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第11.2.1条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两类。本节规定适用于公用停车场的设计。专用停车场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第条 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在大型公共建筑、重要机关单位门前以及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处均应布置适当容量的 停车场。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应与建筑物位于主干路的同侧。人流、车流量大的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宜按分区就近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对于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可适当集中安排停车场。 第条 公用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征、高峰日平均吸引车次总量、停车场地日有效周转次数,以及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结合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 第条 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所服务的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 50~100m。对于风景名胜区,当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对于医院、疗养院、学校、公共图书馆与居住区,为保持环境宁静,减少交通噪声或废气污染的影响,应使停车场与这类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隧引道处。出入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距人行天桥应大于或等于50m。 停车场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以指明场内通道和停车车位。 第条 停车场平面设计应有效地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及通道,便于车辆进出,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并留出布设附属设施的位置。 第条 停车场采用的设计车型及外廓尺寸见表。设计时应以 停车场停车高峰时所占比重大的车型为设计车型。如有特殊车型,应以实际外廓尺寸作为设计依据。 第11.2.7条停车位面积应根据车辆类型、停放方式、车辆进出、乘客上下所需的纵向与横向净距的要求确定。车辆停放的纵、横向净距见表。 有残疾人使用停车场时,应按照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进行设计。 第11.2.8条停车场车辆停放方式按汽车纵轴线与通道的夹角关系,有平行式、斜列式(与通道成30°、45°、60°角停放)、垂直式三种,见图。 按车辆停发方式的不同,有前进停车、前进发车;前进停车、后退发车;后退停车、前进发车等三种。 停车场所需通道宽度、单位停车面积及有关尺寸见表。 停车场总面积除应满足停车需要外,还应包括绿化及附属设施等所需的面积。 第条 停车场内车位布置可按纵向或横向排列分组安排,每组停车不应超过 50vch。各组之间无通道时,亦应留出大于或等于 6m的防火道。 停车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净距宜大于10m;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vch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宜采用 9~10m。 停车场出入口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见图,并设置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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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设计规范8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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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1 第二节第11.2.1条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两类。本节规定适用于公用停车场的设计。专用停车场的设计可参照使用。第条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在大型公共建筑、重要机关单位门前以及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处均应布置适当容量的停车场。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应与建筑物位于主干路的同侧。人流、车流量大的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宜按分区就近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对于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可适当集中安排停车场。第条公用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征、高峰日平均吸引车次总量、停车场地日有效周转次数,以及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结合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第条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所服务的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对于风景名胜区,当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对于医院、疗养院、学校、公共

停车场设计规范

第二节第11.2.1条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两类。本节规定适用于公用停车场的设计。专用停车场的设计可参照使用。第条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在大型公共建筑、重要机关单位门前以及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处均应布置适当容量的停车场。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应与建筑物位于主干路的同侧。人流、车流量大的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宜按分区就近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对于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可适当集中安排停车场。第条公用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征、高峰日平均吸引车次总量、停车场地日有效周转次数,以及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结合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第条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所服务的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对于风景名胜区,当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对于医院、疗养院、学校、公共图书馆与居住区,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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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 年颁布,1989 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 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 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 个;大于500 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 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 米。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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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 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 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 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 个;大于500 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 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 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 米。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

(完整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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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
《停车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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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设计规范131003311孔正杰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最小平曲线半径【mi
新版停车场设计规范样本

新版停车场设计规范样本

停车场设计规范之一:停车场设计规范之二:停车场设计规范之三:停车场设计规范之四: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数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m)项目车辆换算系数 尺寸(m)总长总 宽总 高车辆类型微型汽车3.201.601.800.70小型汽车5.002.002.201.00机动中型汽车8.702.504.002.00车大型汽车12.002.504.002.50铰接车18.002.504.003.50自行车1.930.601.15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垂直通道方向停车带平行通道方向停车带通道宽(m)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项目宽(m)长(m)车型分类停车方式迈平行进2.62.83.53.53.55.27.012.716.022.03.04.04.54.55.021.333.673.092.0132.0式停车斜30迈3.24.26.48.011.05.25.67.07.07.03.04.05.05.86.024.434.762.376.178.0°进列停车迈45进3.95.28.110.414.73.74.04.94.94.93.04.06.06.87.020.028.854.467.589.2°停车迈60进4.35.99.312.117.33.03.24.04.04.04.05.08.09.510.018.926.953.267.489.2式°停车后60退4.35.99.312.117.33.03.24.04.04.03.54.56.57.38.018.226.150.262.985.2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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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一、总则一、总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停车场规划设计。停车场应满足城市规划、交通组织、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的要求。停车场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停车位数量,确保停车场的便捷性、安全性、舒适性和经济性。停车场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2)合理确定停车场规模,满足停车需求,避免停车资源浪费。(3)采用科学的交通组织方式,优化出入口布局,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4)确保停车场消防、安全、环保等设施齐全,符合相关要求。(5)充分考虑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停车需求,设置无障碍停车位。(6)重视停车场的智能化建设,推广应用停车诱导系统,提高停车效率。1(7)节约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8)加强停车设施运营管理,提高停车服务质量。二、停车场规划设计中应考虑以下因素:(1)停车需求预

