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中国电建路桥集团江门市南山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全员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技术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督体系有效运行,落实各项安全职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四个责任体系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责任人的安全技术体系,以生产责任人为责任人的安全实施体系和以安全总监为责任人的安全监督体系。 第三条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明确相关职责,建立考核机制,为四个责任体系实施创造条件。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市南山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五条 项目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制定的有关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分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