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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土地复垦管理制度

2025年土地复垦管理制度

土地复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运用土地,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合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破坏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管理监督工作,其重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复垦规定和计划; (三)审查所批建设项目中有关土地复垦方案;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复垦原则; (五)监督检查土地复垦状况,并负责对复垦土地进行验收; (六)办理复垦后土地登记发证; (七)办理其他有关土复垦事宜。 第四条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综合协调工作。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做好本行业土地复垦工作,其重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年度实行计划,经县经上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协调平衡后组织实行; (二)按土地管理部门规定,

2025年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 复垦 项目 管理 制度 在 当今 社会 , 由于 人类 的 活动 和 自然 因素 , 土地 遭受 了 严重 的 破坏 , 土地 复垦 项目 变 得 尤 为 重要 。 土 地 复垦 是 指 对 因 农业 、 工业 、 城市 建设 等 活动 而 遭受 毁坏 的 土地 进行 修复 和 恢复 的 过程 。 为了 有效 地 进行 土地 复垦 项目 管理 , 建立 和 完善 适合 各类 土地 复垦 项 目的 管理 制度 至 关 重要 。 一 、 项目 立项 阶段 在 进行 土地 复垦 项目 管理 时 , 首先 需要 进行 项目 立项 。 项目 立项 是 土地 复垦 项目 管理 的 第 一 步 , 包括 项目 背景 分析 、 目标 和 目的 、 项目 范围 、 预期 成果 、 项目 预算 等 内容 。 在 项目 立项 阶段 , 应当 明确 项目 的 规划 和 管理 目标 , 确立 项目 的 合理 性 和 可行 性 。 二 、 项目 计划 阶段 在 项目 立项 完成 后 , 需要 制定 详细 的 项目 计划 。 项目 计划 包括 项目 工作 内容 、 时间 安排 、 资源 配置 、 风险 评估 等 内容 。 在 项目 计划 阶段 , 应当 综合 考虑 土 地 复垦 项目 的 特点 和 实际 情况 , 确定 项目 的 实施 方案 和 工作 计划 , 确保 项目 按时 按 质 按 量 完成 。 三 、 项目 实施 阶段 项目 实施 是 土地 复垦 项目 管理 的 核心 阶段 。 在 项 目 实施 阶段 , 需要 按照 项目 计划 和 管理 制度 进行 具体 工作 。 这 包括 对 土地 进行 勘察 评估 、 制定 土地 复垦 方 案 、 进行 实地 工作 、 监测 和 评估 项目 效果 等 。 在 项目 实施 过程 中 , 需要 严格 按照 管理 制度 进行 操作 , 确保 项目 的 顺利 实施 和 达到 预期 效果 。 四 、 项目 评估 阶段 项目 评估 是 对 土地 复垦 项目 管理 效果 的 检验 和 总 结 。 在 项目 实施 完成 后 , 应当 进行 项目 效果 评估 , 评 估 项目 的 实施 情况 和 达成 的 效果 , 总结 经验 教训 , 提 出 改进 意见 。 项目 评估 是 不断 提高 土地 复垦 项目 管理 水平 的 重要 手段 , 能够 为 未来 的 土地 复垦 项目 提供 借 鉴 和 参考 。 五 、 项目 总结 阶段 项目 总结 是 对 土地 复垦 项目 全 过程 的 总结 和 反思 。 在 项目 总结 阶段 , 应当 对 整个 项目 进行 综合 总结 , 包 括 项目 的 成就 、 问题 、 不足 、 改进 方向 等 。 项目 总结 是 为 下 一 阶段 的 土地 复垦 项目 提供 经验 和 教训 的 重要 环节 , 有 助 于 不断 提高 土地 复垦 项目 管理 水平 。 综 上 所 述 , 建立 和 完善 土地 复垦 项目 管理 制度 对 于 提高 土地 复垦 项目 的 效
2025年矿山土地复垦管理制度

