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 12158—19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的修订。 本标准的第5、6、7、8章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PD CLC/TR 50404:2003《机械安全避免静电危害的指南和推荐规范》、ANSI/ESD-S20.20一1999《建立一个静电放电控制大纲》、IEC 79-20 1996-10《爆炸性气体的静 电点燃危险性》。 本标准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 ——增加了相对湿度较低时静电危害容易发生,控制湿度可以防止静电危害发生的描述; ——增加了防止静电危害管理措施的要求; ——调整和增加了对静电消除器的使用规定; ——增加了对暴露表面、分层结构、金属网、防静电绳索或软管、金属链、恶劣天气、合成材料等因素的对应要求; ——修改了对管道施工中跨接的要求; ——增加了非金属材料制造罐、管道的表面电阻和体电阻率的界限要求; ——增加了人体静电的防护措施的内容; ——删除了附录中最小点燃能量数据,增加了质量浓度上下限; ——增加了多种物质的引爆、引燃的界限。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留根、肖义庆、臧兰兰、罗伶、陈倬为。 1 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静电放电与引燃,规定了静电防护措施、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静电引燃(爆)等静电危害场所的设计和管理。其他的静电危害(如静电干扰、静电损坏电子元件)可以参考本标准的有关条款。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炸药、电火工品的静电危害防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50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 GB 6951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 GB 12014 防静电工作服 GB/T 15463—1995 静电安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静电导体 static 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小于或等于1×106Ω.m(即电导率等于或大于1×10—6S/m)的物料及表 面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7Ω的固体表面。 3.2 静电亚导体static sub-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小于或等于1×106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 3.3 静电非导体static non—conductor 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1010Ω·m(即电导率小于或等于1×10—10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11Ω固体表面。 3.4 最小点燃能量minimum ignition energy 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影响物质点燃的各种因素均处于最敏感的条件,点燃该物质所需的最小电气能量。 3.5 间接接地 indirect static earthing 为使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 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3.6 爆炸危险场所explosion endangered places 爆炸性混合物(气体及粉尘)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3.7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s 3.7.1 O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 场所。 3.7.2 1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7.3 2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3.8 缓和时间 relaxation time of charge 带电体上的电荷(或电位)消散至其初始值的1/e(约37%)时所需的时间。 3.9 静置时间time of repose:time of rest 在有静电危险的场所进行生产时,由设备停止操作到物料(通常为液体)所带静电消散至安全值以 下,允许进行下一步操作所需要的间隔时间。 4放电与引燃 4.1 典型静电放电的特点和其相对引燃能力见表1。 4.2 在相同带电电位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表面带负电荷时发生的放电比带正电荷时发生的放电,对可 燃气体的引燃能力可大一个数量级。 4.3 在下列环境下,更易发生引燃、引爆等静电危害。 ——可燃物的温度比常温高; ——局部环境氧含量(或其他助燃气含量)比正常空气中高; ——爆炸性气体的压力比常压高; ——相对湿度较低。 5静电防护管理措施 本章规定了在静电危险场所应采取的管理上的要求。 5.1 静电危害控制方案 在静电危险场所,应制定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并成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文件的一部分。其内容应 包括: ——可能产生的静电危害; ——静电危害的表现形式; ——静电危害的产生原因; ——静电危害的控制措施; ——人员的培训计划; ——防静电措施的验证。 5.2 人员 在静电危险场所工作的人员,应定期的防静电危害培训。培训应同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培训的 内容应包括法规的培训、防静电措施的执行方法、必要的演习及知识的补充。 对短期来访的外来人员,应配备公用的个体防静电装备。进入静电危害区域前,应由有经验的工作 人员以适合的方式告知有关规定。 5.3检查 任何技术措施都有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失效,在工作中应按照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对采取的防静电 措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频率取决于控制对象的用途、耐久性及失效的风险。 5.4标志与记录 所有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静电危险场所必须有接地点、应使用的防静电物品、必 备的衣物、静电危险区及运动方面的限制等标志。 所有的工作都应被记录在案并保存。 6静电防护技术措施 各种防护措施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物件的特性以及发生静电危害的可能程 度等予以研究选用。 6.1基本防护措施 6.1.1减少静电荷产生 对接触起电的物料,应尽量选用在带电序列中位置较邻近的,或对产生正负电荷的物料加以适当组 合,使最终达到起电最小。静电起电极性序列表见附录B。 在生产工艺的设计上,对有关物料应尽量做到接触面积和压力较小,接触次数较少,运动和分离速 度较慢。 6.1.2使静电荷尽快地消散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 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静电导体与大地问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1x10。Q。