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主要种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程款纠纷、质量纠纷、安全纠纷等。2、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施工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该方应当负责将有关工作移交回另一方,并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并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上,是对有效合同的违反;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时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合同的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2、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施工企业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非常重要。 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特征:违法性、先天性无效、当然性、确定性和终局性。2、无效合同的种类:内容不合法的合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3、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无效合同的后果,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在不妨碍债务人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3、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属于涉及物权的权利行使;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属于涉及物权和债权的权利行使。 不安抗辩权人与先履行方的关系1、不安抗辩权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该合同是先履行方与后履行方订立的,在先履行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未具备对待给付可能性的情况下,先履行方可以拒绝后履行方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方拒绝后履行方的履行要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在收到后履行方的履行通知之后的合理期限内,先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或者自收到履行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来提供适当担保的。3、在不安抗辩权人未恢复对待给付能力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先履行方有权拒绝后履行方的履行要求,但是应当通知对方,通知一旦发出,先履行方的这一权利即告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