2025年矿山土地复垦管理制度

矿山 土地 复垦 管理 制度 第 1 篇 : 矿山 土地 复垦 管理 制度 第 一 章 : 总则 第 一 条 为了 规范 矿山 土地 复垦 行为 , 保障 土地 资源 合理 利用 ,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土地 管理 法 》 、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矿山 安全 法 》 等 相关 法律 法规 , 制定 本 制度 。 第 二 条 矿山 土地 复垦 是 指 对 因 矿山 开采 造成 的 破坏 土地 进行 整治 、 修复 和 利用 的 过程 。 本 制度 适用 于 我国 境内 矿产 资源 开采 后 土地 的 复垦 管理 。 第 三 条 矿山 土地 复垦 应 遵循 政府 主导 、 企业 实施 、 社会 参与 的 原则 , 坚持 科学 规划 、 合理 利用 、 综合 治理 、 保障 权益 的 方针 。 第 四 条 矿山 土地 复垦 管理 应 严格 执行 国家 和 地方 有关 法律 法规 , 确保 土地 资源 可 持续 利 用 , 促进 矿区 生态 环境 恢复 , 实现 经济 社会 发展 与 环境 保护 的 协调 发展 。 第 五 条 各级 人民 政府 应 加强 对 矿山 土地 复垦 工作 的 领导 , 有关 部门 应 按照 职责 分工 , 共同 做好 矿山 土地 复垦 的 监督 管理 工作 。 第 二 章 : 矿山 土地 复垦 责任 第 六 条 矿山 企业 应 承担 矿山 土地 复垦 的 主体 责任 , 按照 “ 谁 开采 、 谁 治理 ” 的 原则 , 对开 采 过程 中 造成 的 破坏 土地 进行 复垦 。 第 七 条 矿山 企业 应 根据 矿产 资源 开发 利用 方案 和 矿山 土地 复垦 计划 , 编制 矿山 土地 复垦 方 案 , 报 经 有关 部门 审批 后 实施 。 第 八 条 矿山 土地 复垦 方案 应 包括 矿区 土地 利用 现状 、 开采 过程 中 土地 破坏 范围 和 程度 、 复 垦 目标 、 复垦 措施 、 复垦 投资 预算 等 内容 。 第 九 条 矿山 企业 应 按照 复垦 方案 进行 土地 整治 , 确保 复垦 质量 , 达到 农业 利用 条件 。 复垦 后 的 土地 应 依法 办理 土地 权属 变更 手续 。 第 十 条 矿山 企业 应 建立 健全 矿山 土地 复垦 档案 制度 , 详细 记录 矿山 土地 复垦 的 过程 和 结 果 , 以 备 查阅 。 第 三 章 : 矿山 土地 复垦 监管 第 十 一 条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应 加强 对 矿山 土地 复垦 的 监督 管理 , 依法 审查 矿 山 土地 复垦 方案 , 对 复垦 过程 进行 监督 。 第 十 二 条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应 组织 对 矿山 土地 复垦 情况 进行 验收 , 验收 合格 的 , 发给 矿山 土地 复垦 合格 证书 。 第 十 三 条 矿山 土地 复垦 验收 不 合格 的 , 矿山 企业 应 按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进行 整改 , 整改 合格 后方

2025年土地复垦管理制度

土地 复垦 管理 制度 在 现代 工业 化 和 城市 化 进程 中 , 土地 资源 被 广泛 利用 , 往往 导致 土地 生态 环境 的 破坏 和 损失 。 为了 保 护 土地 资源 、 修复 生态 环境 、 提高 土地 利用 效率 , 许 多 国家 都 建立 了 土地 复垦 管理 制度 。 土地 复垦 管理 制 度 是 一 种 规范 、 监督 土地 复垦 活动 的 组织 和 管理 机制 , 旨在 通过 合理 开发 和 利用 土地 资源 来 实现 经济 、 社会 和 生态 效益 的 有机 统一 。 土地 复垦 管理 制度 的 核心 内容 包括 : 1 . 制定 土地 复垦 规划 。 土地 复垦 管理 要 立足 于 科 学 规划 , 制定 土地 复垦 目标 和 方案 , 明确 土地 复垦 的 范围 、 时间 、 资源 投入 等 具体 措施 , 以 确保 复垦 工作 的 系统 性 和 连续 性 。 2 . 落实 土地 权属 管理 。 对于 被 复垦 的 土地 , 必须 明确 土地 权属 , 防止 复垦 过程 中 出现 土地 资源 流失 或 争议 , 保障 农民 和 农村 土地 合法 权益 不 受 损害 。 3 . 进行 土地 复垦 评估 。 在 实施 土地 复垦 计划 之前 和 之后 , 要 进行 土地 资源 评估 , 评估 其 改善 效果 和 复 垦 成果 , 为 进一步 优化 和 调整 土地 利用 结构 提供 科学 依据 。 4 . 强化 土地 复垦 监督 和 管理 。 建立 健全 的 土地 复 垦 监督 机制 , 加强 对 土地 复垦 工作 的 评估 、 审计 和 监 测 , 及时 发现 和 解决 问题 , 确保 土地 复垦 工作 的 顺利 开展 。 5 . 加强 土地 复垦 技术 创新 。 通过 引进 新 技术 、 新 装备 和 新 工艺 , 提高 土地 复垦 效率 , 减少 对 土地 资源 的 破坏 , 促进 土地 生态 环境 的 恢复 和 改善 。 土地 复垦 管理 制度 的 建立 和 完善 对于 实现 土地 资 源 的 可 持续 利用 和 生态 环境 的 保护 具有 重要 意义 。 只 有 通过 严格 的 管理 制度 和 规范 的 操作 程序 , 才能 有效 地 推动 土地 复垦 工作 , 提高 土地 资源 利用 效率 , 保障 农民 和 农村 的 可 持续 发展 。 希望 各级 政府 、 相关 部门 和 社会 各界 都 能 积极 支持 土地 复垦 管理 制度 的 落实 , 共同 为 建设 美丽 中国 、 绿色 家园 而 努力 奋斗 。

