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 (试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前言 SARS之后,我国加大了对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化的投入,目前,全国9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66%的乡卫生院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告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系统彻底改变了传染病报告管理模式,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为及时发现疫情,控制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疾病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死因登记和报告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置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报告自2004年4月启动以来,报告死亡病例数逐年增加,2006年共报告死亡病例数937995例,约占同期全国总死亡数的12.83%。网络报告覆盖了近80%的县区,信息报告和审核更加便捷,超过75%的死亡病例在1周内得到报告,75%多的死亡病例在上报后1天内完成审核。系统还可快速地进行质量评价,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地反馈给报告单位,较好地保证了死因登记报告的质量。 但是,多数经过社区报告的死亡,还停留在单机数据报告的水平,数据的质量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审核,结果反馈也非常缓慢,监测报告经常要延误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无法及时地为疾病控制服 务。 鉴于以上情况,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4个城市进行了死因登记网络报告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得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积极配合,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试点地区死亡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得到了很大提高,死因编码的准确性也由于数据质量分析和反馈的及时而有了较大提高。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平台,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用于规范全国疾病监测系统(DPS)的全人群死因信息的网络报告和其他地区开展死因登记报告的参照。 目 录 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一)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3.死亡个案的填报 4.报告内容 5.填报要求 (二)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2.报告程序、时限 (三)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2.死亡信息的订正 3.死亡信息的补报 4.死亡信息的查重 (四)资料保存与管理 二、信息的分析和利用 (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 (二)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 三、信息系统管理 (一)支持性环境 1.行政支持 2.制度建设 3.技术培训 4.经费支持 (二)用户与权限管理 1.用户管理的原则 2.各级用户的申请 3.权限管理的原则 (三)安全管理 1.系统安全 2.账号安全 (四)数据共享与交换 1.数据共享 2.数据交换 (五) 数据关联 四、考核与评估 (一)考核方式 (二)考核内容 (三)评价指标 五、制度保障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妇幼保健机构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七、附件 附件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附件2:孕 产 妇 死 亡 登 记 副 卡 附件3: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 附件4: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用户申请表 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国疾病监测点(DSP)。其他开展死因登记网络报告工作的地区应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一)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 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 。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见附表2),副卡内容主要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出生信息登记卡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儿童免疫接种卡号、儿童姓名、父亲姓名、母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死亡日期、死亡年龄、死亡诊断、死亡地点、诊断级别和死因诊断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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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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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言SARS之后,我国加大了对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化的投入,目前,全国9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66%的乡卫生院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告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系统彻底改变了传染病报告管理模式,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为及时发现疫情,控制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疾病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死因登记和报告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置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报告自2004年4月启动以来,报告死亡病例数逐年增加,2006年共报告死亡病例数937995例,约占同期全国总死亡数的12.83%。网络报告覆盖了近80%的县区,信息报告和审核更加便捷,超过75%的死亡病例在1周内得到报告,75%多的死亡病例在上报后1天内完成审核。系统还可快速地进行质量评价,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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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及详细报告要求 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谢文依 据有关文件卫生部办公厅文件【2023】93号《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内 容一、背景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3.信息分析与利用旳4.考核与评估5.制度保障三、死因登记信息系统管理一、背 景•目前,全市100%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100%乡镇卫生院(涉旳及街道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告传染病疫情。•死因网络报告覆盖了13个县(市、区),信息报告和审核愈加便捷。二、主要存在问题旳•漏报严重、及时性差;•死因编码错误率高:•1、肿瘤未指明位置;•2、伤害无外部原因或其他意头不明;•3、症状或体征编码错误;•4、出现呼衰、肾衰、肝衰等错误;•5、心血管病缺乏诊疗意义等。•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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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网络报告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016)目录例会制度 ...............................................................................................1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2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2档案管理制度3培训工作制度4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4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5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6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7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8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10死因编码规定11例会制度1、组织门诊医生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2、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3、医院安排人员参加区疾控中心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4、例会应有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死因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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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修)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意义 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所获得的死因资料是公共卫生的 基础资料,连续稳定的死因报告能够客观估计卫生需求,评估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死因数据是公共卫生信息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信息之一。 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组织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都应有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并指定科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网络,并有专(兼)职统计人员1-2名进行网络报告工作。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报告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及评估。反馈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三、人口死亡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在中国大陆死亡的大陆居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的新生儿)。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报告单位:负责接诊或死亡调查的医疗机构(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站)。 报告人: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 3、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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