停车场建筑设计规范

总体要求(1)停车场建筑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安全、实用、美观,满足使用功能需求。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场地环境、交通组织、消防安全等因素,确保停车场的整体布局合理,便于管理和使用。(2)停车场建筑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保证结构稳定、防水、保温、隔热等性能。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耐久性,合理选择建筑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以提高停车场的使用寿命。(3)停车场建筑的设计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人性化设计,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车辆的进出、停放、取车等环节,合理设置出入口、车道、停车位等,确保车辆通行顺畅,减少拥堵现象。同时应充分考虑行人通行需求,设置安全的人行通道和设施,保障行人安全。 设计参数与容量(1)停车场的容量设计应根据实际需求和使用性质来确定。一般而言,公共停车场每辆车的平均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5平方米。例如,一个中型商务区的停车场,其设计容量应不低于500个停车位,占地面积约为1.25万平方米。1(2)在设计停车场的容量时,应考虑到停车场的使用高峰时段和平均停车时间。以某大型购物中心为例,其高峰时段的停车需求可达每小时500辆,平均停车时间为3小时,因此,该停车场的日停车量可达到1500辆次。(3)停车场的停车密度设计应合理,一般小型停车场的停车密度可控制在150-200辆/公顷,而大型停车场的停车密度可适当提高至200-250辆/公顷。例如,某住宅区的地下停车场,占地面积为2万平方米,设计容量为400个停车位,停车密度达到了200辆/公顷。 结构设计(1)停车场结构设计需充分考虑荷载要求,根据车辆类型、数量和停放方式确定荷载等级。例如,多层停车库的楼板荷载一般不低于5kN/m²,地下停车场的墙体和柱子承受的荷载应满足抗侧力要求。(2)停车场结构设计应确保足够的抗震性能,根据当地地震烈度选择合适的抗震等级。在设计过程中,应采用抗震设计规范,合理设置抗震缝和抗震措施,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抗震能力。(3)停车场结构设计还需关注防水、排水和防潮等问题。在设计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如设置防水层、排水坡度等,确保停车库内无积水现象。同时,地下停车场应设置良好的通风系统,防止潮湿和有害气体积聚。

停车场设计规范

总则 为了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为车主提供良好的停车体验,特制定本设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设计要求1.停车场位置:停车场应设置在方便车主出入、且不妨碍道路交通的位置。 2.停车场容量:停车场的容量应根据停车需求和车辆容纳量进行设计,以确保满足高峰期的停车需求。 3.停车场布局:停车场的布局应合理,方便车辆进出和停放,同时应考虑车辆行驶路线和交通组织。 4.停车场设施:停车场内应设置必要的设施,如标志、标线、照明、排水等,以确保停车场的正常使用。 设计标准1.停车场面积:停车场的面积应根据车辆类型和停车方式进行设计。一般来说,小型车停车场的面积应不小于20 平方米/辆,大型车停车场的面积应不小于30 平方米/辆。 2.停车场高度:停车场的高度应根据车辆高度进行设计,一般来说,停车场的高度应不小于2.5 米。 3.停车场进出口:停车场的进出口应设置在交通流量较小的位置,并应设置标志和标线,以引导车辆进出。进出口的宽度应根据车辆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设计,一般来说,小型车停车场的进出口宽度应不小于3.5 米,大型车停车场的进出口宽度应不小于6 米。 4.停车场通道:停车场的通道应设置合理,宽度应根据车辆类型和交通流量进行设计,一般来说,小型车停车场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大型车停车场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5 米。 注意事项1.安全设施:停车场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等,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2.环境保护:停车场的设计应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如设置雨水收集系统、绿化设施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无障碍设计:停车场应考虑无障碍设计的要求,为行动不便的车主提供方便。 4.施工质量:停车场的施工应符合相关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结语 本设计规范是停车场设计的基本要求,在实际设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同时,停车场的管理也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为车主提供良好的停车服务。 以上是一个停车场设计规范的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设计(2010-12-10 11:01:48)标签:房产停车场设计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停车场400辆251400辆101250辆100辆出入口:车位数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出入口不宜布置在主干道上。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出入口通道最大坡度:通道形式直线曲线车辆类型微、小型车15%12%中型车12%10%大型车10%8%铰链车8%6%出入口通道最小坡度:0.5%出入口通视要求场地坡度:停车场内坡度不宜过大以防溜车。最小纵坡0.3%,与通道平行方向的最大纵坡为1%,与通道垂直方向为3%。出入口通道的坡度以0.5%-2%为宜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xxx公司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文件编号:文件日期:修订次数:第1.0次更改批准审核制定方案设计,管理制度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3日)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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