2025年土地复垦规章制度

土地 复垦 规章 制度 第 一 条 为 加强 土地 复垦 工作 , 合理 利用 土地 , 改善 生态 环 境 , 制定 本 规定 。 第 二 条 本 规定 所 称 土地 复垦 , 是 指 对 在 生产 建设 过程 中 , 因 挖 损 、 塌陷 、 压 占 等 导致 破坏 的 土地 , 采取 整改 措施 , 使 其 恢复 到 可 供 利用 状态 的 活动 。 第 三 条 本 规定 适用 于 因 从事 开采 矿产 资源 、 烧制 砖瓦 、 燃 煤 发电 等 生产 建设 活动 , 导致 土地 破坏 的 企业 和 个人 ( 如下 简 称 企业 和 个人 ) 。 第 四 条 土地 复垦 , 实行 “ 谁 破坏 、 谁 复垦 ” 的 原则 。 第 五 条 土地 复垦 工作 , 任何 部门 、 单位 和 个人 不得 阻挠 。 第 六 条 各级 人民 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负责 管理 、 监督 检查 本 行政 区域 的 土地 复垦 工作 。 各级 计划 管理 部门 负责 土地 复垦 的 综合 协调 工作 ; 各 有关 行业 管理 部门 负责 本 行业 土地 复垦 规划 的 制定 与 实施 。 第 七 条 土地 复垦 规划 应当 与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相 协调 。 各 有关 行业 管理 部门 在 制定 土地 复垦 规划 时 , 应当 根据 经 济 合理 的 原则 和 自然 条件 以及 土地 破坏 状态 , 确定 复垦 后 的 土 地 用途 。 在 城市 规划 区 内 , 复垦 后 的 土地 利用 应当 符合 城市 规 划 。 第 1 页 共 6 页 第 八 条 土地 复垦 应当 与 生产 建设 统一 规划 。 有 土地 复垦 任 务 的 企业 应当 把 土地 复垦 指标 纳入 生产 建设 计划 , 在 征求 当地 土地 管理 部门 的 意见 、 并 经 行业 管理 部门 同意 后 实施 。 第 九 条 有 土地 复垦 任务 的 建设 项目 , 其 可行 性 研究 报告 和 设计 任务 书 应当 包括 土地 复垦 的 内容 ; 设计 文件 应当 有 土地 复 垦 的 章节 ; 工艺 设计 应当 兼顾 土地 复垦 的 要求 。 建设 单位 违反 前款 规定 的 , 土地 管理 部门 审批 建设 用地 时 不得 同意 。 第 十 条 土地 复垦 应当 充分 利用 邻近 企业 的 废弃 物 充填 挖 损 区 、 塌陷 区 和 地下 采 空 区 。 对 利用 废弃 物 进行 土地 复垦 和 在 指定 的 土地 复垦 区 倾倒 废 弃 物 的 , 拥有 废弃 物 的 一方 和 拥有 土地 复垦 区 的 一方 均 不得 向 对方 收取 费用 。 利用 废弃 物 作为 土地 复垦 充填 物 , 应当 防止 导致 新 的 污染 。 第 十 一 条 复垦 后 的 土地 达到 复垦 标准 , 并 经 土地 管理 部门 会同

