A 方案的投 资总额= 2o0+ 16= 216( 万元 ) 。 ( 2)A 方案 固定资产原值= 200+ 16= 216 (万元 ) ;A 方案项 目计算期= 1+ 10= 11( 年 ) ;A方案 运营期每年折 旧= ( 216—8) ÷ 10= 20.8 ( 万元 ) ;A 方案 运 营期每年 营运成本 = 60+ 20.8= 80.8 ( 万 元 ) ;A 方 案 运 营 期 每 年 息 税 前 利

[最新知识]高新企业怎么预缴所得税

高新企业怎么预缴所得税高新企业怎么预缴所得税,会计们日常工作中一定会遇到所得税的各种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热门内容,一起来看下。高新企业怎么预缴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会计实务: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规定,2010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以下方法预缴:(1)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以及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除外,2010年度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2)从业人数应该按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上述资产总额按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纳税年度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生产经营性质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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