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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第1.0.3条宿舍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方针政策和面积定额。第1.0.4条宿舍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2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第2.0.2条宿舍应接近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小卖部、文娱活动室、浴室、开水间等,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第2.0.3条宿舍附近宜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晒衣设施及自行车存放处等。第2.0.4条宿舍的日照间距应按各地城镇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2.0.5条宿舍区内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3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第3.1.1条宿舍内居室宜成组布置,每组规模不宜过大。每组或若干组居室应设厕所、盥洗室或卫生间。每幢宿舍宜设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凉晒空间

JGJ36-2022宿舍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宿舍-建筑规范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1 的规定。表4Q.1 居室类型与人均便用面秋_人数1 类2 类3 类4 类每室居住人数(人)123468人均使用面积人单层床*高架床r is1 85双层床43储藏空间壁柜、吊柜、书架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4.3 辅助用房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

宿舍建筑设计规规范

宿舍设计规范

宿舍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施行日期:200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总人数300人,总疏散宽度3m,意思就是这层疏散楼梯总宽度是3m就可以,有两把疏散梯,每把单跑不小于1.5m即可。走道宽度:人往两边跑,因此走道宽度1.5m可以,但是,《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5.2.4的第三条通廊式宿舍走道净宽度,单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1.6m,双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2.2m。根据描述情况,至少要布置2200净宽的通廊。宽度指标1、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80m。2、本条和本规范有关条文中规定的宽度均指净宽度。一般说,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层面面积小、现场作业人员少者例外);过道、楼梯

(宿舍管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规范

一般规定1 宿舍内居室宜集中布置,通廊式宿舍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宿舍内应设置盥洗室和厕所。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3 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4 宿舍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5 每栋宿舍应在首层至少设置1 间无障碍居室,或在宿舍区内集中设置无障碍居室。居室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要求。 居室1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1 的规定。表1 居室的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0.60m。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0.10m。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1.20m。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0.50m3;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小于0.80m,宽度不宜小于0.60m,高度不宜小于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不应小于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0.35m。5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 辅助用房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2 的规定。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 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m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 人。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 层高和净高1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2.8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0m。2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于2.6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净高不应低于3.40m。3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50m。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1 宿舍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的规定。2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2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3 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3 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1m 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 门窗和阳台1 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0.90m,当低于0.90m 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 宿舍居室外窗不宜采用玻璃幕墙。4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本层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当低于2m 时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5 宿舍的底层外窗、阳台,其他各层的窗台下沿距下面屋顶平台、大挑檐、公共走廊等地面低于2m 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应满足逃生救援的要求。6 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线的措施。7 居室的门宜有安全防范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室的门宜具有保温性能。8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0. 自然通风和采光1 宿舍内的居室、公共盥洗室、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和公共活动室应直接自然通风和采光,走廊宜有自然通风和采光。2 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居室地板面积的1/20。3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4 宿舍的室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4 采光系数最低值,其窗地比可按表4 的规定取值。 隔声1 宿舍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 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室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2 居室不应与电梯、设备机房紧邻布置;居室与公共楼梯间、公共盥洗室等有噪声的房间紧邻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其隔声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节能1 宿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 宿舍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3 严寒地区宿舍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的宿舍不宜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4 寒冷地区居室的西向外窗应采取遮阳措施,东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室的东西向外窗应采取遮阳措施。第五章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1 宿舍应设给水排水系统。2 宿舍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3 宿舍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超过时应进行竖向分区。水压大于0.35MPa 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设施。4 宿舍宜设置热水供应,热水宜采用集中制备。条件不许可时,也可采用分散制备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5 盥洗室、浴室、厕所及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卫生器具和给水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及低噪声的产品。6 盥洗室、浴室、厕所、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公共洗衣房、公共开水间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洗衣机排水应设置专用地漏。7 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用水,宜单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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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JGJ 36-2005J 480-20051 总则1.0.1 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1.0.3 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3 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1.1 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3.1.2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3.1.3 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3.2 总平面3.2.1 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3.2.2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3.2.3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3.2.4 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3.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7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2005,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6、4.5.3、4.5.5、4.5.6、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6-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1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扩大规范的适用范围;2.增加了术语;3.重新规定了居室的分类标准及居室的最小人均使用面积和高度;4.对辅助用房的组成、标准及设计要点进行了细化;5.对楼梯、扶手、阳台栏板、门窗等部位的设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1)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1)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第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现批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6-2023,自2023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第4.2.6、4.5.3、4.5.5、4.5.6、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6.3.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宿舍建JGJ 36-2023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 36-87)同时废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施行日期:2023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23年11月11日第377号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1页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2页1总则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1.0.2卫生间bathroom1.0.1为使宿舍建筑设计符合合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规定,制定本规范。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1.0.2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1.0.2盥洗室washroom1.0.3宿舍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专门用

