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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自我鉴定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

2025年自我鉴定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1 范围 本原则规定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原则、项目和措施。 本原则合用于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应用是必不可少。但凡注日期引用文献,仅所注日期版本合用于本文献。但凡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T 16403声学测听措施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3 总则 3.1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结论分为:a)合格; b)不合格。 3.2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和措施见附录A,辅助检查项目见附录B。 4 基本规定4.1 身高、腿长和臂长应符合飞行职业规定。 4.2 体质指数(BMI)不应不小于24或不不小于18.5,但下列状况鉴定为合格:a)体质指数不不小于18.5,骨骼肌肉发育良好; b)体质指数不小于24,腰围不不小于85cm,腰臀比不不小于0.90,体型匀称,肌肉发达,胸、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 4.3 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也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

9月10日,新版民航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7013-2017)(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新版《规范》的最大亮点是在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中将裸眼远视力标准放宽至C字表0.1(约等于E字表4.0),有条件放开角膜屈光手术,取消身高和腿长的具体要求等,这些变化将极大提高符合要求的学生比例,有利于航空公司选拔更优秀人才加入飞行员队伍。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规范》为民航各企事业单位选拔大量符合条件的飞行学员提供了依据,有力保障了民航的安全运行和飞行人才储备。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临床医学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对航空医学认识的不断深入,旧规中的一些要求已不适应当前民航发展实际需要和国民身体素质实际情况。为使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工作更加科学,选拔出更加全面优秀的人才加入飞行员队伍,民航局着手梳理原有招飞标准的内容,开展对《规范》的修订工作。世界卫生组织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全球超14亿人罹患近视。其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标准

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如下: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52公斤以上,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视力裸眼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慢性鼻炎和鼻窦炎,嗅觉正常,听力正常,无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没有头痛、头昏、失的症状。民航飞行员体检:1.眼科: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视野异常,色盲、色弱,夜盲治疗无效等,均不合格。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可以确诊为不合格。2.嗅觉检查:被查者闭上眼睛,用右手食指压迫右侧鼻翼使右鼻孔闭塞。检查者任选一种药瓶,将药瓶口对准被查者左鼻孔,距离约1. 民飞行员拓展资料民航飞行员是民航事业的主力军.民航飞行员的衣服,夏天都是白色的衬衣,冬天一般都是黑色的西服,颜色基本上全球统一,但是款式为各个公司制定,每个公司都不是相同的。民航飞行员粗略分为机长和副驾两等级,但是机长和副驾里面又分成好多等级,副驾驶一般又分为第一阶段副驾驶、第二阶段副驾驶、第三阶段副驾驶第四阶段副驾驶左座副驾驶;机长又分为机长,教员,检查员等等。民航飞行员应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大胆果断,意志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名航飞行员从业资格:所有飞行员在执行航班任务前时应获得以下资格与证照:(1)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2)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商照或航线运输执照)(3)空勤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4)教员执照(飞行教员适用)。从业要求:1.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无不良犯罪记录、为人忠诚、有志于航空事业发展;2.男性身高169-185CM,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身高160-185CM,体重不低于45KG;3.英语水平良好;4.无晕车、晕船;5.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6.无口吃;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7.矫正视力高于C字表0.5(相当于无散光E字表4.6以上);8.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9.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7013-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招收民用航空飞行学生的体格检查鉴定原则、项目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招收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民用航空飞行学生。2 总则2.1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结论分为:a.合格;b.不合格。 2.2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见附录A,辅助检查项目见附录B。3 一般条件3.1 身高不应低于1.65 m。3.2腿长不应短于74cm。 3.3体质指数(BMI)不应大于24或小于18.5。体质指数小于18.5,骨骼发育良好可视为合格;体质指数大于24,腰围小于85cm,腰臀比小于0.90,体型匀称,肌肉发达,胸、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可视为合格。3.4 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3.5 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3.6 不应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异常。4 精神、神经系统4.1 不应有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4.2 不应有人格障碍。 4.3 不应有癔症、神经症。 4.4 不应有睡眠障碍。 4.5 不应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承办单位:民用航空卫生处联系人:李哲电话:64092455(共21 页)《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招收民用航空飞行学生的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招收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民用航空飞行学生。2 体格检查鉴定结论体格检查鉴定结论分为:a.合格;b.不合格。3 一般条件3.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不应有下列影响正常功能的疾病或功能障碍:a.心理品质不良;b.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c.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d.畸形、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e.长期使用某种物质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3.2 身高低于165 cm 不合格。腿长不足74cm 不合格。体重指数(BMI)大于等于24 或小于18.5 个别评定。3.3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3.4 遗传性疾病或其家族史不合格。3.5 辅助检查结果明显异常不合格。4 神经、精神系统2 4.1 精神障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员体检标准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招收民用航空飞行学生的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招收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民用航空飞行学生。2体格检查鉴定结论体格检查鉴定结论分为:a.合格;b.不合格。3一般条件3.1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不应有下列影响正常功能的疾病或功能障碍:a.心理品质不良;b.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c.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d.畸形、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e.长期使用某种物质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3.2身高低于165 cm不合格。腿长不足74cm不合格。体重指数(BMI)大于等于24或小于18.5个别评定。3.3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3.4遗传性疾病或其家族史不合格。3.5辅助检查结果明显异常不合格。4神经、精神系统4.1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合格。承办单位:民用航空卫生处联系人:李哲电话

