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infectious diseases hospital GB 50849-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2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49-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5.2.4、5.3.2、5.5.2、5.5.6、5.5.9、5.7.1(1)、5.8.4、7.1.3、7.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收集并参照了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传染病医院流程,选址与总平面,建筑设计,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消防,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智能化,医疗气体。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医疗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100089,E-mail:huanglei@ippr.net),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广州第八人民医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卫生局 上海市卫生局 河南省卫生厅 主要起草人:黄锡璆 辛春华 林向阳 涂路 刘颖 王健 刘强 主要审查人:杨炳生 徐伟民 谢双保 许仲麟 刘凤琴 毛羽 杨建国 1 总 则 1.0.1 为规范传染病医院的设计,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的传染病区的建筑设计。 1.0.3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设计,应遵照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链、隔离易感人群的基本原则,并应满足传染病医院的医疗流程。 1.0.4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1.1 传染病医院 infectious discases hospital 诊断与收治患有国家传染病法规定传染病病种病人的专科医院。 2.1.2 筛查区 screening area 对病人进行初步预检筛分检查的区域。 2.1.3 接诊区 referal section 指门诊部内设立的办理并接收包括由其他医疗机构转诊来的病人的部门。 2.1.4 负压病房 negative air pressure isolated ward 采用平面空间分隔并配置空气调节系统控制气流流向,保证室内空气静压低于周边区域空气静压,并采取有效卫生安全措施防止传染的病房。 2.1.5 负压隔离手术室 negative air pressure operating room 采用平面空间分隔并配置空气调节系统控制气流流向,保证室内空气静压低于周边区域空气静压,并采取有效卫生安全措施防止传染的手术室。 2.1.6 缓冲室 buffer room 相邻空间之间安排设计的有组织气流并形成卫生安全屏障的间隔小室。 2.1.7 疑似病房 disease inspection ward 收留具有一定病兆的病人,对其做进一步留观诊断的病房。 2.2 缩 略 语 2.2.1 CT(Computerized Tomography) 计算机断层扫描 2.2.2 PACS(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图文存储传输系统 2.2.3 LIS(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化验信息系统 2.2.4 ICU(Intensive Carc Unit) 重症监护 3 传染病医院流程 3.0.1 传染病医院基本流程图见图3.0.1。 图3.0.1 传染病医院基本流程图 3.0.2 门诊医技科室基本流程图见图3.0.2。 图3.0.2 门诊医技科室基本流程图 3.0.3 住院部基本流程图见图3.0.3。 图3.0.3 住院部基本流程图 4 选址与总平面 4.1 选 址 4.1.1 新建传染病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4.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应方便,并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2 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 3 用地宜选择地形规整、地质构造稳定、地势较高且不受洪水威胁的地段; 4 不宜设置在人口密集的居住与活动区域; 5 应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4.1.3 新建传染病医院选址,以及现有传染病医院改建和扩建及传染病区建设时,医疗用建筑物与院外周边建筑应设置大于或等于20m绿化隔离卫生间距。 4.2 总 平 面 4.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应清晰,并应避免院内感染; 2 主要建筑物应有良好朝向,建筑物间距应满足卫生、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3 宜留有可发展或改建、扩建用地; 4 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5 对废弃物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围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4.2.2 院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 4.2.3 车辆停放场地应按规划与交通部门要求设置。 4.2.4 绿化规划应结合用地条件进行。 4.2.5 对涉及污染环境的医疗废弃物及污废水,应采取环境安全保护措施。 4.2.6 医院出入口附近应布置救护车冲洗消毒场地。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新建传染病医院的主要建筑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5.1.2 门诊、急诊和住院部等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并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5.1.3 医院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示系统。 5.1.4 两层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两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单设专用污物梯。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专用病床规格电梯。 5.1.5 150床以下传染病医院或病区,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电梯时,宜设置输送病人及物品的坡道,坡度应按无障碍要求设计,并应采用防滑措施。 5.1.6 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 5.1.7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m。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应符合无障碍坡道要求。 5.1.8 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5.1.9 门诊、急诊和病房,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10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诊查室、病房不应低于2.80m; 2 医技科室不应低于3.00m。 5.1.11 医疗用房噪声环境要求应为: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35dB;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dB。 5.1.12 医疗用房应满足医疗使用功能和医疗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 5.1.13 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患者使用的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应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2 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马蹄式坐圈,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感应冲水的大便器,大便器旁应装置助力拉手; 3 卫生间应设前室,病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不设门扇的迷宫式前室,并应配备非手动开关龙头的洗手盆; 4 采用室外卫生间时,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5 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或另设一间无性别无障碍卫生间; 6 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7 卫生间应设输液吊钩。 5.2 门 诊 部 5.2.1 门诊部的出入口应靠近院区的主要出入口。 5.2.2 接诊区可在门诊部靠近入口处设置,也可与急诊部合并设立。 5.2.3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处、问讯处、病历室、划价收费处、中西药房、候诊处、采血室、检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设施; 2 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 3 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和功能检查室等。 5.2.4 门诊部应按肠道、肝炎、呼吸道门诊等不同传染病种分设不同门诊区域,并应分科设置候诊室、诊室。 5.2.5 平面布局中,病人候诊区应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分开布置,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出入口处为医务人员设置卫生通过室。 