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总则 (一)为了促进小企业发展,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二)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会计科目 (一)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二)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三)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四)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财务报表 (一)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二)小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应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不包括《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金融工具、财务报表列报和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附则 (一)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准则自201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为你生成的文档,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