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官网考纲 第一章总论 一、掌握的内容 1.法律行为制度 2.代理制度 3.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 4.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 5.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 6.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 2.法律部门的概念和构成 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一、掌握的内容 1.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规定 6.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9.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10.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 11.公司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12.公司增资与减资的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2.公司登记管理的规定 3.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4.股东诉讼的规定 5.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的规定 6.公司债券的规定 7.公司解散与清算的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掌握的内容 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2.普通合伙企业财产 3.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的规定 4.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规定 5.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6.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3.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三、了解的内容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2.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的规定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掌握的内容 1.物权变动制度 2.所有权取得的规定 3.共有的规定 4.担保物权的规定 5.抵押权的规定 6.质权的规定 7.留置权的规定 二、熟悉的内容 1.物权的概念、种类和效力 2.物权的保护制度 3.相邻关系的规定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6.居住权的规定 7.占有的分类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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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一、掌握的内容1.法律行为制度2.代理制度3.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4.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5.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6.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二、熟悉的内容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2.法律部门的概念和构成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1.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规定3.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规定6.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9.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10.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11.公司合并与分立的规定12.公司增资与减资的规定二、熟悉的内容1.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2.公司登记管理的规定3.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4.股东诉讼的规定5.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的规定6.公司债券的规定7.公司解散与清算的规定三、了解的内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1.普通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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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1.出资人和所有权人。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出资形成的财产权益,因而,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1)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2)各级政府的监督。(3)社会监督。(二)国家出资企业1.国家出资企业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2.国家出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1)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内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中,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2.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3.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职责。4.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职责。(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l相关市场。相关市场,是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效劳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效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依据,一般以市场份额为主,兼顾市场行为及其他相关因素。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阻碍竞争的行为。(二)垄断协议1.横向垄断协议行为。横向垄断协议行为,是指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垄断协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危害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包括:(1)欺骗性标示行为;(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3)诋毁商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5)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二)欺骗性标示行为欺骗性标示,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效劳作出不实标记或陈述的行为。1.仿冒。仿冒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识和外观的行为。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是指经营者对其产品或效劳信息所作的不实介绍。(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专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窖(一)专利、专利权与专利制度(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指向的智力成果。l 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三)专利权的主体1.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对创造创造或者设计提出专利申请的人。(1)非职务创造的申请人。(2)职务创造创造的申请人。(3)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4)外国申请人。2.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指对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专利享有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人。(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对于不同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尽相同。1.授予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五)授予专利权的程序1 专利的申请。 商标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商标注册1.商标注册的原那么。(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那么。(2)老实信用原那么(3)显著原那么。(4)先申请原那么。(5)商标合法原那么。 著名商标的认定。3.商标注册申请。4.商标注册的审核。(二)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1 注册商标的续展。2.注册商标的变更。3.注册商标的转让。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政府采购原那么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效劳。但有例外情形。 政府采购当事人(一)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工程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三)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效劳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工程总价值比例过大的。(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直接要求3 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四)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从某个供应商或承包商处购置所需货物、效劳或者工程的采购方式。(五)询价询价是指采购人就采购工程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被询 政府采购程序(一)招标采购的程序要求(二)竞争性谈判的程序要求(三)询价的程序要求(四)有关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五)评审结束程序(六)中标、成交结果的拘束力及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工程和分包工程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工程承担责任。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8-3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 工商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财产清偿顺序。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5.注销登记。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及投资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管理人员对投资人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人权益的法律责任〔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四〕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方法。《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适用〔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5.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三〕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局部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有限合伙人权利。〔四〕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确定清算人。2.清算人职责。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财产清偿顺序。5.注销登记。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四,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合伙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合伙企业清算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其他有关规定1.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刑事责任。2.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的承担顺序。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二〕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工程1.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2.限制类外商投资工程。3.禁止类外商投资工程。4.允许类外商投资工程。〔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注册资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1.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2设立合营企业的法律程序。〔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根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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