5.2.6 接诊区、筛查区应单设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 5.3 急 诊 部 5.3.1 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宜与门诊部、医技部毗邻。 5.3.2 急诊部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间),并应在急诊部入口毗邻处设置隔离观察病区或隔离病室。 5.3.3 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接诊分诊台、诊室、抢救室、抢救监护室、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缓冲室、卫生间、污洗室、杂物贮藏室等; 2 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案、药房、检验及按功能要求配置的医学影像检查等用房。 5.3.4 快速抢救区及一般急诊区应按病人救治危急程度分设。 5.3.5 隔离观察病区或病室应全部按1床间安排,其床位规模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5.4 医技科室 5.4.1 医学影像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其位置宜方便门诊、急诊及住院病人使用; 2 平面布置应区分病人等候检查区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设置卫生通过室; 3 其用房应包括各类检查机房、X线透视室、照相室、CT室、控制室、等候室、登记存片室、观片室、暗室、PACS机房、医生办公室、技师办公室等功能用房和卫生间; 4 供呼吸道传染病病人使用的一般影像检查室可分开独立设置;与其他传染病病人共同使用的大型影像检查室,宜为各检查室设2间~3间更衣小间。 5.4.2 功能检查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其位置宜方便门诊、急诊及住院病人使用; 2 平面布置应区分病人等候检查区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处设置卫生通过室; 3 其用房应包括各类功能检查室、医护办公室和卫生间等; 4 供呼吸道传染病病人使用的常规检查室,可分开独立设置。 5.4.3 血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并邻近化验科、手术部; 2 应由贮血间、配血间、发血间、清洗间、灭菌消毒间、工作人员更衣室、卫生间等组成,应配置发血化验核查小间,贮血与配血应分成独立小间。 5.4.4 中心(消毒灭菌)供应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靠近手术部布置并与该部有直接联系通道; 2 应包括收件、分类清洗、敷料制作、组装打包、灭菌、质检、无菌储存、一次性用品存放、器械存放、办公、发放等功能用房和卫生间等; 3 按洁净区、清洁区、污染区分区布置,并应按生产加工单向工艺流程布置; 4 应为进入洁净区与清洁区的工作人员分别设置卫生通过室; 5 气体灭菌室可与中心供应室合并设置,其位置宜靠外墙。 5.4.5 手术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术部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宜自成一区,与急诊部、外科手术相关的病区相近,并宜与中心供应室、血库、病理科联系方便; 3 其用房应包括污染手术室(负压手术室)、换床间、无菌手术室、刷手处(池)、麻醉准备间、术后苏醒间、男女卫生通过室(更衣、淋浴、卫生间)、无菌敷料室、器械仪器室、家属等候室、谈话室、冰冻切片间、标本传送间、污物暂存间等。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在手术部办公区或手术部外设置示教室。 5.4.6 药剂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并应与住院部联系方便; 2 250床及以下门诊与住院部的药剂科可合设,400床及以上宜分设; 3 其用房应包括发药处、调剂处、配剂处、中成药库、中草药库、西药库、贵重及控制药品库、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等功能用房和卫生间等,非处方药房宜设于院外; 4 静脉输液配药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药品生产规范的要求。 5.4.7 检验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并与门诊及住院部联系方便; 2 承担高度生物危险等级的ABSL-3、ABSL-4传染病检验与研究时,检验科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其用房应包括临床检验、生化免疫、微生物、细胞、细菌、病毒、血液实验、洗涤消毒、试剂室、材料库、值班、化验、LIS办公、检查标本暂存、废弃物暂存等功能用房; 4 生化免疫、病毒、细菌室应设生物安全通风柜、橱; 5 细菌检验室的接种与培养实验室应设传递窗,并应设专用洗涤池; 6 应在检验工作区合适位置布置紧急冲淋龙头及密闭型排水地漏; 7 应在检验工作区出入口处分别设置男女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 5.4.8 病理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与手术部联系方便,并宜设置运送病理检验废弃物的对外安全通道; 2 病理解剖室宜与太平间相邻布置; 3 应在病理科工作区出入口处设置男女卫生通过室; 4 其用房应包括收件、取材、冷冻切片、脱水染色、脱蜡包埋、镜检、洗涤消毒、办公等功能用房; 5 高度生物危险等级病理解剖用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的有关规定。 5.5 住 院 部 5.5.1 宜自成一区,靠近手术部、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并应与药房、营养厨房等有方便联系通道。 5.5.2 平面布置应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并应划分洁污人流、物流通道。 5.5.3 住院部应根据收治的传染病种类分设不同病区。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可分设呼吸道病区、肠道消化道病区。150床以上传染病医院除应设置呼吸道病区、肠道消化道病区外,也可根据规模分别设置肝炎病区、肺结核病区、艾滋病病区以及其他病区。 5.5.4 住院部用房应包括入院厅、入院登记办理处、出院厅、交费结账处、医疗保险办公室、病人住院接诊处、病人入院更衣室、财务会计室、病人卫生间、医务人员更衣室和卫生间。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设置示教室。 每个病区应包括带卫生间病房、重症监护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值班室、被服库、备餐兼开水间等用房,宜设置病人活动室。 5.5.5 每个病区床位配置宜为32床~42床。 5.5.6 不同类传染病病人应分别安排在不同病区。 5.5.7 各病区应设1床间、2床间或多床间。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有采光窗的墙面,单排不宜超过3床,双排不宜超过6床; 2 平行的两床间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 各病房均应附设含大便器、淋浴器、脸盆的卫生间; 5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6 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7 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8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5.5.8 住院部应根据需要设置负压病房区和重症监护病房(ICU)隔离负压小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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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infectious diseases hospitalGB 50849-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 年5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49-2014,自2015 年5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4.1.3、5. 4、5. 2、5. 2、5. 6、5. 9、5. 1(1)、5. 4、7.1.3、7.1.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8 月27 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 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5.建筑设计5.1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5.1.1在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如设坡道时,应按无障碍要求另设计为残疾人专用的坡道。5.1.2医院的各个分区和医疗用房应在交通本枢纽处,如大厅、电梯门、各科室入口处等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5.1.3电梯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门诊楼宜设电梯,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有条件时可增设自动扶梯。2)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规模电梯”。3)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5.1.4楼梯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小于0 16m。3)主楼梯和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5.1.5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施。5.1.6通行推床的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m:有

