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如果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3500的余额,除以12,其商数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再举个例子今年年终奖3万,少缴多少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前后对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及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何影响呢?举例来说,某公司职员朱先生2011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0000元。其个人所得税分别计算 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修改前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2000)\times15 \% -125=250修改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times 3 \% =30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220元(250-30=220)。应纳税额=30000 \times 15 \% -125=43755元修改后,依然采用老算法,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