2025年土地复垦规章制度

土地 复垦 规章 制度 第 一 条 为 加强 土地 复垦 工作 , 合理 运用 土地 , 改善 生态 环境 , 制 定 本 规定 。 第 二 条 本 规定 所 称 土地 复垦 , 是 指 对 在 生产 建设 过程 中 , 因 挖 损 、 塌陷 、 压 占 等 导致 破坏 土地 , 采用 整改 措施 , 使 其 恢复 到 可 供 运用 状态 活动 。 第 三 条 本 规定 合用 于 因 从事 开采 矿产 资源 、 烧制 砖瓦 、 燃煤 发电 等 生产 建设 活动 , 导致 土地 破坏 企业 和 个人 ( 如下 简称 企业 和 个 人 ) 。 第 四 条 土地 复垦 , 实行 “ 谁 破坏 、 谁 复垦 ” 原则 。 第 五 条 土地 复垦 工作 , 任何 部门 、 单位 和 个人 不得 阻挠 。 第 六 条 各级 人民 政府 土地 管理 部门 负责 管理 、 监督 检查 本 行政 区 域 土地 复垦 工作 。 各级 计划 管理 部门 负责 土地 复垦 综合 协调 工作 ; 各 有关 行业 管理 部门 负责 本 行业 土地 复垦 规划 制定 与 实行 。 第 七 条 土地 复垦 规划 应当 与 土地 运用 总体 规划 相 协调 。 各 有关 行业 管理 部门 在 制定 土地 复垦 规划 时 , 应当 根据 经济 合理 原则 和 自然 条件 以及 土地 破坏 状态 , 确定 复垦 后 土地 用途 。 在 都市 规划 区 内 , 复垦 后 土地 运用 应当 符合 都市 规划 。 第 八 条 土地 复垦 应当 与 生产 建设 统一 规划 。 有 土地 复垦 任务 企业 应当 把 土地 复垦 指标 纳入 生产 建设 计划 , 在 征求 当地 土地 管理 部门 意见 、 并 经 行业 管理 部门 同意 后 实行 。 第 九 条 有 土地 复垦 任务 建设 项目 , 其 可行 性 研究 汇报 和 设计 任务 书 应当 包括 土地 复垦 内容 ; 设计 文献 应当 有 土地 复垦 章节 ; 工艺 设 计 应当 兼顾 土地 复垦 规定 。 建设 单位 违反 前款 规定 , 土地 管理 部门 审批 建设 用地 时 不得 同意 。 第 十 条 土地 复垦 应当 充足 运用 邻近 企业 废弃 物 充填 挖 损 区 、 塌陷 区 和 地下 采 空 区 。 本 资料 来源 搜集 与 网络 和 投稿 , 如 有 侵权 , 牵扯 利益 关系 , 请 告知 上传 人 联络 删除 。 第 1 页 共 4 页 对 运用 废弃 物 进行 土地 复垦 和 在 指定 土地 复垦 区 倾倒 废弃 物 , 拥 有 废弃 物 一方 和 拥有 土地 复垦 区 一方 均 不得 向 对方 收取 费用 。 运用 废弃 物 作为 土地 复垦 充填 物 , 应当 防止 导致 新 污染 。 第 十 一 条 复垦 后 土地 达到 复垦 原则 , 并 经 土地 管理 部门 会同 有