传染病院建筑设计规范

(完整word版)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为使该规范适应传染病疾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及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尽快地形成正式稿,协商国家建设部后下发。总则2. 术语与略语2.1 术语2.2 略语3. 选址4. 总体规划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部与接诊部5.3 急诊部5.4 医技科室5.4.1 放射检查室5.4.2 功能检查室5.4.3 血库5.4.4 中心供应室5.4.5 手术部5.4.6 病理科5.4.7 药剂科5.5 住院部5.6 后勤保障部门5.6.1 洗衣房5.6.2 营养膳食科5.6.3 锅炉房5.6.4 太平间5.6.5 车库、停车场5.7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8. 电气9. 智能化10. 医疗气体11. 环境保护12. 节水与节能13. 防火与消防1.总则1.1 适用范围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1.2 设计原则1.2.1 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精选文档

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1.2 设计原则1.2.1 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1.2.2 发展变更可能性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1.2.3 医疗空间环境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内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内外空间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62623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1.1适用范围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设计原则1.2.1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1.2.2发展变更可能性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1.2.3医疗空间环境从心理社会生物医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43996

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1.2 设计原则1.2.1 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1.2.2 发展变更可能性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1.2.3 医疗空间环境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内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内外空间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

5.建筑设计5.1 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5.1.1 在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如设坡道时,应按无障碍要求另设计为残疾人专用的坡道。5.1.2 医院的各个分区和医疗用房应在交通本枢纽处,如大厅、电梯门、各科室入口处等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5.1.3 电梯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门诊楼宜设电梯,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有条件时可增设自动扶梯。2)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规模电梯”。3)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5.1.4 楼梯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小于0 16m。3)主楼梯和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5.1.5 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施。5.1.6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 殷规定5。2 门诊郎与接诊部5。3 急诊部5.4 医技科室5.4。1 放射检查室5。 2 功能检查室5.4。3 血库5。 4 中心供应室5。 5 手术部5。4.6 病理科5.4.7 药剂科5。5 住院部5。6 后勤保障部门5。6 1 洗衣房5。 2 营养膳食科1 5.6。3 锅炉房5.6。4 太平间5.6.5 车库、停车场5.7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8电气9智能化10医疗气体11环境保护12节水与节能13防火与消防1。总则1。1适用范围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1.2设计原则1。 1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_0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总则1.1适用范围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1.2设计原则1.2.1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1.2.2发展变更可能性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1.2.3医疗空间环境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1.2.4 环境保护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传染病医院医疗垃圾收集、焚化,医院污废水汇集处理应予以高度重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总则2术语与略沿2.1术语2.2略语3选址4口总体规划5建筑设计5.1殷规定5.2门诊郎与接诊部5.3急诊部5.4医技科室5.4.1放射检查室5.4.2功能检查室5.4.3血库5.4.4中心供应室5.4.5手术部5.4.6病理科5.4.7药剂科5.5住院部5.6后勤保障部门5.61洗衣房5.6.2营养膳食科5.6.3锅炉房5.6.4太平间5.6.5车库、停车场5.7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8电气9智能化10医疗气13防火与消防1.总则1.1适用范围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1.2设计原则1.2.1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

