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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制度

2025年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制度第1篇 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项目管理,规范土地复垦行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土地复垦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土地复垦项目应遵循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复垦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第二章 项目规划与立项第五条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明确项目目标、规模、布局、时序和措施等内容。第六条 土地复垦项目规划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效益。第七条 项目立项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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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矿山土地复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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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篇材料3

2025年土地复垦规章制度

土地复垦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导致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改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如下简称企业和个人)。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第五条土地复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在城市规划区

2025年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土地复垦规章制度

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最高决策机构,根据项目批准下达年度计划和投资预算,组织项目工程实施和资金运用,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项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权属争议、施工争议等,组织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的检查工作,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办公室在项目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的管理,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或协助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协调各单位(部门)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进行管理并对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组织对工程进行初验,协助项目的投资决算与审计,迎接上级验收;协调土地权属管理,协助档案资料管理。项目法人依法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按照上级下达任务资金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工程建设需要组织编制竣工决算;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

农业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制度

2025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篇材料2

2025年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3

土地复垦条例实行措施 (xx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有效实行,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如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运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导致耕地损毁,可以复垦为耕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镇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部门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行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标和土地管理行业原则。 省级国土资源主

2025年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4

土地复垦条例实行措施 -01-07|作者:刘振国|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大中小】 【打印】 【关闭】 《措施》包括总则、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土地复垦鼓励措施、土地复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合计54条。 《措施》规定,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运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生产建设活动导致耕地损毁,可以复垦为耕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就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措施》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规定,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遵照“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原则。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措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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