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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工程概(预)算序号M(万元)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监理取费a(%)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监理取费b(%)1 M<500 0.20<a 2.50<b 2 500M<1000 0.15<a0.20 2.00<b2.50 3 1000M<5000 0.10<a0.15 1.40<b2.00 4 5000M<10000 0.08<a0.10 1.20<b1.40 5 10000M<50000 0.05<a0.08 0.08<b1.20 6 50000M<100000 0.03<a0.05 0.60<b0.80 7 100000M a0.03 b0.60

建设工程监理取费规定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第 一 条 为 规范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行为 , 维护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的 合法 权益 ,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价格 法 》 及 有关 法律 、 法规 , 制定 本 规定 。 第 二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 应当 遵循 公开 、 公平 、 公正 、 自愿 和 诚实 信用 的 原则 。 依法 须 招标 的 建设 工程 , 应 通过 招标 方式 确定 监理 人 。 监理 服务 招标 应 优先 考虑 监理 单位 的 资信 程度 、 监理 方案 的 优劣 等 技术 因素 。 第 三 条 发包 人 和 建立 人 应当 遵守 国家 有关 价格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 接受 政府 价格 主管 部门 的 监督 、 管理 。 第 四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根据 建设 项目 性质 不同 情况 , 分别 实行 政府 指导 价 或 市场 调节 价 。 依法 必须 实行 监理 的 建设 工程 施工 阶段 的 监理 收费 实行 政府 指导 价 ; 其它 建设 工程 施工 阶段 的 监理 收费 和 其它 阶段 的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实行 市场 调节 价 。 第 五 条 实行 政府 指导 价 的 建设 工程 施工 阶段 监理 收费 , 其 基准 价 根据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标准 》 计算 , 浮动 幅度 为 上下 20 % 。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应当 根据 建设 工程 的 实际 情况 在 规定 的 浮动 幅度 内 协商 确定 收费 额 。 实行 市场 调节 价 的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 由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协商 确定 收费 额 。 第 六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 应当 体现 优质 优 价 的 原则 。 在 保证 工程 质量 的 前提 下 , 由 丁 监理 人 提供 的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节省 投资 , 缩短 工期 , 取得 显著 经济 效益 的 , 发包 人 可 根据 合同 约定 奖励 监理 人 。 第 七 条 监理 人 应当 按照 《 关 丁 商品 和 服务 实行 明码 标价 的 规定 》 , 告知 发包 人 有关 服务 项目 、 服务 内容 、 服务 质量 、 收费 依据 , 以及 收费 标准 。 第 八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的 内容 、 质量 要求 和 相应 的 收费 金额 以及 支付 方式 , 由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在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合同 中 约定 。 第 九 条 监理 人 提供 的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 应当 符合 国家 有关 法律 、 法规 和 标准 规范 , 满足 合同 约定 的 服务 内容 和 质量 等 要求 。 监理 人 不得 违反 标准 规范 规定 或 合同 约定 , 通过 降低 服务 质量 、 减少 服务 内容 等 手段 进行 恶性 竞争 , 扰乱 正常 市场 秩序 。 第 十 条 由 丁非 监理 人 原因 造成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工作 量 增加 或 减少 的 , 发包

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第 一 条 为 规范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收费 行为 , 维护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的 合法 权益 ,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价格 法 》 及 有关 法律 、 法规 , 制定 本 规定 。 第 二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 应当 遵照 公开 、 公平 、 公正 、 自愿 和 诚实 信用 的 原则 。 依法 须 招标 的 建设 工程 , 应 通过 招标 方式 确定 监理 人 。 监理 服务 招标 应 优先 考虑 监理 单位 的 资信 程度 、 监理 方案 的 优劣 等 技术 原因 。 第 三 条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应当 遵守 国家 有关 价格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 接受 政府 价格 主管 部门 的 监督 、 管理 。 第 四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收费 根据 建设 项目 性质 不 一样 状况 , 分别 实行 政府 指导 价 或 市场 调整 价 。 依法 必须 实行 监理 的 建设 工程 施工 阶段 的 监理 收费 实行 政府 指导 价 ; 其他 建设 工程 施工 阶段 的 监理 收费 和 其他 阶段 的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收费 实行 市场 调整 价 。 第 五 条 实行 政府 指导 价 的 建设 工程 施工 阶段 监理 收费 , 其 基准 价 根据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收费 原则 》 计算 , 浮动 幅度 为 上下 2 0 。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应当 根据 建设 工程 的 实际 状况 在 规定 的 浮动 幅度 内 协商 确定 收费 额 。 实行 市场 调整 价 的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收费 , 由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协商 确定 收费 额 。 第 六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收费 , 应当 体现 优质 优 价 的 原则 。 在 保证 工程 质量 的 前提 下 , 由于 监理 人 提供 的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节省 投资 , 缩短 工期 , 获得 明显 经济 效益 的 , 发包 人 可 根据 协议 约定 奖励 监理 人 。 第 七 条 监理 人 应当 按照 《 有关 商品 和 服务 实行 明码 标价 的 规定 》 , 告知 发包 人 有关 服务 项目 、 服务 内容 、 服务 质量 、 收费 根据 , 以及 收费 原则 。 第 八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的 内容 、 质量 规定 和 对应 的 收费 金额 以及 支付 方式 , 由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在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协议 中 约定 。 第 九 条 监理 人 提供 的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 应当 符合 国家 有关 法律 、 法规 和 原则 规范 , 满足 协议 约定 的 服务 内容 和 质量 等 规定 。 监理 人 不得 违反 原则 规范 规定 或 协议 约定 , 通过 减少 服务 质量 、 减少 服务 内容 等 手段 进行 恶性 竞争 , 扰乱 正常 市场 秩序 。 第 十 条 由于 非 监理 人 原因 导致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有关 服务 工作 量 增长 或 减少 的 , 发