2025年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3

土地 复垦 条例 实行 措施 ( xx 年 12 月 11 日 国土 资源 部 第 4 次 部务 会议 审议 通过 ) 第 一 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保证 土地 复垦 有效 实行 , 根据 《 土地 复垦 条例 》 ( 如下 简称 条例 ) , 制定 本 措施 。 第 二 条 土地 复垦 应当 综合 考虑 复垦 后 土地 运用 社会 效益 、 经济 效 益和 生态 效益 。 生产 建设 活动 导致 耕地 损毁 , 可以 复垦 为 耕地 , 应当 优先 复垦 为 耕地 。 第 三 条 县级 以上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应当 明确 专门 机构 并 配置 专职 人员 负责 土地 复垦 监督 管理 工作 。 县级 以上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应当 加强 与 发展 改革 、 财政 、 城镇 规 划 、 铁路 、 交通 、 水利 、 环境 保护 、 农业 、 林业 等 部门 协同 配合 和 行业 指导 监督 。 上级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应当 加强 对 下级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土地 复 垦 工作 监督 和 指导 。 第 四 条 除 条例 第 六 条 规定 外 , 开展 土地 复垦 调查 评价 、 编制 土地 复垦 规划 设计 、 确定 土地 复垦 工程 建设 和 造价 、 实行 土地 复垦 工程 质量 控制 、 进行 土地 复垦 评价 等 活动 , 也 应当 遵守 有关 国标 和 土地 管理 行业 原则 。 省级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可以 结合 当地 实际 状况 , 补充 制定 本 行政 区域 内 土地 复垦 工程 建设 和 造价 等 原则 。 第 五 条 县级 以上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应当 建立 土地 复垦 信息 管理 系 统 , 运用 国土 资源 综合 监管 平台 , 对 土地 复垦 状况 进行 动态 监测 , 及时 搜集 、 汇总 、 分析 和 公布 本 行政 区域 内 土地 损毁 、 土地 复垦 等 数据 信息 。 第 二 章 生产 建设 活动 损毁 土地 复垦 本 资料 来源 搜集 与 网络 和 投稿 , 如 有 侵权 , 牵扯 利益 关系 , 请 告知 上传 人 联络 删除 。 第 1 页 共 12 页 第 六 条 属于 条例 第 十 条 规定 生产 建设 项目 , 土地 复垦 义务 人 应当 在 办理 建设 用地 申请 或者 采矿 权 申请 手续 时 , 根据 国土 资源 部 《 土 地 复垦 方案 编制 规程 》 规定 , 组织 编制 土地 复垦 方案 , 随 有关 报批 材料 报送 有关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审查 。 详细 承担 对应 建设 用地 审查 和 采矿 权 审批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负责 对 土地 复垦 义务 人 报送 土地 复垦 方案 进行 审查 。 第 七 条 条例 施行 前 已经 办理 建设 用地 手续 或者 领取 采矿 许可 证 , 条例

2025年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 复垦 条例 实行 细则 第 一 条 为 保证 土地 复垦 有效 实行 , 根据 《 土地 复垦 条例 》 ( 如下 简称 条例 ) , 制定 本 措施 。 第 二 条 土地 复垦 应当 综合 考虑 复垦 后 土地 运用 社会 效益 、 经济 效 益和 生态 效益 。 生产 建设 活动 导致 耕地 损毁 , 可以 复垦 为 耕地 , 应当 优先 复垦 为 耕地 。 第 三 条 县级 以上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应当 明确 专门 机构 并 配置 专职 人员 负责 土地 复垦 监督 管理 工作 。 县级 以上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应当 加强 与 发展 改革 、 财政 、 城镇 规 划 、 铁路 、 交通 、 水利 、 环境 保护 、 农业 、 林业 等 部门 协同 配合 和 行业 指导 监督 。 上级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应当 加强 对 下级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土地 复 垦 工作 监督 和 指导 。 第 四 条 除 条例 第 六 条 规定 外 , 开展 土地 复垦 调查 评价 、 编制 土地 复垦 规划 设计 、 确定 土地 复垦 工程 建设 和 造价 、 实行 土地 复垦 工程 质量 控制 、 进行 土地 复垦 评价 等 活动 , 也 应当 遵守 有关 国标 和 土地 管理 行业 原则 。 省级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可以 结合 当地 实际 状况 , 补充 制定 本 行政 区域 内 土地 复垦 工程 建设 和 造价 等 原则 。 第 五 条 县级 以上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应当 建立 土地 复垦 信息 管理 系 统 , 运用 国土 资源 综合 监管 平台 , 对 土地 复垦 状况 进行 动态 监测 , 及时 搜集 、 汇总 、 分析 和 公布 本 行政 区域 内 土地 损毁 、 土地 复垦 等 数据 信息 。 第 二 章 生产 建设 活动 损毁 土地 复垦 第 六 条 属于 条例 第 十 条 规定 生产 建设 项目 , 土地 复垦 义务 人 应当 在 办理 建设 用地 申请 或者 采矿 权 申请 手续 时 , 根据 国土 资源 部 《 土 本 资料 来源 搜集 与 网络 和 投稿 , 如 有 侵权 , 牵扯 利益 关系 , 请 告知 上传 人 联络 删除 。 第 1 页 共 12 页 地 复垦 方案 编制 规程 》 规定 , 组织 编制 土地 复垦 方案 , 随 有关 报批 材料 报送 有关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审查 。 详细 承担 对应 建设 用地 审查 和 采矿 权 审批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负责 对 土地 复垦 义务 人 报送 土地 复垦 方案 进行 审查 。 第 七 条 条例 施行 前 已经 办理 建设 用地 手续 或者 领取 采矿 许可 证 , 条例 施行 后 继续 从事 生产 建设 活动 导致 土地 损毁 , 土地 复垦 义务 人 应当 在 本

