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临界点计算公式
原因是从2009 年起,税务总局规定按照下面的方法计算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答: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 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1 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这样就导致了年终奖临界点问题18,000 元,除以12 得1500.00,对应税率3%,速算扣除数0,税金18000*3%=540 元;18,001 元,除以12 得1500.83,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税金18001*10%-105=1,695.10;发18001 元比18000 元多纳税1155.1 元;发54001 元比54000 元多纳4950.2 元;发108001 元比108000 元多纳4950.25 元;发420001 元比420000 元多纳19250