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招生类别和招生人数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各专业招收人数将根据入学考试情况确定。 报名(一)报考资格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2.报考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二)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三)报考地点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初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2.复试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由我校有关院系确定并通知考生。 录取我校综合考查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等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15年6月下旬由我校寄给考生。 入学及住宿安排新生于2015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学习期间住宿与内地研究生同样安排,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与内地研究生相同。 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学习年限均为三年。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0.8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2.4万元;博士生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万元。 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通讯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联系人:高老师电话:(010)58803057传真:(010)588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