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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费报价表

监理费报价表

_二、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单位:元包号报价内容投标价格(元)投标总价(元):元投标总价(元)(大写):说明: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报价明细表监理投标报价明细表(依据工程规模计算)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数量监理费单价(元)监理费合价(万元)1土地平整项110500010.52灌排与排水工项11050010.5_程03田间道路项1625006.254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项1100000105农村桥梁项1220000226生态防护林项1170000177房屋及场地拆除项1765007.658垃圾清理及外运项1500005监理费用总额(万元)88.9九、监理投标报价明细表(依据监理组人均产值计算)序号费用名称服务期限(月)监理费单价(元/月)监理费合价(万元)_一监理人员服务费合计(万元):52.3(1)总监理工程师20500010(2)总监代表(3)专业监理工程师20200040(4)监理员2310002.3二驻地监理设施、设备与服务费合计(万元):2.7(1)交通费(2)监理办公及生活用房费(
监理费收费标准

监理费收费标准

监理费取费标准按监理人数是3.5万/人/年,按造价500万及以下不得小于2.5%,500万到1000万为1.9至2.5,1000万到5000万为1.3至1.9,5000万到1亿为1.1至1.3,1亿到5亿为0.7至1.1,5亿到10亿为0.5至0.7,10亿以上不得大于0.5。【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财务监理工作是以建设资金的运用为主线,以批准概算为底线,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投资监理、基建财务核算管理及后评价工作,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正确使用,并在不降低项目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造价的一种投资管理模式。财务监理不但对项目的建安造价进行控制,而且对项目全部建设成本进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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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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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07〕759号签发人:张万恒张玉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物价局、原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实施办法》(京价[收]字[1996]第043号)同时废止。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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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工程建设监理,要体现“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原则,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一)按所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见附表);(二)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万元 万元,人? (三)不宜按(一)、(二)两项办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以上(一)、(二)两项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为指导性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工程建设监理费用于监理工作中的直接、间接成本开支,交纳税金和合理利润。 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和财务监督。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建设部门可依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备案。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附表: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3]062号粤价费(1)[1993]108号各市、县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省有关厅局,有关监理单位:现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提出的收费标准为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在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正式下达之前,请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按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在国家规定收费幅度内,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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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颁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颁布时间:2007年3月3日执行时间:2007年5月1日时效性: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第1页共10页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
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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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 价费字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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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总则1.1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1. 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1. 3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1. 4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1.0.5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
监理取费标准(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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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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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颁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670 号颁布时间:2007 年3 月3 日执行时间:2007 年5 月1 日时效性: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 年5 月1 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

(完整)发改委建设部取费标准670号文件注: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 年5 月1 日起执行。原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二00 七年三月三十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
监理费取费标准计算公式

监理费取费标准计算公式

第一种:第1.0.5条规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第二种: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第三种: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改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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