2025年土地复垦规定

刘鹗 土地 复垦 规定 土地 复垦 是 恢复 土地 资源 、 保护 生态 环境 、 解决 人 地 矛盾 的 一 种 有效 措施 ; 是 对 因 采掘 、 建材 工业 发展 和 其他 工矿 废弃 物 堆积 等 而 被 占用 或 破坏 的 土地 , 通过 整治 改造 使 失去 的 生产 能力 得到 恢复 再 利用 , 是 国土 整治 和 环境 保护 工作 的 重要 组成 部分 。 那么 土地 复垦 有 什么 规定 呢 ? 下面 是 店铺 为 大家 整理 的 关于 : 土地 复垦 规定 。 土地 复垦 规定 第 一 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了 落实 十分 珍惜 、 合理 利用 土地 和 切实 保护 耕地 的 基本 国策 , 规范 土地 复垦 活动 , 加强 土地 复垦 管理 , 提高 土地 利用 的 社会 效益 、 经济 效益 和 生态 效益 ,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土地 管理 法 》 , 制定 本 条例 。 第 二 条 本 条例 所 称 土地 复垦 , 是 指 对 生产 建设 活动 和 自然 灾害 损毁 的 土地 , 采取 整治 措施 , 使 其 达到 可 供 利用 状态 的 活动 。 第 三 条 生产 建设 活动 损毁 的 土地 , 按照 “ 谁 损毁 , 谁 复垦 ” 的 原则 , 由 生产 建设 单位 或者 个人 ( 以下 称 土地 复垦 义务 人 ) 负责 复垦 。 但是 , 由于 历史 原因 无法 确定 土地 复垦 义务 人 的 生产 建设 活动 损毁 的 土地 ( 以下 称 历史 遗留 损毁 土地 ) , 由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负责 组织 复垦 。 自然 灾害 损毁 的 土地 , 由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负责 组织 复垦 。 第 四 条 生产 建设 活动 应当 节约 集约 利用 土地 , 不 占 或者 少 占 耕地 ; 对 依法 占用 的 土地 应当 采取 有效 措施 , 减少 土地 损毁 面积 , 降低 土地 损毁 程度 。 土地 复垦 应当 坚持 科学 规划 、 因地制宜 、 综合 治理 、 经济 可行 、 合理 利用 的 原则 。 复垦 的 土地 应当 优先 用于 农业 。 第 五 条 国务院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负责 全国 土地 复垦 的 监督 管理 工作 。 县级 以上 地方 人民 政府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负责 本 行政 区域 土地 复垦 的 监督 管理 工作 。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其他 有关 部门 依照 本 条例 的 规定 和 各自 的 职责 做好 土地 复垦 有关 工作 。 老当益壮 , 宁 移 白 首 之 心 ; 穷且益坚 , 不 坠 青云 之 志 。 唐 · 王勃 第 六 条 编制 土地 复垦 方案 、 实施 土地 复垦 工程 、 进行 土地 复垦 验收 等 活动 , 应当 遵守 土地 复垦 国家 标准 ; 没有 国家 标准 的 , 应当 遵守 土地 复垦 行业 标准 。 制定 土地 复垦 国家 标准 和 行业 标准 , 应当 根据 土地 损毁 的 类型 、 程度 、 自然 地理 条件 和 复垦 的 可行 性 等 因素 , 分类 确定 不同 类型 损毁 土地 的 复垦 方