宿舍设计标准

设置2个安全出口及两部疏散楼梯,其中1个安全出口设计为无障碍出入口,疏散楼梯采用封闭楼梯间且通至屋顶。 宿舍居室包含1类、2类、3类、4类,首层布置管理室、会客间、公共活动室各1间,无障碍居室2间。每个居室均附设卫生间,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2,卫生间内的厕位和淋浴设隔断。(2)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3)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其中二层平面图单独绘制,设置雨棚)顶层平面图屋顶平面图(4)n轴侧立面图n轴侧立面图AX轴侧立面图XA轴侧立面图(5)楼梯1-1剖面图(6)厨卫详图、楼梯详图等1宿舍设计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与网络图表示。(重庆地区不包含冬季施工)(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含临时水电布置) 建筑设计应注意的问题1.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附带卫生间的居室除外)。2.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m2。3.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2。4.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5.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6.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安全疏散;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和增加了术语;2.对基地和室外环境细化,增加安全性指标;3.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居室分类和使用面积标准;4.调整辅助用房中的器具配置标准;5.增加防火与安全疏散章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邮政编码:100048)。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概论宿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1 基地1)宿舍不应建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2)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3)宿舍选址应防止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2 总平面1)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2)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3)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4)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5)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6)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第三章建筑设计一、一般规定1 宿舍内居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宿舍设计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BJ P JGJ36-2005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ormitory building 2005-11-11发布2006-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学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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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面积,不包括墙、柱等构造构造和保温层面积。 居室(一)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规定分为五类,各类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适宜不不小于下表规定。居室类型及有关指标类型1类2类3类4类5类每室居住人数(人)123468单层床、高架人均使用面1686床积(/人)双层床54储藏空间立柜、壁柜、吊柜、书架注:1.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2.5类宿舍以8人为宜,不适宜超过16人。3.残疾人居室面积宜合适放大,居住人数一般不适宜超过4人,房间内应留有直径不不不小于1.5m轮椅回转空间。(二)居室床位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个单床长边之间距离不应不不小于0.60m,无障碍居室不应不不小于0.80m;2.两床床头之间距离不应不不小于0.10m;3.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辅助用房(一)公用厕所应设前室或经公用盥洗室进入,前室或公用盥洗室门不适宜与居室门相对。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不应布置在居室上方。除附设卫生间居室外,公用厕所及公用盥洗室与最远居室距离不应不小于25m。(二)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卫生设备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数量不应少下表规定。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内洁具数量注:公用盥洗室不应男女合用。(三)楼层设有公共活动室和居室附设卫生间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用厕所,其中大便器、小便器及盥洗水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适宜少于2个。(四)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不不小于2m2。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适宜不不小于3.5m2。 层高和净高(一)居室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适宜低于2.80m,净高不应低于2.60m;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适宜低于3.60m,净高不应低于3.40m。(二)辅助用房净高不适宜低于2.50m。 防火与安全疏散(一)防火1.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等有关公共建筑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规定。2.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3.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餐饮店。学校宿舍建筑内不应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商业店铺。4.宿舍内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不不小于2.0h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二)安全疏散1.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楼梯间外,宿舍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建筑高度不小于32m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给水排水(一)厕所、盥洗室等从地面排水房间,应设置地漏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器具附近地面最低处。(二)宿舍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按照现行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规定设计。其中一类高层建筑宿舍和二类高层建筑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电气(一)宿舍每居室用电负荷原则应按使用规定确定,并不适宜不不小于1.(二)宿舍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宿舍电气系统应采用安全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2.电源插座应与照明分路设计;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3.有洗浴设施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4.分室计量居室应设置电源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步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开关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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