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管理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1 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二、《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