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汇总 构造防火 建筑结构抗火性能的优劣对火灾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该高层病房 楼的构造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 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 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3)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4)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 门、窗。 5)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上述管道外的 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 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 防火措施。 6)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 火墙倒塌。 7)医疗建筑内的产房、手术室或手术部、重症监护室、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 胶片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 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 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 8)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 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 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 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 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 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 堵。 9)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节 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 10)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 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1)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 范围内 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 限。 12)建筑内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 施。 13)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 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②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 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 ③除管井检修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④防火门应能在门的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⑤防火门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 变形缝。 ⑥防火门平时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14)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 能。 仓库的构造防火 全保护 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 防火间距 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的规定,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公共建 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 坪高差不大于1Om且层数为2 层及以下的地下室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故该商业中心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但其地上部分也可采用室外疏散楼梯用于 人员安全疏散;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按防 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该歌舞厅的安全疏散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 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3)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4)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 7)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 线距离不应大于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 离,及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均不应大于9m;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 8)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层数不超过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 当 大于 15m处。 9)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 10)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不小于1.00m 计算确定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 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 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首层外门的 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 散人数计算确定。 11)除录像厅、放映厅以外的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 人 /m2 计算。 1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有从内部 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与其高度相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13)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通宽敞地带。 14)疏散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 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Om;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 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及其前室, 不应设置卷帘门;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 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15)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②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③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④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 置。 16)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②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0。 ③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O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 。 ④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⑤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17)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用的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防烟设施。 ②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前室。 ③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 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6.0m2。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⑤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⑥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 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18)地下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 标志。 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的规定,该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商业服务网点中,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时,该层应设置 2 个安全出口或疏 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 水平投影长度的1.50 倍计算) ;分隔单元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 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 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 个安全出口。 6)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 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②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 用敞开楼梯间。 ③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 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 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②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防火隔墙。 ③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 ④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 2.4m。 8)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1-10-3的规定。 表 1-10-3 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单位: 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户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户门 住宅建筑类别 一、二级 一、二级 单、多层 40 22 高层 40 20 注: 1. 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 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及注 1 的规定增加 25%。 4.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0 倍计算。 9)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 4 层 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处。 10)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1-10-3 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 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 倍计算)。 11)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户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疏散走道、 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安全出口和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建筑高度 1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1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②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 不低于 1.00h 的防火窗。 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的规定,该厂房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5-1 的规定。 单层、多层丙、丁、 民用建筑 戊类厂房(仓库)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 名称甲类厂房耐火等级高层厂房(仓库)耐火等级 (仓库) 三 一、二级 三级 四级一、二级四级 级 防火卷帘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 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 ,且不应大于20m。 ②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③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 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2008 )有关耐 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2008 )有关 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 年版)》( GB50084-2001 )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④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⑤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⑥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 14102-2005 )的规定。 中庭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的规定,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 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 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②中庭 应设置排烟设施。 ③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②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③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④建筑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行关闭。 ⑤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并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 T 27903-2011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室内装修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 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 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七类。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A(不燃性)、B(1难燃性)、 B2(可燃性)、 B3(易燃性)四级。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 年版)》( GB50222-1995)的规定,该歌舞厅的室内装修 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 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 3.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4.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 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 5.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上。 6.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 A 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1 级。 7.不宜设置采用 B3 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 源。 8.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 9.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 料。 10.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11. 地上四层厅 、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地下一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 料。 12. 因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该歌舞厅 首层至地上三层 厅、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13.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 级外,应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提 高一级。 1)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 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 2)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 3)建筑内地上各层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其他 该建筑的燃气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2)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净高不宜小于2.2m。 ②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 次 /h ;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 次数不应小于6 次 /h 。 ③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3)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 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②竖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且应设法采取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燃气管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③每层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④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4)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①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常开型)。 ②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③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④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⑤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 次 /h ;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 不应小于12 次/h ;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 次/h 。 5)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 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排风水平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 敷设。 6)空气中含有 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 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7)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②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③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是发生火灾时,人员逃避火灾威胁的安全场所。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 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 4)避难层(间)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 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 与避难区分隔。 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 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避难层(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6)避难层(间)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7)避难层(间)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8)避难层(间)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9)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 志。 10)避难层(间)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11)避难层(间)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 ,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3.0lx 。 12)避难层(间)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 级装修材料。 13)避难层(间)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避难层(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病房楼 应在地上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 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 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消防车道 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7.1.3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1.8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 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 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 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 规定。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场地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②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10m)。对于 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 ③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④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4)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 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 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消防电梯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该办公楼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