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1•《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 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 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 务员。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 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如法官、检察官、警察。 2•《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考公务员考进去的一般都是非领导职务,但是在 中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划分不是绝对的, 一个公务员在非领导职务上干得非常出色的 话,是有可能转变成领导职务的 ] 这一条写的不是公务员的具体“职务”,而是“职务层次”。大家(包括我在内)经常 把公务员的“职务层次”混同成“级别”,其实在《公务员法》中“职务”、“职务层次”、 “级别”三者是分开的,各有所指。上面的第十六条实际上省略了非领导职务层次的列举, 如果将其补充完整,就是: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 正职、乡科级副职。 这样一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仅就“职务层次”而言,领导职务分 分6级。 3•《公务员法》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 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 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博 士毕业进去]、副主任科员[硕士毕业进去卜科员[本科毕业进去]、办事员。[但是硕士在读 期间拿本科证去考公务员, 进去之后还是科员的编制, 硕士毕业之后理论上应该晋级,但如 果没有编制就只能等着] 这一条写的才是公务员的 “职务”。巡视员、调研员等等说的都是 “职务”,而“职务” 对应的是16条的“职务层次”,比如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级正职、副巡视员对应的是厅局 级副职,等等以此类推。 但是科员和办事员由于职务太低,没有对应到职务层次中,也就是 说没有与科员、办事员对应的职务层次。 但是这一条只规定了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对“领导”职务没有规定。如果将 其补充完整,就是: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分为:国家主席、畐U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 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 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 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 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省长、畐悄长,自治区主席、畐U主席,市长、畐U市长,州长、畐U州长, 县长、畐U县长,区长、畐U区长;乡长、畐U乡长,镇长、畐U镇长;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 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畐唸长、庭长、畐U庭长、审判委员会委 员、审判员,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等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 职务分为:巡视员、畐U巡视员、调研员、畐碉研员、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而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与第16条中的“职务层次”也是存在对应关系,比如: “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对应的是“国家级正职”,“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 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 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应的是“国 家级副职”,等等。 4•《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 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法》里面所说的“级别”特指数字级别。按照旧法的规定,职务与级别的对应 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 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 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 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这样一来,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级别”就可以区分开了。尽管我不是 公务员,但仍然以我为例:“教师”是我的职务、“讲师”是我的职务层次、“讲师六级” 是我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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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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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1•《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 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 务员。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如法官、检察官、警察。2•《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

公务员“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10 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1•《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 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 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 务员。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如法官、检察官、警察。2•《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职务级别,原来是这么分的!(20220203021025)

公务员级别的概念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 公务员级别的功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级别,影响公务员工资的作用不大,级别的激励功能较弱,公务员感觉不到级别的激励功能,而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的职务一起构成了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公务员待遇体制,比较强调职务,按照现在的体制,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都与职务高低挂钩,但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更少,而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跑官、要官、买官,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绩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就可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 确定公务员级别的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具体来说,在确定公务员级别时,应考虑如下因素:(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级别范围(可能的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每一职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2)公务员的资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3)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根据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级别的工具.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可能受到降级的处分. 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如前所述,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指公务员的职务对应一定的级别范围,这种对应并非一一对应,同一个公务员职务可以对应多个级别,具体对应哪一个级别,要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来确定.因此,公务员如果德才兼备,有工作实绩,或者资历有提高,即使公务员的职务没有晋升,也可以晋升其级别,而由于级别与职务一样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之一,这对于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意义.本法的规定,使得公务员的级别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之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公务员:在中国,国家

国家公务人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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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Civil Servants 公务员的类别划分 Category classification of civil servants 公务员分类制度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abroad 我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分类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 in China 第一节 公务员的类别划分Category Classification of Civil Servants 公务员的类别 Category of civil servants 公务员的类别Category of civil servants 一般职公务员 (Civil servants of a general level)VS特别职公务员 (Civil servants of a particular level )一般职公务员:经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 特别职公务员:依据特别法律通过选举或任命而产生的公务员 公务员的类别Category of civil servants 政务官(Administrative officers) VS 事务官 (Services officers) 事务官:一般通过考 试择优录用,按功绩 晋升,任职不受竞选结果的影响,实行常任制,因而又称为人事制度中的专业者(Experts) 政务官:一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实行任期制。服从政党的意

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共26)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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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1.《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务员。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如法官、检察官、警察。2.《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

最新《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规定》(共12页)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一览)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一览)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中央zsj,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第3章_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职务级别,原来是这么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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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职务分类和级别划分的一种制度安排。该制度旨在合理确定公务员的职务等级、薪酬福利、晋升晋级和管理权限,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稳定运行和效能提升。在中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是公务员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在公务员选拔和培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公务员的职务等级,可以对公务员进行分类,从而更好地针对不同职位的要求进行具体化培养。这样可以确保公务员队伍具备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其次,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对于公务员晋升和晋级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职务等级与晋升晋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和依赖。只有在当前职务上表现良好,并通过相关考核评估,公务员才有机会获得晋升或晋级的机会。这种制度可以激励公务员在工作中不断进取,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公务员

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第三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公务员分类制度用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务公务员级别第一节 公务员分类制度一、公务员分类的含义二、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一、公务员分类的含义 公务员分类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或曰民选、政治任命官员与常任文官的区分),通常称管辖划分;一是指对事务官即业务类公务员所进行的分类,分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公务员的分类,通常即指这一层意义上的分类。因此,有关公务员分类的原则、方法、程序、结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构成了公务员的分类制度。二、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公务员分类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即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制”。 (一)品位分类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对象而进行的分类,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历、资历、个人能力、工作经验等)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个人背景等)。英国是最早推行品位分类(Rank Classification)的国家。“Rank”一词的含义是按高低大小

第4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第3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3.1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与设置目的1.(简答)简述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及其关系,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务把人和事连在一起,把职权和职责连在一起;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两者不是彼此取代的关系,而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2.(论述)试述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单选)职务是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根据。(多选)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前提与基础。(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公务员制度在国外属于分类制度的范畴。3.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优点:按职位要求择人,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发展;缺点:灵活性不足,不利人才流动;美国为代表。4.品位分类: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规定》

第3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自考)

第3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第一节 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与设置目的一、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 (单选) 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单选) 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二、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简答)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单选) 职务是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根据。(单选) 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前提与基础。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职位分类人事分类制度品位分类职位分类制与品位分类制比较 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心; 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与职权 品位分类相对简单,对职位分类制程序比较复杂,技术性要求较高;职位分类按职位的要求于吸收教育程度较高的优秀人才,便于公务员流动;缺陷是不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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