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 年5 月1 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 价费字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 总则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1.0.2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_概论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托付方和受托方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进展,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于2007 年3 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的普通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分离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整价。依法必需采取监理的工程,监理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其他工程的监理收费与相关服务收费采取市场调整价。采取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该按照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商议确定收费额。采取市场调整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商议确定收费额。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该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

监理细则大全WORD 文档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 年5月1 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 价费字479 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二七年三月三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
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一)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人每年。(二)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1、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2.5;2、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收取1.9至2.5;3、监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1.3至1.9;4、监理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收取1.1至1.3;5、监理工程造价在1亿元到5亿元的,收取0.7至1.1;6、监理工程造价在5亿到10亿元的,收取0.5至0.7;7、监理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上的,不得大于0.5;上述(三)款计取监理费的标准,包括自施工阶段到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取费,但不包括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费。(四)监理费可在工程总概算的质监理和单位管理费或项目不可预计费内列支。(五)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工程,基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
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颁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颁布时间:2007年3月3日执行时间:2007年5月1日时效性: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

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50016。52100030.13300078。145000120。858000181.0610000218。6720000393.4840000708.2960000991。410800001255.8111000001507.0122000002712。5134000004882.6146000006835。6158000008658。416100000010390。1注:本表为施工监理收费基价, 监理费按内插法计算, 如工程造价为6000 万元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如下:120.8+(181。0-120。8)/(8000 5000)×(6000-5000)=140。87 万元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实用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

工程 建设 监理 收费 标准 ( 发 改 价格 【 2007 】 670 号 ) 单位 : 万 元 序号 计费 额 收费 基价 150016 . 52100030 . 13300078 . 145000120 。 858000181 . 0610000218 . 6720000393 . 4840000708 。 2960000991 。 410800001255 . 8111000001507 . 0122000002712 。 5134000004882 。 6146000006835 . 6158000008658 . 416100000010390 . 1 注 : 本 表 为 施工 监理 收费 基价 , 监理 费 按 内 插 法 计算 , 如 工程 造价 为 6000 万 元 工程 监理 费 计算 方法 如下 : 120 . 8 + ( 181 . 0120 。 8 ) / ( 80005000 ) × ( 6000 - 5000 ) = 140 。 87 万 元 工程 建设 监理 收费 实用 标准 ( 发 改 价格 【 2007 】 670 号 ) 关于 印发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 的 通知 发 改 价格 2007670 号 (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 、 建设 部 2007 年 3 月 30 日 颁布 , 5 月 1 日 实施 ) 国务院 有关 部门 , 各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币 发展 改革 委 、 物价 局 、 建设 厅 ( 委 ) : 为 规范 建设 工程 监理 及 相关 服务 收费 行为 , 维护 委托 双方 合法 权益 , 促进 工程 监理 行业 健康 发展 , 我们 制定 了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 , 现 印发 给 你们 , 自 2007 年 5 月 1 日 起 执行 。 原 国家 物价 局 、 建设 部 下发 的 《 关于 发布 工程 建设 监理 费 有关 规定 的 通知 》 ( [ 1992 价费 字 479 号 ) 自 本 规定 生效 之 日 起 废止 。 附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国家 发展 和 改革 委员 会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建设 部 二 0 0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第 一 条 为 规范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行为 , 维护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的 合法 工程 建设 监理 收费 实用 标准 ( 发 改 价格 【 2007 】 670 号 ) 权益 ,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价格 法 》 及 有关 法律 、 法规 , 制定 本 规定 . 第 二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 应当 遵循 公开 、 公平 、 公正 、 自愿 和 诚实 信用 的 原则 。 依法 须 招标 的 建设 工程 , 应 通过 招标 方式 确定 监理 人 。 监理 服务 招标 应 优先 考虑 监理 单位 的 资信 程度 、 监理 方案 的 优劣 等 技术 因素 。 第 三 条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应当 遵守 国家 有关 价格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 接受 政府 价格 主管 部门 的 监督 、 管理 . 第 四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根据 建设 项目 性质 不同 情况 , 分别 实行 政府 指导 价 或 市场 调节 价 . 依法 必须 实行 监理 的 建设 工程 施工 阶段 的 监理 收费 实行 政府 指导 价 ; 其它 建设 工程 施工 阶段 的 监理 收费 和 其它 阶段 的 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及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建设单位可以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 监理收费标准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3.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4.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颁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5.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收费额。 其它相关规定1.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是指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以及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服务。 2.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期望。 3.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费用等要求提供监理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4.监理人应当保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5.监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附则1.本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同时废止。 以上是根据你提供的标题生成的一篇文档,具体内容可根据你的需求进行修改和调整。

