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 年颁布,1989 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 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 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 个;大于500 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 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 米。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