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 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 Q,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 000 Q。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有时为了限制静电导体对地的放电电流,允许人为地将其泄漏电阻值提高到 l×10。Q~1×10。Q,但最大不得超过l×10。Q。 局部环境的相对湿度宜增加至80%以上。增湿可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但这种方法不得用在气 体爆炸危险场所0区。 生产工艺设备应采用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 对于高带电的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适当位置装设静电缓和器。 在某些物料中,可添加适量的防静电添加剂,以降低其电阻率。 在生产现场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接地。 6.1.3带电体应进行局部或全部静电屏蔽,或利用各种形式的金属网,减少静电的积聚。同时屏蔽体或金属网应可靠接地。 6.1.4在设计和制作工艺装置或装备时,应避免存在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的高速剥离等。 6.1.5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保持在爆炸下限以下。 6.1.6 限制静电非导体材料制品的暴露面积及暴露面的宽度。 6.1.7在遇到分层或套叠的结构时避免使用静电非导体材料。 6.1.8 在静电危险场所使用的软管及绳索的单位长度电阻值应在1×10 sQ/m~l×10 sQ/m之间。 6.1.9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使用金属链。 6.1.10使用静电消除器迅速中和静电 静电消除器是利用外部设备或装置产生需要的正或负电荷以消除带电体上的电荷。 静电消除器原则上应安装在带电体接近最高电位的部位。 消除属于静电非导体物料的静电,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不同类型的静电消除器。 静电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 6.2 固态物料防护措施 6.2.1 非金属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与金属导体相互联接时,其紧密接触的面积应大于20 12m2。 6.2.2架空配管系统各组成部分,应保持可靠的电气连接。室外的系统同时要满足国家有关防雷规程的要求。 6.2.3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6.2.4在进行间接接地时,可在金属导体与非金属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之间,加设金属箔,或涂导电性涂料或导电膏以减少接触电阻。 6.2.5油罐汽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互联接起来。接地线的联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有条件时可尽量采用接地设备与启动装卸用泵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 6.2.6在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上用的接地导体禁止用单股线及金属链,应采用6 mmz以上的裸绞 线或编织线。 6.3液态物料防护措施 6.3.1 控制烃类液体灌装时的流速 灌装铁路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式(1)计算: VD≤0.8 ………………………………(1) 式中: V——烃类液体流速的数值,单位为米每秒(m/s); D——鹤管内径的数值,单位为米(m)。 大鹤管装车出口流速可以超过按式(1)所得计算值,但不得大于5 m/。。 灌装汽车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式(2)计算: VD≤0.5 ………………………………(2) 式中: V——烃类液体流速的数值,单位为米每秒(m/s); D——鹤管内径的数值,单位为米(m)。 6.3.2在输送和灌装过程中,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喷溅,从底部或上部人罐的注油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等形状或另加导流板;或在上部灌装时,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 6.3.3对罐车等大型容器灌装烃类液体时,宜从底部进油。若不得已采用顶部进油时,则其注油管宜伸人罐内离罐底不大于200 mm。在注油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lm/s以内。 6.3.4烃类液体中应避免混入其他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杂质如水等。并应尽量减少和排除槽底和管道中的积水。当管道内明显存在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时,其流速应限制在1 m/s以内。 6.3.5在贮存罐、罐车等大型容器内,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 6.3.6 当液体带电很高时,例如在精细过滤器的出口,可先通过缓和器后再输出进行灌装。带电液体在缓和器内停留时间,一般可按缓和时间的3倍来设计。 6.3.7烃类液体的检尺、测温和采样 当设备在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取样、检尺或测温等现场操作。在设备停止工 作后,需静置一段时间才允许进行上述操作。所需静置时间见表2。 表2 单位为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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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前言本标准是对GB 1215819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的修订。本标准的第5、6、7、8 章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PD CLCTR 50404:2003《机械安全避免静电危害的指南和推荐规范》、ANSIESD-S20.20 一1999《建立一个静电放电控制大纲》、IEC 79-20 1996-10《爆炸性气体的静电点燃危险性》。本标准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增加了相对湿度较低时静电危害容易发生,控制湿度可以防止静电危害发生的描述;增加了防止静电危害管理措施的要求;调整和增加了对静电消除器的使用规定;增加了对暴露表面、分层结构、金属网、防静电绳索或软管、金属链、恶劣天气、合成材料等因素的对应要求;修改了对管道施工中跨接的要求;增加了非金属材料制造罐、管道的表面电阻和体电阻率的界限要求;增加了人体静电的防护措施的内容;删除了附录中最小点燃能量数据,增加了质量浓度上下限;增加了多种物质的引爆、引燃的界限。本标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止静电事故的基本原则、措施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静电危害的场所、设施和系统的静电防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雷电、防止电磁屏蔽等其他危害。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静电(static electricity)物体表面过剩或不足的静止电荷。 2.静电放电(electrostatic discharge)静电电荷的产生和消失过程。 3.