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 、 建设 部 关于 印发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 的 通知 发 改 价格 [ 2007 ] 670 号 国务院 有关 部门 , 各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发展 改革 委 、 物价 局 、 建设 厅 ( 委 ) : 为 规范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行为 , 维护 委托 双方 合法 权益 , 促进 我国 工程 监理 行业 的 健康 发展 , 国家 发展 和 改革 委员 会 、 建设 部 组织 国务院 有关 部门 和 有关 行业 组织 , 制定 了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 , 自 2007 年 5 月 1 日 开始 施行 。 原 国家 物价 局 、 建设 部 下发 的 《 关于 发布 工程 建设 监理 费 有关 规定 的 通知 》 ( [ 1992 ] 价费 字 479 号 ) 自 本 规定 生效 之 日 起 废止 。 附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二 七 年 三 月 三 日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第 一 条 为 规范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行为 , 维护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的 合法 权益 ,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价格 法 》 及 有关 法律 、 法规 , 制定 本 规定 。 第 二 条 本 规定 适用 于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境内 建设 项目 的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 第 三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的 发包 与 承包 应当 遵循 公开 、 公平 、 公正 、 自愿 和 诚实 信用 的 原则 。 依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招标 投标 法 》 等 法律 法规 , 发包 人 有权 自主 选择 监理 人 , 监理 人 自主 决定 是否 接受 委托 。 第 四 条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应当 遵守 国家 有关 价格 法律 、 法规 的 规定 , 维护 正常 的 价格 秩序 , 接受 政府 价格 主管 部门 的 监督 、 管理 。 第 五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根据 建设 项目 投资 额 的 不同 情况 , 分别 实行 政府 指导 价 和 市场 调节 价 。 建设 项目 总 投资 额 3000 万 元 及 以上 的 建设 工程 施工 阶段 的 监理 收费 实行 政府 指导 价 ; 建设 项目 总 投资 额 3000 万 元 以下 的 建设 工程 施工 阶段 的 监理 收费 和 其它 阶段 的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实行 市场 调节 价 。 第 六 条 实行 政府 指导 价 的 建设 工程 施工 阶段 监理 收费 , 其 基准 价 根据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标准 》 计算 , 浮动 幅度 为 上下 20 % 。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应当 根据 建设 项目 的 实际 情况 在 规定 的 浮动 幅度 内 协商 确定 收费 额 。 实行 市场 调节 价 的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 由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协商 确定 收费 额 。 第 七 条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06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制定目的: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2)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3)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4)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工程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规定。(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联系活动的工作关系。(6)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规定(8)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的一般规定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工程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协商确定收费额。(二)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计费方式1.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计费方式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1)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计算。建设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88026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单位:万元注:本表为施工监理收费基价,监理费按内插法计算,如工程造价为6000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50016.52100030.13300078.145000120.858000181.0610000218.6720000393.4840000708.2960000991.410800001255.8111000001507.0122000002712.5134000004882.6146000006835.6158000008658.416100000010390.1万元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如下:120.8+(181.0-120.8)/(8000-5000)X(6000-5000)=140.87 万元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一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1.0.1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 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2 矿ft 采选工程2.1 矿ft 采选工程范围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2.2 矿ft 采选工程复度2.2.1 采矿工程等级工程待征1 级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2、煤匠、媒质透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宜然发火的矿井工程:3