2025年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4

土地 复垦 条例 实行 措施 - 01 - 07 | 作者 : 刘振国 | 来源 : 中国 国土 资源 报 | 【 大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措施 》 包括 总则 、 生产 建设 活动 损毁 土地 复垦 、 历史 遗留 损 毁 土地 和 自然 灾害 损毁 土地 复垦 、 土地 复垦 验收 、 土地 复垦 鼓励 措 施 、 土地 复垦 监督 管理 、 法律 责任 、 附则 等 8 章 , 合计 54 条 。 《 措施 》 规定 , 土地 复垦 应当 综合 考虑 复垦 后 土地 运用 社会 效益 、 经济 效益 和 生态 效益 。 生产 建设 活动 导致 耕地 损毁 , 可以 复垦 为 耕 地 , 应当 优先 复垦 为 耕地 。 就 生产 建设 活动 损毁 土地 复垦 , 《 措施 》 规定 , 土地 复垦 义务 人 应当 按照 《 土地 复垦 条例 》 第 十 五 条 规定 规定 , 与 损毁 土地 所在 地 县级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在 双方 约定 银行 建立 土地 复垦 费用 专门 账户 , 按照 土地 复垦 方案 确定 资金 数额 , 在 土地 复垦 费用 专门 账户 中 足额 预 存 土地 复垦 费用 。 预 存 土地 复垦 费用 遵照 “ 土地 复垦 义务 人 所有 ,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监管 , 专户 储存 专款 使用 ” 原则 。 历史 遗留 损毁 土地 和 自然 灾害 损毁 土地 复垦 , 《 措施 》 明确 , 《 土地 复垦 条例 》 第 二 十 三 条 规定 历史 遗留 损毁 土地 和 自然 灾害 损 毁 土地 复垦 资金 来源 包括 土地 复垦 费 、 耕地 开垦 费 、 新增 建设 用地 土地 有偿 使用 费 、 用于 农业 开发 土地 出让 收入 、 可以 用于 土地 复垦 耕地 占用 税 地方 留成 部分 以及 其他 可以 用于 土地 复垦 资金 。 《 措施 》 规定 , 土地 复垦 义务 人 凭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出具 意见 向 有关 部门 申请 办理 退还 耕地 占用 税 手续 ; 由 社会 投资 将 历史 遗留 损 毁 和 自然 灾害 损毁 土地 复垦 为 耕地 , 除 根据 《 土地 复垦 条例 》 第 三 十 三 条 规定 办理 外 , 对 属于 将 非 耕地 复垦 为 耕地 , 经验 收 合格 并 报 省级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复核 同意 后 , 可以 作为 本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补充 耕地 指标 , 市 、 县 政府 可以 出资 购置 指标 ; 由 县级 以上 地方 本 资料 来源 搜集 与 网络 和 投稿 , 如 有 侵权 , 牵扯 利益 关系 , 请 告知 上传 人 联络 删除 。 第 1 页 共 7 页 人民 政府 投资 将 历史 遗留 损毁 和 自然 灾害 损毁 建设 用地 复垦 为 耕地 , 经验 收 合格 并 报 省级 国土 资源 主管 部门 复核 同意 后

2025年山西省土地复垦条例

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土地复垦条例》确立了新形势下深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省集约用地制度的深化和体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复垦条例》的贯彻实行工作,尤其是要结合山西省有关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合作协议的精神规定,运用本省矿山企业吞并重组的有利契机,把土地复垦工作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深入增强责任感,采用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做到精确理解、掌握和应用;要按照《告知》规定,深入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责任主体配合,构建土地复垦共同责任机制。 精确把握,明确监管职责 《土地复垦条例》对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复垦监管职责提出了严格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告知》规定,对各类土地复垦施行全面、全程监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吞并重组后续工作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告知》(晋国土资函〔20xx〕127号)的规定,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严格根据国土资源部20xx年第17号公告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技术规定,尽快编报《土地复垦方案》,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吞并重组后续工作中《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认真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初审、论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保证责任贯彻到位 《土地复垦条例》明确了土地复垦责任主体,划分了土地复垦责任。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土地复垦工作职责,抓紧机构建设、人员培训,研究监管工作流程,结合土地整改规划,及早启动本区域损毁土地现实状况及复垦潜力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的状况和土地复垦效果等状况,不停探索土地复垦工作的有效制度,逐渐规范全省土地复垦工作的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反腐惩防体系 要以《土地复垦条例》为重要根据,结合本省矿业用地改革的实际、积极探索土地复垦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尤其要建立土地复垦工作中的反腐惩防体系,要依法行政,树立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理念,保证土地复垦工作健康、稳步的前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积极配合,支持矿山企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要在工作的协调上发挥作用,在有关资料的提供上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名义对企业和汇报编制单位设置门槛,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在资料提供上推诿扯皮,借机向企业和汇报编制单位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积极作为,职能到位,加强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的贯彻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积极作为,做好辖区内矿山企业土地复垦的监督与管理,对土地复垦方案已审定立案的矿山企业,要督促土地复垦工作的详细贯彻,建立土地复垦工作年度汇报制度,探索土地复垦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的新机制,抓好土地复垦工作中各环节的衔接,保证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落到实处。土地复垦的原则 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二)地下采矿等导致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农业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制度