静电场(electrostatic field)处于静电平衡状态的导体内部和表面存在的电场。 4.静电敏感度(electrostatic susceptibility)对静电放电的敏感程度。 5.静电屏蔽(electrostatic shielding)用静电屏蔽体将带静电物体包围起来,在屏蔽体将静电场限制在屏蔽体内的现象。 6.非导体(nonconductor)体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10Ωm ¹·的物质。 静电的产生1.起电方式 - 接触起电; - 剥离起电; - 感应起电; - 介质极化起电; - 电荷迁移。 2.静电起电序列列出了不同物质相互接触时起电的相对倾向。 3.静电序列表是根据物质的起电序列制作的表格,用于判断两种物质接触分离后带电的情况。 静电的消散1.静电泄漏和中和 - 泄漏电阻和泄漏电流; - 中和方式。 2.影响静电泄漏的因素 - 表面电阻率; - 环境温湿度; - 静电消除器的性能。 静电的危害1.静电放电火花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静电电击对人体造成伤害。 3.静电对产品质量的影响降低产品合格率和可靠性。 静电防护措施1.环境危险程度控制 - 取代易燃介质; - 降低爆炸性混合物浓度; - 减少氧化剂含量。 2.工艺控制 - 材料选择; - 限制物料流速; - 增加静电消散过程; - 消除产生静电的附加源。 3.接地 - 防静电接地的分类; - 防静电接地的要求。 4.增湿 - 增湿的作用; - 增湿的方法。 5.静电消除器 - 静电消除器的类型; - 静电消除器的选择。 6.个体防护 - 防静电工作服; - 防静电鞋。 7.防静电工作区 - 防静电工作区的组成; - 防静电工作区的标识。 静电检测1.静电检测的目的了解静电的产生、消散和危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静电检测的项目包括环境条件、物体静电电位、接地电阻、静电消除器性能等。 3.静电检测的方法常用的有电量法、电压法、电阻法等。 4.静电检测的仪器设备包括静电电压表、静电场强仪、静电电阻表等。 5.静电检测的周期根据不同的场所和要求确定,一般为每班一次或每天一次。 技术档案1.静电防护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检测报告。 2.静电防护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维护记录和校准报告。 3.静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报告。 4.员工的静电防护培训记录。 十、附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给出了部分物质的静电序列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规定了防静电工作区的接地电阻和系统电阻的测试方法。 --- 以上是根据你提供的标准内容生成的一篇文档,具体内容可根据你的需求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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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第5、6、7、8 章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修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PD CLCTR 50404:2003《机械安全避免静电危害的指南和推荐规范》、ANSIESD-S20.20 一1999《建立一个静电放电控制大纲》、IEC 79-20 1996-10《爆炸性气体的静电点燃危险性》。本标准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增加了相对湿度较低时静电危害容易发生,控制湿度可以防止静电危害发生的描述;增加了防止静电危害管理措施的要求;调整和增加了对静电消除器的使用规定;增加了对暴露表面、分层结构、金属网、防静电绳索或软管、金属链、恶劣天气、合成材料等因素的对应要求;修改了对管道施工中跨接的要求;增加了非金属材料制造罐、管道的表面电阻和体电阻率的界限要求;增加了人体静电的防护措施的内容;删除了附录中最小点燃能量数据,增加了质量浓度上下限;增加了多种物质的引爆、引燃的界限。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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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防护的基本措施:《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解释之二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

范围本文件描述了静电放电与引燃,规定了静电防护措施,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存在静电引燃、引爆等静电危害场所的设计和管理,其它静电危害(如静电电击)可以参考本文件的有关条款。本文件不适用于火炸药、电火工品的静电危害防范。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684 输送带导电性规范和试验方法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T 3836.11 爆炸性环境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试验方法和数据GB/T 3836.26-2019 爆炸性环境第26部分:静电危害指南GB 6950 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GB 6951 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GB/T 9572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电阻和导电性的测定GB 12014 防护服装防静电服GB/T 15463 静电安全术语GB 21148 足部防护安全鞋GB/T 22845 防静电手套GB/T 32304 航

202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

ICS13.100CCSC6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1582024代替GB121582006,GB13348200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Generalrequirementsforpreventingelectrostaticaccidents2024-12-31发布2026-01-01实施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121582024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通用要求34.1 放电与引燃34.2 基本防静电措施45 静电管理措施55.1 一般要求55.2 组织管理55.3 文件55.4 人员65.5 识别65.6 检查65.7 标识与记录66 静电危险场所66.1 静电危险场所划分66.2 静电放电点燃界限66.3 物体带电安全管理界限77 固态物料防护措施78 液态物料防护措施88.1 灌装和采样88.2 搅拌、混合和调合108.3 吹扫和清洗108.4 汽车罐车防静电作业要求118.5 油轮和船舶防静电作业要求118.6 飞机加油防静电要求118.7 油桶加注防静电要求118.8 管路防静电要求119 气态和粉态物料的静电防护措施1210 人体静电防护措施1311 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13附录A(资料性)常用材料静电起电极性序列15GB121582024附录B(规范性)液体石油产品火灾危险性分类17附录C(资料性)人体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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