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第二章办学地点及层次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135 第三条学校校址: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 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