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计算参考案例

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4500万元。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本标准附表二,采用内插法计算:120.8,78.1×(4500,300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78.1+5000,3000=110.13(万元) 确定专业调整系数,根据本标准附表三,公路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 确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表6.2-2表规定,三级公路的工程复杂程度属于I级,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1 确定高程调整系数,该建设工程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海拔3010m,3480m,根据本标准1.0.9条规定,高程调整系数为1.2。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10.125×1.0×0.85×1.2= 112.32(万元)。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2.32万元。若该建设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标准规定,在上下20,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参考案例二:某配电柜制造厂新建工程项目,有配电柜总装配工业厂房2.4万平方米(部分为空调车间)、变电所、空压站、冰蓄冷制冷站房、泵房、锅炉房、办公楼及有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地点海拔高程为20.50米。 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一)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1、确定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2 , 7400+480+120,8000(万元)2、确定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工程概算投资额,(480+120)?8000, 7.5% 3、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因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未达到40% 故: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7400+480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1、确定工程概算投资额因本工程未列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因此,工程概算投资额等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甲监理人所监理工程的工程概算投资额,7106(万元); 乙监理人所监理工程的工程概算投资额,30336(万元); 2、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甲监理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建筑安装工程工程费,7160(万元)乙监理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建筑安装工程工程费,30336(万元)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4 根据本标准附表二,采用内插法计算181.0,120.8甲监理人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20.8+×8000,5000(7106,5000),163.06(万元)708.2,393.4×乙监理人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价,393.4+40000,20000(30336,20000),556.09(万元) 定专业调整系数,根据本标准附表三,建筑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

【XXXX】67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 总则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
最新监理收费标准

最新监理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

监理收费标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总则1.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1. 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1. 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1. 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介绍

建设 部 建筑 市场 管理 司 : 逄 宗 展 , 2007 年 4 月 , 内容 一 、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 条文 介绍 二 、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标准 》 介绍 1 、 总则 , 2 、 工程 范围 , 3 、 工程 规模 , 4 、 附表 三 、 收费 标准 计算 案例 介绍 。 一 、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 条文 介绍 1 、 工程 监理 收费 在 价格 体系 中 的 定位 属于 服务 价格 的 范畴 2 、 收费 规定 的 性质 《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 是 国务院 价格 主管 部门 依据 《 价格 法 》 制定 的 规范 性 文件 是 整个 价格 管理 体系 的 重要 组成 部分 。 3 、 收费 规定 的 内容 本 规定 共有 十 四 条 对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的 适用 范围 、 价格 形式 、 收费 原则 、 收费 行为 、 权利 义务 、 价格 违法 行为 处罚 等 分别 做出 了 规定 。 1 收费 规定 的 内容 , 共 十 四 条 , 第 一 条 目的 、 依据 第 二 条 服务 的 基本 原则 第 三 条 监督 管理 第 四 条 收费 的 价格 形式 第 五 条 基准 价 的 浮动 幅度 第 六 条 服务 收费 的 原则 第 七 条 明码 标价 的 义务 要求 第 八 条 合同 要求 第 九 条 服务 的 标准 和 要求 第 十 条 非 监理 人造 成 损失 规定 第 十 一 条 监理 人造 成 损失 和 服务 未 到位 规定 第 十 二 条 价格 违法 处罚 第 十 三 条 解释 权 第 十 四 条 实施 时间 , 具体 内容 , 第 一 条 目的 、 依据 ? 本条 明确 了 制定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管理 规定 的 目的 、 依据 。 1 、 目的 制定 本 规定 的 目的 是 规范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收费 行为 维护 工程 发包 人 和 监理 人 双方 的 合法 权益 。 2 2 、 依据 制定 本 规定 的 依据 是 《 价格 法 》 及 有关 的 法律 法规 。 如 : 招标 投标 法 、 建设 工程 质量 管理 条例 等 。 第 二 条 服务 的 基本 原则 ? 本条 规定 了 建设 工程 监理 与 相关 服务 的 所 应 遵循 的 基本 原则 。 1 、 监理 服务 的 原则 : 公开 、 公平 、 公正 、 自愿 和 诚实 信用 的 原则 。 第 二 条 服务 的 基本 原则 ? 2 、 监理 服务 招标 的 原则 : 一 是 依法 须 招标 的 建设 工程 应 通过 招标 方式 确定 监理 人 。 依法 须 招标 的 建设 工程 按照 国家 发展 计划 委员 会 令 第 3 号 发布 的 《 工程 建设 项目 招标 范围 和 规模 标准 规定 》 执行 。 二 是 发包 人 在 进行 监理 服务 招标 时 不 能 仅 以 监理 服务 收费 的 高低 做 为 评标 依据 而 应 充分 体现 监理 服务 的 特点 优先 对 监理 单位 的 资信 程度 、 监理 方案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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