农业 土地 复垦 工程 管理 制度     以下 是 关于 农业 土地 复垦 工程 管理 制度 全文 内容 , 敬 请 大家 参 考 参考 , 希望 能够 帮助 到 大家 。     第 一 条 为 加强 和 标准 农业 综合 开发 土地 复垦 工程 管理 , 根据 国 家 农业 综合 开发 办公室 《 国家 农业 综合 开发 工程 和 资金 管理 暂行 方 法 》 、 《 国家 农业 综合 开发 部门 工程 管理 试行 方法 》 和 有关 规定 , 制定 本 方法 。     第 二 条 本 方法 所 称 农业 综合 开发 土地 复垦 工程 ( 以下 简称 “ 工程 ” ) , 是 指 国家 农业 综合 开发 办公室 ( 以下 简称 “ 国家 农发办 ” ) 用 中央 财政 资 金 扶持 , 由 国土 资源 部 组织 实施 , 对 因 各项 生产 建设 造成 挖 损 、 塌 陷 、 压 占 等 破坏 的 土地 进行 复垦 的 工程 。     第 三 条 工程 管理 遵循 国家 农业 综合 开发 工程 和 资金 管理 确定 的 以下 根本 原 那么 :     ( 一 ) 统筹 规划 , 突出 重点 , 规模 建设 , 注重 效益 ;     ( 二 ) 按 工程 管理 、 按 立项 条件 择优 选择 ;     ( 三 ) 实行 “ 国家 引导 、 配套 投入 、 民办公助 、 滚动 开发 ” 的 投入 机 制 ;     ( 四 ) 按 工程 确定 资金 , 集中 投入 , 不留 缺口 , 奖 优 罚 劣 。     第 四 条 工程 建设 遵循 国家 农业 综合 开发 有关 方针 、 政策 ; 坚持 复 垦 利用 被 破坏 土地 , 增加 耕地 和 农用 地 , 促进 土地 资源 可 持续 利用 。 因地制宜 , 综合 治理 , 工程 措施 和 生物 措施 相 结合 , 农 、 林 、 牧 、 副 、 渔 全面 开展 , 经济 、 社会 、 生态 效益 相 统一 。     第 五 条 工程 管理 实行 统一 组织 , 分级 管理 。     在 国家 农发办 的 统一 组织 协调 下 , 国土 资源 部 负责 工程 评估 论 证 、 立项 审查 、 年度 工程 实施 方案 下达 、 工程 终 验 等 。     省级 土地 行政 主管 部门 负责 组织 工程 申报 、 年度 工程 实施 方案 编制 、 工程 实施 、 资金 使用 监督 检查 、 工程 初 验 等 。     第 六 条 国家 实行 工程 年度 申报 与 立项 。 有关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 土地 行政 主管 部门 应当 根据 本 地区 被 破坏 土地 资源 状况 , 负责 组 织 工程 申报 。     第 七 条 工程 申报 单位 为 县 ( 市 、 区 ) 土地 行政 主管 部门 。 申报 的 工程 须 经 地 ( 市 ) 级 : 上地 行政 主管 部门 签署 意见 ,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 土地 行政 主管 部门 审核 同意 后 , 由 省 ( 自治 区 、 直

土地复垦规章制度

土地复垦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第五条土地复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1页 共8页 第七条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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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土地复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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