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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级别,原来是这么分的!

公务员职务级别,原来是这么分的!

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而在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既考虑了职位分类的因素,又吸取了我国传统的官员品位制度、干部等级制度以及现代品位分类的因素。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
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表(最新)

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表(最新)

公务员职务级别对应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部委、局、司、处)市县(区)乡(镇)部非领导职务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队面水平水平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副总理、国务委员、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国(2)未来一一只只北京部政府正职干部各部委正职干部柴用电器级政府副职干部各部委副职干部、国家局正职干部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一个星级开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厅局正职干部各司正职干部师巡视员级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厅厅厅厅局副职干部各司副职干部副厅级县区正职干部副副巡视员帅级正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处体团调研员级处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1•《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 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的公 务员。如省级人民政府的省长。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中的法医。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行政检察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如法官、检察官、警察。2•《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 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
史上最全的公务员等级划分

史上最全的公务员等级划分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1)国务院总理:一级;(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11)科员:九至十四级;(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

最详细的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正职有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国家级副职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等。 省部级副职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直辖市市委副书记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 厅局级正职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厅局级副职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厅级各人民团体副职,如省科协副主席。 县处级正职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县处级副职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副(区)县人大、副(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 乡科级正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十、乡科级副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中层干部等。 十 股所级正职包括各股所长、乡镇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等。 十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分类制度的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分类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 一、职位分类制度 〔一〕职位分类的含义 分类是管理的根底,没有科学的分类就没有科学的管理。职位分类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开展而兴起的一种科学的人事分类制度,它在现代人事管理中占有根底性和决定性地位。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根底和依据。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当的相应责任。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根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不因人设置。即先有职位,
公务员职务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职务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 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公务员报名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最详细的公务员级别划分

最详细的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

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 公务员的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公务员的"职务层次" 公务员的职务层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综上所述,公务员的"职务"、"职务层次"和"级别"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三个重要概念,它们从不同角度对公务员进行了描述和划分,共同构成了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其内容包括:第三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职务与级别设置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①职位类别划分的依据标准 ②具体职位类别及其特点 ③职务设置●职位类别制度的作用在于:第一节 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与设置目的一、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 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的职权、职责的委托。职位类别的划分是职务设置的前提,职务设置是职位类别划分的结果。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划分职位类别,是随着多样化的职务序列的必要条件。二、●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2 、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二、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与类别的划分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分化就是逐步演化)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前提与基础 (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等都是在职务设置的基础上进行的。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基本上都是按照:①职位的性质②特点 ③管理需要划

最详细的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PPPTPT课件课件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与设置目的1、公务员职务的含义: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务把人和事结合在一起,把职权与职责联系在一起。2、级别的含义:级别是反映公务员的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3、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二、公务员的职务分类1、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含义的比较职位分类品位分类分类核心以“事”为中心为“人”为中心侧重点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侧重人的资历条件依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与身份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分类依据依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的所需资格条件优点有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有利于吸收教育程度较高的优秀人才,便于公务员的流动,相对简单缺点灵动性不足,不利于人才流动不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七级。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级;2、国家级副职:级四级;3、省部级正职:四级级;4、省部级副职:六级级;5、厅局级正职:级三级;6、厅局级副职:级五级;7、县处级正职:级级;8、县处级副职:四级级;9、乡科级正职:六级级;10、乡科级副职:七级四级;11、股所级正职:级六级;12、股所级副职:九级七级。 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级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2、副巡视员:级五级;3、调研员:级级(相当于正县处级);4、副调研员:四级级;5、主任科员:六级级(相当于正乡科级);6、副主任科员:七级四级;7、科员:级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8、办事员:九级七级。 3、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个层次。通职务名称由低依次为:级总监、级总监、级级主管、级级主管、三级级主管、四级级主管、级主管、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4、政执法类公务员。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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