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外科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 厘米, 体重不低于50 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 厘米, 体重不低于45 千克(南方部分地区,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 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 厘米, 体重可放宽至48 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 厘米, 体重可放宽至43 千克)。(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 不能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 标准体重(千克)] ÷标准体重(千克)×100%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 颅脑畸形, 颅脑手术史, 慢性颅内压增高, 不能录用。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 不能录用。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