《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鉴定标准Appraisal standard of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civil aviation flight attendant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空中乘务员的医学条件。本标准适用与空中乘务员。 2 引用标准GB 1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3 体检鉴定结论体检鉴定结论分为:a.合格;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4.1 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的需要。不具有: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c.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4.2 建议美学条件。 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正。4.3 建议身高女性:160~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2cm以上。 男性:170~182cm..4.4 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4.5 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5 精神、神经系统5.1 精神异常

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不适用于其他国家,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新标准对视力的要求为,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达到1.0或以上。如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7,则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矫正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不超过正负3.00D(球镜当量)。新标准还明确规定,做了角膜屈光手术的一律当作视力不合格。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2体重不足50公斤;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4明显的“0”型或“X”型腿;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6慢性肠胃道疾病;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11晕车、晕船;12口吃;13耳朵流过浓,听力差,经常耳鸣;14视力低于0.7(C字表);15肺结核;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中国民航飞行员身体条件(不适用于其他国家,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1.基本条件:报考者身高须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

[教学设计]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附件:《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招收民用航空飞行学生的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招收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民用航空飞行学生。2 体格检查鉴定结论体格检查鉴定结论分为:a.合格, b.不合格。3 一般条件3.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不应有下列影响正常功能的疾病或功能障碍:a.心理品质不良, b.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c.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d.畸形、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e.长期使用某种物质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3.2 身高低于165 cm不合格。 腿长不足74cm不合格。 体重指数,BMI,大于等于24或小于18.5个别评定。 3.3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3.4 遗传性疾病或其家族史不合格。 3.5 辅助检查结果明显异常不合格。 4 神经、精神系统4.1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合格。4.2人格障碍不合格。 4.3癔症、神经症不合格

《中国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

(不适用于其他国家,不适用于港澳台地区)新标准对视力的要求为,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达到1,0或以上如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7,则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矫正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不超过正负3.00D(球镜当量)。新标准还明确规定,做了角膜屈光手术的一律当作视力不合格。一、民航飞行员体检标准如下: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52公斤以上,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视力裸眼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慢性鼻炎和鼻窦炎,嗅觉正常,听力正常,无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没有头痛、头昏、失的症状。民航飞行员体检:1.眼科: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视野异常,色盲、色弱,夜盲治疗无效等,均不合格。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可以确诊为不合格。2.嗅觉检查:被查者闭上眼睛,用右手食指压迫右侧鼻翼使右鼻孔闭塞。检查者任选一种药瓶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

民用航空空勤人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航空安全员的医学条件。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安全员。2引用标准GB16408.11996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GB16408.3199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3体检鉴定结论体检鉴定结论分为:a.合格;b.暂时不合格;c.不合格。4一般要求4.1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敏捷的反应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4.2男性:身高低于170cm或超过182cm不合格;女性:身高低于160cm或超过175cm不合格。标准体重(kg)为:身高(cm)105,超过标准体重20或低于标准体重10不合格。4.3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5精神、神经系统5.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5.3神经症不合格。5.4睡眠障碍不合格。5.5药物成瘾不合格。5.6酒精成瘾不合格。5.7癫痫不合格。5.8意识障碍不合格。可预防的生理性晕厥合格。5.9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炎症性疾病或损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7013-2017)是2017年9月10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归口于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7013-2017)规定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原则、项目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修订背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临床医学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对航空医学认识的不断深入,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中的一些要求已不适应当前中国民航发展实际需要和中国国民身体素质实际情况。为使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工作更加科学,选拔出更加全面优秀的人才加入飞行员队伍,中国民航局着手梳理原有招飞标准的内容,开展对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的修订工作[6]。编制进程2006年10月16日,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首次发布[5]。2006年11月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员体检标准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准规定了招收民用航空飞行学生的体格检查鉴定准。辬辬本准适用于招收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的辬辬民用航空飞行学生。2 体格检查鉴定结论体格检查鉴定结论分为:a.合格, b.不合格。3 一般条件3.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不应有下列影响正常功能的疾病或功能障碍:a.心理品质不良, b.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c.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d.畸形、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e.长期使用某种物质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3.2 身高低于165 cm不合格。 腿长不足74cm不合格。 体重指数,BMI,大于等于24或小于18.5个農评定。 3.3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3.4 遗传性疾病或其家族史不合格。 3.5 辅助检查结果明显异常不合格。 4 神经、精神系统4.1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合格。4.2人格障碍不合格。 4.3癔症、神经症不合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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