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融资产品风险方案
定义设备融资是指在设备买卖过程中,银行为设备购买方采购或设备供应商销售提供融资支持的金融产品。该融资产品涉及到设备卖方、买方、租赁公司(或有)和银行四方当事人。 产品类型一般来讲,对银行而言,设备融资主要包括设备按揭贷款业务、设备租赁项下融资业务和设备分期付款融资业务三种形式,其他还有福费廷、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多种形式。(一)设备按揭贷款业务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发放的用于购置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并以所购买的设备进行抵押的贷款。(二)设备租赁项下融资业务设备租赁项下融资业务可以分为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如保函)、设备抵押贷款和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是指将设备租赁业务与银行保理结合起来的综合性金融产品,是指在租赁机构(即出租人)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根据租赁保理合同的约定,租赁机构将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我行,我行支付 产品特点1、设备融资期限较长,一般授信期限均在35 年,部分大型设备如飞机、船舶可达到1520 年,为中长期授信.2、在设备按揭业务中,设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均转移至设备购买方;而在设备租赁业务中,租赁机构将设备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在租赁过程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属租赁机构,在租赁期满后,经营租赁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一定不转移,融资租赁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一般转移,但也可约定不转移。3、融资敞口金额不得突破购买方(或承租人)未来分期还款金额的折算总现值,同时不高于该设备在融资时点的公允价值。4、采用分期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应与购买方(或承租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匹配. 产品构造(一)设备按揭贷款业务1、授信主体:购置设备的买方或销售设备的卖方。2、授信额度:贷款敞口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设备总价值的60,上述设备价值是指购置价款和我行评估价格孰低者。3、授信用途:购置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所谓生产经营所需是指贷款购置的设备被直接或间接用于借款人营业执照规定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以转卖为目的上述设备购置不能申请本项贷款.一般来说,办理按揭贷款所购买的设备必须是全新。4、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5 年;贷款设备使用于快速折旧行业的,贷款期限应在上述期限基础上从严掌握。5、还款来源:企业经营收入。6、还款计划:一般采用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按月或季还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 年的贷款,可以采用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的方式。 对设备按揭贷款业务,按照业务切入角度及信用评价核心主体的不同,分为买方模式和卖方模式两种授信模式进行管理:1、买方模式。由买方发起,即买方直接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查其资信和还贷能力,并与卖方签署有关协议后向买方发放贷款的模式。2、卖方模式.由卖方发起,卖方向我行申请该产品授信额度,在额度获批后与我行签订信贷合作协议。卖方在授信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向我行推荐买方客户,我行对买方进行详尽的资信审查后,按信贷合作协议向买方发放贷款. 对设备租赁项下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按照业务切入角度及信用评价核心主体的不同,分为以出租人为核心和以承租人为核心两种授信模式进行管理:(一)以出租人为核心的授信模式。我行直接以出租人为信用评价的核心和业务的切入点,对出租人核定租赁保理融资额度,在该额度内为该出租人提供保理融资等服务。以出租人为核心的授信模式重点对出租人自身的信用状况与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在依托厂商的回购能力开展租赁保理业务的情况下,同时也应对厂商的信用状况与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对全国性银行绝对控股租赁公司及自身财务实力与抗风险能力较强的租赁公司或依托厂商的回购条件与能力开展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的租赁保理授信适用此模式.具体操作如下:1 对设备分期付款融资业务,按照业务切入角度及信用评价核心主体的不同,分为卖方模式和买方模式两种授信模式进行管理:1、卖方模式.我行直接以卖方为业务的切入点,通过对卖方自身信用状况与履约能力的评价,结合基础商务合同交易对手资信情况、付款状况、以及基础交易本身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析,根据卖方近年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情况、期限结构、坏账情况、关联交易等对卖方核定融资额度,该额度形成对卖方的直接授信,在该额度内为该卖方提供贸易融资。2、买方模式.我行以买方为信用评价的基础,通过对买方的实力、信用、应付账款规模与结构等因素的分析,对买方核定总额度,该额度系对买方企业支付能力的认可,不形成对买方的直接授信,在该额度内再核定对各个卖方(供应商)的融资额度,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 市场定位1、优先支持电信类公司、三甲医院、优质石化企业、电力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大型印刷机构、大型煤炭企业、大型航空/航运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为购买方(或承租人)的设备融资业务。2、积极介入、支持有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政府财政扶持资金介入支持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设备融资业务。3、积极介入、支持由设备生产商对设备承担回购责任项下的设备融资业务.目标客户为行业内知名的设备提供商,具有较大的生产销售规模,市场竞争力及占有率居行业领先地位。4、对设备租赁项下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重点选择金融租赁公司或被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列入融资租赁试点名单内的租赁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业务介入模式1、从设备购买方(或承租人)角度介入此营销模式适用于:符合我行信贷政策要求的优质大中型企业,具有设备融资的业务需求;或项目前景好、预期能够产生较好现金流的中小企业或企业主个人的设备融资需求。一般来讲,设备按揭贷款业务以及设备租赁项下无追索权、无租赁物回购条件或无其它担保方式的,可采用此模式.2、从设备制造商角度介入因设备按揭以及融资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对设备制造商而言具有强劲的促销作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促销工具.目前,部分国内大型设备供应商已出资设立租赁公司,并与银行合作开展业务。此模式由制造商主导,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其产品的销售,因而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与义务,如对租赁设备的回购和对融资提供担保等。 风险特征(一)设备购买方(或承租人)的运营风险、还款风险;设备融资第一还款来源是设备购买方(或承租人)依托租赁设备的经营收入。所以,我们在审查时,应重点审查设备购买方(或承租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租赁设备前后的还款能力变化;对特别重大的租赁项目,应重点考察租赁资产项目的可行性,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和收益情况,租赁计划和还款计划是否与之匹配等。对无追索权和对租赁物未设定回购或第三方担保的,审核标准从严;对无追索权租赁保理业务,原则上应选择承租人在我行能取得中长期授信额度或在我行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公司客户或在我行能取得项目贷款的项目配套设备融资.(二)出租人(租赁机构)的信用风险、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