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
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验收程序(一)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 2000 年之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工程核定质量等级,而在2000 年 1 月 30 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第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此做了重大 “调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因此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和验收,是法规赋予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 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 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 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 时组织有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