为使该规范适应传染病疾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及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尽快地形成正式稿,协商国家建设部后下发。总则2. 术语与略语2.1 术语2.2 略语3. 选址4. 总体规划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部与接诊部5.3 急诊部5.4 医技科室5.4.1 放射检查室5.4.2 功能检查室5.4.3 血库5.4.4 中心供应室5.4.5 手术部5.4.6 病理科5.4.7 药剂科5.5 住院部5.6 后勤保障部门5.6.1 洗衣房5.6.2 营养膳食科5.6.3 锅炉房5.6.4 太平间5.6.5 车库、停车场5.7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8. 电气9. 智能化10. 医疗气体11. 环境保护12. 节水与节能13. 防火与消防1.总则1.1 适用范围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1.2 设计原则1.2.1 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831

可编辑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infectious diseases hospitalGB 50849-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 年 5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52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849-2014,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4.1.3、5.2.4、5.3.2、5.5.2、5.5.6、5.5.9、5.7.1(1)、5.8.4、7.1.3、7.1.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 8 月 27 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 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

5.建筑设计5.1 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5.1.1 在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如设坡道时,应按无障碍要求另设计为残疾人专用的坡道。5.1.2 医院的各个分区和医疗用房应在交通本枢纽处,如大厅、电梯门、各科室入口处等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5.1.3 电梯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门诊楼宜设电梯,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有条件时可增设自动扶梯。2)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规模电梯”。3)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5.1.4 楼梯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小于0 16m。3)主楼梯和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5.1.5 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施。5.1.6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77958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1.2 设计原则1.2.1 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1.2.2 发展变更可能性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1.2.3 医疗空间环境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内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内外空间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总则 为加强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使之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1.传染病医院infectious diseases hospital - 是防治法定传染病专门机构,对各类传染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护理,并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 2.隔离区infectious diseases zone - 是对传染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的区域,包括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肝炎、结核病等不同病种的隔离区。 3.清洁区clean zone - 是指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不易受到病人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及传染病病人和医务人员频繁活动区域以外的区域,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卫生间、男女更衣室、浴室以及储物间、配餐间等。 4.潜在污染区potenti 基地选择与总平面布置1.传染病医院应自成体系,宜单独建设,也可与综合医院合建。但应满足传染病人的隔离要求,并自成一区,与非传染区严格分开。 2.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并应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和贮存区,同时应满足医院供电、给排水、污水污物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要求。 3.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洁污流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应根据医院的不同类型和具体条件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供应区、行政管理区和后勤保障区等部分的环境安静、卫生。 - 应严格区分洁污流线,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 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卫生防护措施,节约用地。 建筑设计 1.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设计应包括建筑布局、建筑组成、室内装修、建筑设备等。建筑布局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的要求,建筑组成应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室内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卫生学要求,建筑设备应符合安全、节能、环保和方便管理的原则。 2.传染病医院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和污物出口应分开,并应设置车辆冲洗消毒设施。 3.隔离区应包括呼吸道传染病隔离区、肠道传染病隔离区、肝炎隔离区、结核病隔离区等不同病种的隔离区。每个隔离区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处置室等,并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4.清洁区应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卫生间、男女更衣室、浴室以及储物间、配餐间等。 建筑设备 1.通风与空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呼吸道传染病区应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空调系统,且应分设系统。 - 负压隔离病房应采用独立的空调通风系统,每个病室应独立设置送风口和排风口,排风机应一用一备。 - 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他区域,应设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新风量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2.给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采用污、废分流的排水系统。 - 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应设置供水水箱,水箱应设置消毒装置,并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设置应急电源,保证重要设备和场所的供电。 - 应设置呼叫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消防报警系统等。 其他 1.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3.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科技委(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 号,邮政编码:200003),以便修订时参考。 4.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 主编单位:上海市卫生建筑设计研究院 -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朱建民、王哲、王芳、王骏、朱嘉宁、刘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以上是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49427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04413

1.1 适用范围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1.2 设计原则1.2.1 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1.2.2 发展变更可能性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1.2.3 医疗空间环境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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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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