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代码:435 科目名称:保险专业基础 一、概念辨析题(每题6分,共计30分) 1.边际效用和期望效用 2.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 3.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 4.应收保费和未赚保费 5.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 1.简述需求价格弹性和总收益的关系 2.如何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简述中央银行业务和职能 4.简述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三、综合应用题(每题10分,共计30分) 1.分析价格风险的可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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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35保险专业基础2018年考研真题试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35保险专业基础2018年考研真题试卷

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目代码:435 科目名称:保险专业基础一、概念辨析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边际效用和期望效用2.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3.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4.应收保费和未赚保费5.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简述需求价格弹性和总收益的关系2.如何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3.简述中央银行业务和职能4.简述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三、综合应用题(每题10分,共计30分)1.分析价格风险的可保性2、试比较保险期货的功能3.谈谈如何发挥保险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四、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1.试论保险回归保障本源与保险业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2.试论在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风险及防控政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学》综合练习及答桉

保险学总复习题一、判断并说明理由(每题4分,共16分)1.近因是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定额保险合同是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的人们普遍承认的利益 4.保险人通过委付得到的收益,可以大于他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 5.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人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6.某人1993年3月参加了一年期的学生平安保险,1994年4月在校外遭车祸死亡,保险人有权拒赔 7、有风险机有保险存在 8、风险代价包括风险存在和风险出险两个方面造成的种种不利影响 9、分保就是共同保险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15分)1.保险合同的特有原则是()原则。 公平互利B.协商一致C.自愿订立D.保险利益2.与议商合同相对应的是 有偿合同B.附合合同C.射幸合同D.最大诚信同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保险人和投保人B.保险人和被保险人C.投保人和被保险人D.被保险人和受益人4.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时,必须经()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投保人B

中南财经政法-社会保险-考试内容总结

产生:1。 1883年,德国《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工伤保险法》,1889年《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2.社会保险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工人自发组织的私人保险和互助制度。 社会保险发展的两阶段、四时期:1。早期发展阶段:(1)产生阶段。19。80年代末-20。20年代末:1883 《疾病社会保险法》德国,欧洲各国效仿,特点: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社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还未形成完整的科学体系。(2)初步发展.大危机- 二战:美国1935.8《社会保障法》。第一个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国家;标志着社会保障最终在全球形成一种制度.英国立法,瑞典,国家增多。早期社会保险发展的特点: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备财政、税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通晓公共部门相关经济运行和管理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决策能力,以及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财政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财政学是研究政府经济行为的学科。本专业依托我校经、法、管、文、理等多学科的有力支撑,坚持“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培养方针,在保证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强化社会实践环节;加强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从制度上鼓励学生从事科研活动,使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和动脑、动手的能力。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公共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财税、财务会计、公共经济管理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与训练,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 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主干学科:经济学、管理学。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中国税制、国家预算管理、会计学概论、财务管理学、统计学、货币银行学、公共政策学、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学、计算机基础、数据库及其应用等。 特色方向本专业设有公共经济管理特色方向。培养具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使学生成为现代社会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政府机关、大型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等机构培养精通公共经济、财务会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的经济管理专门人才。 学制、学位与毕业学制原则上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完成总学分157+12学分(其中课内学分142,实践环节学分15,课外学分12),方准予毕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2018考研真题试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2018考研真题试卷

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考研真题(回忆版)一、名词解释规模经济配额进口替代战略贸易转移垂直一体化二、简答题价格歧视与倾销的定义和区别。简述引起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因素。简述绝对优势理论的内容和不足。自制与外包的优缺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及构成。三、案例分析(1)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模式。(2)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说明中国企业投资的动机。(1)汇率决定论包括哪几种,最少说明三种汇率决定论的内容。(2)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和汇率决定理论,说明未来人民币汇率的趋势。四、论述题请阐述以下三种贸易模式所应用的理论内容,并分别指出其贡献与局限性。(1)英国出口成衣,进口棉花;(2)中国是美国的最大贸易伙伴之类的(不知道啥理论);(3)美国和加拿大互相进口汽车(我写的产业内贸易理论)。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的优缺点。

保险学课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保险学教学课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保险系制作人:段文军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第六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重点、难点[目的和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 终止等。[重点和难点]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主要 内容及形式。[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又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关系双方为了实现保险的目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相同之处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3、合同必须合法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一)、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单务合同是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2017年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专业基础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专业基础考研真题及答案一、判断题1.承诺保证是指被保险人保证的事项现在如此,将来也必须如此。()【答案】对【解析】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以将保证分为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其中,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2.受益人的更换或撤销必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答案】×【解析】受益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另一种是可撤销的受益人。在第一种场合.保单所有人只有在受益人同意时才可以更换受益人。在第一种场合,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变换受益人,或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撤销或变更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如果保单所有人在改变了受益人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保险人,后者在向原指定的受益人作出给付后,不承担对被更改的受益人的义务。3.受益人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期间内可随意变更受益人。()【答案】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目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1 2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研政策教案资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研政策精品文档学校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独立学院学生)。 第四条学校推免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在推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专业培养方案-10页文档资料

三、专业特色与培养要求本专业特色为开放、复合、创新。本专业依托我校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综合发展的优势,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把学生培养成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较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保险专门人才。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系统学习与训练,学生应达到以下培养目标:1.系统掌握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了解世界经济发展动态、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以及保险理论前沿与市场热点;有科学思辨精神,掌握科学研究方法,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汉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与交流、沟通和协调能力;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培养方案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培养方案,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方案包含了学院、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扎实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学院设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设有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法学院等多个学院,每个学院下设多个专业。学院的设置旨在提供多样化的学术研究和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专业设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丰富的专业设置,包括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法学、行政管理学等多个领域。每个专业都有一支资深的教学团队,能够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发展。 课程设置1.通识课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注重通识教育的培养,为学生提供广泛的知识背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综合能力。通识课程包括语言文化、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等方面,旨在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2.专业基础课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业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专业基本理论和方法的掌握。通过学习专业基础课程,学生可以建立扎实的学科基础,并能够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3.专业课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每个专业开设了一系列的专业课程,涵盖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深入了解专业领域的前沿动态和实践应用,为将来的就业和研究提供坚实的支持。4.实践课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注重实践教学的开展,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和实际应用的机会。 教学方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1.传统教学传统教学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基本教学方法之一,包括课堂讲授、教材阅读和作业布置等。传统教学注重基础理论的传授和知识的系统学习。2.案例教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引入案例教学方法,通过分析真实案例,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案例教学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和情境模拟的训练。3.团队合作学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鼓励学生在团队中开展学习和项目合作。团队合作学习可以提升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交技巧,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组织协调能力。4.实验和实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学生提供实验和实习机会,让学生亲自动手操作和实践。实验和实习能够帮助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总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培养方案旨在全面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通过学院设置、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致力于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保险学课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保险学教学课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保险系制作人:段文军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第六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重点、难点[目的和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 终止等。[重点和难点]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主要 内容及形式。[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又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关系双方为了实现保险的目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相同之处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3、合同必须合法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一)、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单务合同是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保险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第六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2重点、难点[目的和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 终止等。[重点和难点]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主要 内容及形式。[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3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又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关系双方为了实现保险的目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4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相同之处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3、合同必须合法5二、保险合同的特性(一)、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单务合同是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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