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中央企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频次确定。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和本《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实施监督管理。 三、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和本《目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四、《目录》是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进行的行业分类。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一般风险行业的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本《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如果同一个项目(或用人单位)不同子项目内容(或工作场所)分别属于不同行业的,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高者确定风险类别。 五、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但未纳入本《目录》风险分类的,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类别。 六、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目录》进行补充。 七、《目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央企业及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 八、《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5月31日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类别名称 类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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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2021年《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如果同一个项目(或用人单位)不同子项目内容(或工作场所)分别属于不同行业的,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高者确定风险类别。 12

2021年《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如果同一个项目(或用人单位)不同子项目内容(或工作场所)分别属于不同行业的,应当根据风险级别高者确定风险类别。 1213

国家卫健委发布《建设项日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531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531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管理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1 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二、《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精选文档】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序号类别名称严重较重一般一采矿业( 一)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2 褐煤开采洗选√3 其他煤采选√(二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 石油开采√2 高含硫化氢气田开采√3 其他天然气开采√(三)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 铁矿采选√2 锰矿、铬矿采选√3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四)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2 贵金属矿采选√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 土砂石开采√2 化学矿开采√3 采盐(井工开采)√4 采盐(其他方式 ) √5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6 石英砂开采及加工√(六)其他采矿业√二制造业(一 ) 农副食品加工业1 谷物磨制√2 饲料加工√3 植物油加工√序号类别名称严重较重一般4 制糖业√5 屠宰及肉类加工√(二)食品制造业√(三)酒制造业√( 四)烟草制品业√(五)纺织业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3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5 化纤织造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文件解读

■妥全为%庇 2021年第13期第九条评估工作组按程序向组织开展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地方政 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第十条组织评估工作的地方政府应当依 据评估报告,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评估情 况,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备案。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的,评估报告要抄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 室。特别重大事故的评估报告,由国务院安委 会办公室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向相 关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反馈。第■一条组织评估工作的地方政府或国 务院有关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发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实、落 实不到位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当向相关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法规标准政府和部门交办整改工作任务并持续跟踪、督 促整改;(二) 对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 久拖不改,涉嫌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移交地 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三) 发现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意见不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5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5年版)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近年来,我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全国累计完成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评估项目超过100万项,有效预防和控制了职业病危害风险。以某钢铁企业为例,通过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该企业职业病发病率从2015年的5%降至2020年的1%,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措施。通过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可以有效提高1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大危害风险:包括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等危害因素,如噪声聋、振动病、中暑、放射性皮肤损伤等。此类危害因素涉及的企业数量超过5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亿人。-一般危害风险:包括重金属、有机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5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5版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长期暴露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下,会严重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和了解,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预防职业病。这些物质可以进入人体内,破坏人体健康。化学因素的种类繁多,包括工业废气、工业粉尘、有毒物质、化学剂等。2.物理因素物理因素是指工作场所中具有对人体有害的物理性质的因素。例如声音、光线、电离辐射等。3.生物因素生物因素是指工作场所中的病原体、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对人体产生的危害。例如,工人在天然橡胶制品生产中与橡胶果乳接触,容易引起天然橡胶过敏性皮炎、气管炎和支气管炎。4.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指工作场所中因管理、操作不当、设备不良等导致的健康危害。例如,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等不当行为。5.精神因素精神因素是指工作场所中因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量等所造成的人的心理损害。例如,长期单调重复性工作、工作压力大、劳动强度高等。结论通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职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第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二)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三)石棉纤维粉尘;(四)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总安健〔2012〕73号)

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1 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12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第1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5年版)》

《三国演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年版)》·····(2025LT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论语》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李白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汉乐府(十一)印刷业 (十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 炼焦 3 核燃料加工 (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 肥料制造 3 农药制造 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5 合成材料制造 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7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十四)医药制造业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3 中药饮片加工 4 中成药生产 5 兽用药品制造 6 生物药品制造 7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1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 合成纤维制造 (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 橡胶制品业 2 塑料制品业 (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2 石膏、水泥制

(完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卫生部令第49号【发布日期】2006-07-27【生效日期】2006-07-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卫生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 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一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2019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二)含游离二氧化硅 10%以上粉尘;(三)石棉纤维粉尘;(四)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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