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入党流程
各党总支要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例会,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及时培育,及时发展。1、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一)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以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培养教育时间可适当缩短至八个月以上。(二)基本符合党员条件;(三)是团员青年的,需经团组织推优;(四)没有受到过行政处分。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学业成绩优良,发展当年各科考试考查平均成绩排名应在区队、班前一半人数以内,考试考查没有不及格的科目;(二)各方面表现突出,曾获得奖学金奖励,或获得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相当或以上荣誉;(三)党课考试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四)没有经过公示的不能发展。公示中如遇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